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冷)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檢舉] 密宗版版主thismy以個人名義亂刪文章
時間Thu Jul 7 00:05:42 2011
請先找小組長申訴
謝謝
※ 引述《baha88 (haha)》之銘言:
: ψ 檢 舉 人︰ happiness25,baha88
: ψ 被檢舉人︰ thismy
: ψ 檢舉事由︰ 1. 版主以不公正方式處理自訂的爭議性教派版友發表文章
: 2. 無正當理由將班札法王列為爭議性教派,並將所有相關文章收錄於
: ψ 檢舉說明︰ 1. 6/21 版友raquel發表有關班札法王文章,但版主沒多久即刪文根據密
: 宗版中的相關規定
: 四、另在設一個爭議性文區,所有爭議性文章會被歸入。
: 同時把為何爭議性的原因寫出來。
: 但為保持言論自由,仍然不禁止爭議性宗派的弟子發文。
: 版主明顯自己違反版規
: 2. 關於版主無正當理由將班札法王(貝瑪南傑仁波切)列為爭議性教派
: ======================================
: 致諸版主大德~
: 版主大德您好~貴版上有關寧瑪巴朗色林傳承尊貴 第四世班札法王的文章及論述, 已經
: 嚴重破壞及影響尊貴法王及傳承的清譽, 查諸歷典經續, 朗色林乃真實之傳承。
: 在西藏千年至今尚存有朗色林庄園及寺廟, 尊貴法王亦經真實認證, 西藏歷史上亦確實
: 有班札法王之名號,所傳之法教亦符合佛陀三藏十二部正法 。
: 敬請版主將版上有關批評法王及傳承之不當言論及文章刪除, 如果惡意轉載造成名譽毀
: 損經查屬實者, 將由朗色林護法功德會循法律途徑一併提起告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 感謝您的配合。
: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敬啟
: ======================================
: 敬告貴部落格格主\版主:
: 閣下部落格內刊載涉及\公覺熱旦仁波切\班扎法王\班札法王\貝瑪南傑仁波切……等內容
: (請依部
: 落格內容自行修改此處)
: 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第二項 加重誹謗罪 詳細如下列: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
: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第 310 條(誹謗罪)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
: 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 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請即刻刪除相關內容,否則必依法追究決不寬恕。
: 謝謝
: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委任律師 黃勝和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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