作者pigweng (討人厭的字)
看板AskaYang
標題[情報] 關於宗緯的官司進度
時間Tue Jul 21 16:58:41 2009
轉貼鴿窩夏洛特說明,也謝謝夏洛特
http://www.onlyaska.com/viewthread.php?tid=2292022&extra=page%3D1
大家好,關於大家很關心的宗緯官司進度,為大家說明如下:
1.
關於「確定合約關係不存在」之訴:
接下來的進度本來應該是要由辯論庭法官決定開庭日期繼續審理,但是自從準備庭結束之
後到現在都還沒有再開庭過,不清楚原因為何,也許法官需要多一些時間閱讀準備庭法官
留下的卷宗,也許法官認為這個案子沒有急迫性,也許法官還需要調一些資料,打官司本
來就是很耗時的事情,總之,有最新消息的話,會再通知大家。
11月5日之前,一審判決結果不見得會出來,但是到時候不管情況如何,跟許安進的合約
關係都確定終止,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官司11月5日之後官司還沒打完的話,宗緯會無法簽
新公司或者是發新專輯。
目前,由於許安進沒有繳擔保金,假處分早已駁回,所以宗緯即使尚未簽新公司,通告也
不會被阻擋。
2.
關於麻辣天后宮的誹謗官司
很多人都覺得很奇怪,誹謗罪不是告訴乃論嗎?
當時提告的對象並不包括利菁,為什麼檢察官會主動將利菁列為被告?
關鍵就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當時許安進委託賴律師代為提告時,提告的對象是男公關阿Pong、女公關櫻桃、跟製作單
位,製作單位掛名的製作人是黃琳容,後來檢察官決定只起訴男公關,女公關跟黃琳容都
不予起訴。
我方不服,向檢方聲請再議,之後高檢署發回續查,由另外一個檢察官來承辦。這個檢察
官調查之後,女公關的部份由於證據不足,仍然不起訴,我方已經二度聲請再議,
高檢署
已經再度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地檢署續行偵辦。
換句話說,有兩位檢察官都決定不起訴女公關櫻桃,但是這個不起訴處分也兩度遭高檢署
撤銷,發回地檢署續查,所以接下來地檢署會繼續偵辦女公關,因此女公關未來還是有可
能會被起訴,應該會再換成另外一位檢察官來承辦。
製作單位的部份,檢察官起訴製作人黃琳容,並且,檢察官認為利菁明顯有共犯行為,於
是根據告訴不可分原則,主動將利菁也列為被告,進一步調查之後,如果檢察官認為共犯
事實明確的話,就會正式起訴。
根據告訴不可分原則,只要事證明確的話,這個案件的相關共犯就會一同起訴,反之,如
果撤告的話,就全部一起撤,不能只針對其中一人撤告或提告。
男公關的部份已經有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不受撤告動作影響,但是如果我方對剩下其他共
犯其中一人撤告的話,就等於全部撤告;換句話說,即使只單獨跟女公關或製作單位團隊
其中一人和解並撤告,檢察官都可能會因此撤銷對其他共犯的起訴或調查。
上星期報導中提到檢察官似乎給對方一些解決方式的建議,由於賴律師上星期出國,對這
部份的內容不清楚,但是這個星期會再開庭,屆時會再加以了解。
對於這個案件的發展方向,一切尊重訴訟當事人的決定,也請鴿子們謹言慎行,不要惡言
批評其他藝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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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38.129
1F:推 hanijun:謝謝夏洛特,小雯:) 07/21 17:07
2F:推 suiye1999:謝謝夏大和小雯 07/21 22:48
3F:推 Bluetrees:夏大已經將官司的事情都解釋的很清楚囉 所以大家靜觀其 07/21 23:01
4F:→ Bluetrees:變 關於利菁等人的撤不撤告就讓宗緯與律師決定吧 07/21 23:02
5F:→ Bluetrees: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告的 07/21 23:02
6F:推 dabby:嗯 一切尊重訴訟當事人的決定 07/22 09:22
7F:推 rurukao:謝謝夏大人的說明! 07/22 15:27
※ 編輯: pigweng 來自: 114.39.89.197 (07/22 18:09)
8F:推 VIVIHSIAO:謝謝夏大的說明,也謝謝小雯的轉貼 07/22 20:01
9F:推 meda0131:一切尊重訴訟當事人的決定,謝謝夏大的說明和小雯的轉貼 07/2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