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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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檢舉] ra065311違反本板板規2-b
時間Mon Jan 16 13:51:01 2017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OUs8v8p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檢舉] ra065311違反本板板規2-b
時間: Sun Jan 15 19:51:18 2017
一、此案板主遭解職部分,為針對組長「板主任免權」的申訴,非屬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故不受限於小組長定案兩周內
提出。
二、然此案申訴標的,小組長 jobli 判定板主 ra065311 警告的部分,
確實已超過小組長定案兩週期限,依群組規範不受理上訴。將
請小組長 jobli 維持警告裁定。
三、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的罷免板主案,程序上確屬無效。除以未
先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罷免發起理由「板主以 s 結案,違反
組長不得鎖定文章的判定」,非屬事實。 (上篇判決文已說明)
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為「板主鎖文」,未包含「板主刪文」部分。
四、群組再次強調,依站規,板主任免需經一定程序。無法認同未經
裁定罷免連署案結果,即將板主解職。
無論連署案是否通過,皆需
公告結果。
#1348X47Q (SYSOP)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
方得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ForgerEames
: 二、被檢舉人ID:
: ra065311
: 三、檢舉事由:
: 先附上相關之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BK7Mlz3.jpg
: ra065311於2017.01.12 21:42:09發出申訴文章,
: 針對「L_LifeJob小組長jobli之兩次判決文」作申訴。
: 唯小組長之兩次判決文時間分別為2016.12.16 16:35:07
: 2016.12.17 18:10:05
: 根據本板板規
: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需詳附:
: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 之責任。
: (2) 小組裁決文。
:
:
: ra065311針對「小組長判決文」提出的申訴,
: 顯然已經超過本板規定之兩週內。
:
:
: 又,根據本板板規
: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需詳附:
: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 之責任。
:
: (2) 小組裁決文。
: ra065311針對「小組長jobli撤除其板主職務」所為之申訴,
: 並沒有先與小組長進行溝通。
:
: 查閱被檢舉人所附之溝通信件證據,
: 最後一封溝通信件的時間為2017.01.03 16:48:12,
: 罷免連署結束的時間為2017.01.03 18:55,
: 而小組長實際撤除ra065311板主職務時間為2017.01.12。
: 顯然ra065311在被撤除板主職務後,
: 完全沒有向小組長溝通就直接到本板申訴。
: 群組長在 #1OUFBE2N (About_Life) 此篇判決中多次提及程序之重要,
: 卻忽略原申訴文本身便未符合程序,
: 應依規定不予受理ra065311之申訴案,否則將使本板板規形同虛設。
:
:
: 四、檢附證據:
: ra065311在本板之申訴文:
: #1OTuUqSS (About_Life)
:
: 申訴文發文時間:
: http://i.imgur.com/svg5yQ9.jpg
: L_LifeJob小組長jobli之兩次判決文:(被檢舉人已先轉錄於本板)
: #1OTuWQis (About_Life)
: #1OTuX4Ud (About_Life)
: 判決文發文時間:
: http://i.imgur.com/2grpTHs.jpg
: http://i.imgur.com/izL3q2x.jpg
: ra065311最後與小組長溝通之信件:
: #1OTuXlGf (About_Life)
:
: 信件寄出時間:
: http://i.imgur.com/pgr7IE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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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miniMan (125.231.49.225), 01/15/2017 19:52:15
1F:推 obluda: 笑話 01/15 19:58
3F:→ windswith68: 中明確寫滿了申訴重點。且liferecallbm版許多罷免案 01/15 20:09
4F:→ windswith68: 的敘述都是籠統的也能通過,為何標準不一? 01/15 20:10
5F:→ GeminiMan: 不是發表在 LifeRecallBM 板就是有效的連署案。 01/15 20:12
6F:推 windswith68: 且規定未說是罷免案發起人需有申訴紀錄(申訴紀錄應 01/15 20:13
7F:→ windswith68: 指針對版主,因為罷免案是眾多版友vs版主),而在L_li 01/15 20:13
8F:→ windswith68: fejob裡面已經"至少"有F大的申訴紀錄,且有小組長給 01/15 20:14
9F:→ windswith68: 與的警告紀錄,不應以此判斷hateonas不符合資格 01/15 20:14
10F:→ GeminiMan: 申訴定案就只看發起人,會檢視理由是否為公眾性議題。 01/15 20:15
12F:推 bcatt: 罷免規定只提及有申訴紀錄即可,並沒有規定發起人要是申訴 01/15 20:17
13F:→ bcatt: 人本人 01/15 20:17
14F:→ bcatt: 且小組長的申訴判決也有註明可以以該判決作為罷免依據 01/15 20:17
15F:推 ForgerEames: 除了“罷免後必須公告才成立”,現在又多了一項規定 01/15 20:24
16F:→ ForgerEames: 說“罷免發起人要是申訴人本人”?到底這些空氣規定 01/15 20:24
17F:→ ForgerEames: 都是寫在哪裡呀?如果是在我們罷免前就有明確寫出來 01/15 20:25
18F:→ ForgerEames: 的規定,群組長應該能提出截圖證明吧?群組規裡面找 01/15 20:25
19F:→ ForgerEames: 不到,所以到底是寫在哪裡呢? 01/15 20:25
20F:推 windswith68: 請群組長正視這個問題,正面且詳細的回答,謝謝! 01/15 20:29
21F:推 rekku: 這些依據究竟寫在哪個規定條文裡呢? 我們等群組長給答案。 01/15 20:30
22F:推 psl7634: 群組長 檢舉王所申請的罷免案 跟版主溝通有啥關聯? 01/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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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eminiMan (125.231.49.225), 01/16/2017 13: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