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WW (scared of losing)
看板BROADWAY
標題Re: [情報]有個歌劇魅影的部落格
時間Sat Oct 15 00:23:54 2005
※ 引述《cutecute (偶爾也想混一下)》之銘言:
: ※ 引述《iona (ii)》之銘言:
: : http://blog.yam.com/phantom/
: : 可以抽一件紀念T-shirt呢~
: : 大家在正式看音樂劇之前, 也去留個言, 試試手氣唄~
: 看了留言,又有人以為歌劇魅影是「歌劇」。
: 真是夠了,是「音樂劇」啦~
說到這個
之前在聯合報看到Mercedes-Benz登的歌劇魅影廣告
上面就寫錯了 把歌劇魅影當歌劇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宣傳也寫錯的 @@
http://www.bunny.idv.tw/~frankww/wiki/tiki-browse_image.php?imageId=187
不過寫信給台灣戴姆勒克萊斯勒
他們是很快就有回信道歉啦...不知道有沒有更正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1
1F:推 waloloo:Mercedes果然高招 還搞九折 >.< 10/15 01:09
2F:推 mama:我覺得是故意寫成不同凡想的劇擘耶。 10/15 10:57
3F:推 FrankWW:是啦 他們客服回信有說是他們的創意 10/15 11:37
4F:→ cutecute:文案有點小誇張,就算更正為「音樂劇史上最偉大」, 10/15 20:38
5F:→ cutecute:我也無法同意,雖然我是魅影迷,不過說歌劇魅影是最偉大 10/15 20:39
6F:→ cutecute:的音樂劇,我不能認同耶... 10/15 20:40
7F:推 easonger:別那麼嚴肅....只是個文宣,又不是教科書.. 10/16 01:05
8F:推 Clio1234:因為這樣算不實廣告 看人家RENT的宣傳多麼誠實 10/16 13:08
9F:→ Clio1234:都把排名在RENT前面所有的長青音樂劇列出來XD 10/16 13:09
10F:推 vera124:誇大才吸引人阿 不然寫"前十大之一"之類的不就虛掉了 哈~ 10/17 00:23
11F:推 onetwo01:史上前十大已經夠了不起了 10/17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