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gerEames (造.夢)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請益]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免職案
時間Mon Jan 16 18:54:05 2017
板務站長您好。
我是本案當事人之一ForgerEames。
請原諒我在您回覆之前便先行回應此文,
因我認為群組長在此文中僅作對自己有利的陳述,
通篇隻字未提板友們最主要的論述核心,轉錄的證據也不完全。
擔憂本案會被片面之詞所誤導,所以希望在第一時間回應。
懇請板務站長理解,非常謝謝您。
※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事由
: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遭小組長 jobli 解職乙案,經群組判決在案,
: 罷免案於檢舉之初即未符小組規所訂程序。
: 經判定後,罷免板主連署案發起人 hateOnas 及眾多板友,無法認同群組
: 判定,持續同樣的論述。故將此案主動移送 BoardCourt 板,交由站長裁定。
︿︿︿︿︿︿︿
板友們所持之論述,最主要的核心價值在於:
群組長推翻罷免的理由,必須「事先」有「明文」規定。
也就是
「明確性原則」。
若沒有事先將規則清楚明瞭地打在PTT的公開板面上,大家該如何依循?
小組長及板友們不會讀心術,不知道群組長內心的標準為何,
所以一切皆以「公開的文字」為準則。
本罷免案的整個過程中,文字明訂的規範,板友們都戰戰競競地遵行,
豈料,群組長卻在
罷免連署完結後,
突然搬出
群組規範中完全找不到的條文,指稱「罷免案未符合程序」,
以一人之意,推翻眾多板友投票通過的罷免。
針對群組長的翻案判決,板友們多次詢問:
「群組長指涉的『未符合的程序』,出處為何?在哪篇文章中有文字規範?」
因為我們在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中並沒有看到清晰明確的文字敘述。
所謂「持續同樣的論述」,
就是
板友們請群組長引用正式、具體的條文,
如此,群組長的
判決才有「法」的依據、才符合「明確性原則」、才有公信力。
但直至目前為止,群組長仍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條文的存在。
以下附上板友們詢問,而群組長無正面回應的重點截圖:
(相關文章稍後皆會完整轉錄到此板)
http://imgur.com/a/BIY31
: 事件始末說明
: 一、小組長 jobli 公告「綜關全文,靴貓工作室海外徵人文與討論相關,
: 板主不應予以鎖文或刪文。」 (附件一)
: 二、使用者 hateonas 檢舉板主 ra065311 板務管理作為違反小組長
: jobli 判定「不得鎖文」。 (附件二)
: 三、小組長 jobli 定案判決。 (附件三)
: 四、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罷免板主的申請案。(附件四) 小組長 jobli
: 推文同意提案。
: 五、罷免案於 2017/01/03 連署期滿,提交組務板。(附件五) 小組長
: jobli 解除 ra065311 於 part-time 板主職務。 (小組長未發公告,
: 無法提供附件)
: 六、板主 ra065311 於群組板提出上訴,群組已做出數篇裁定。 (附件六、
: 附件七、附件八) 維持小組長 jobli 警告處分,罷免連署案無效。
: 群組判定論述
: 一、L_LifeJob 組規所訂,申訴/檢舉 需來往書件,即使是組務主動查察
: 的案件,亦應聽取板主方的證言。然此案使用者 hateOnas 並未先
: 寄信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小組長 jobli 亦未請板主 ra065311
: 說明,即定案判決,程序上未完備。
L_LifeJob 小組之 [檢舉] 分類並不需要先行溝通,
小組長 jobli 在過往的判決中有說明:
● 34 m 9/23 jobli □ [公告] lovech17 檢舉案
┌─────────────────────────────────────┐
│ 文章代碼(AID):
#1NvGn_d0 (L_LifeJob) [ptt.cc] [公告] lovech17 檢舉案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74628735.A.9C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且 L_LifeJob 小組組規中,更
未強制規定溝通必須要以「寄信」之方式,
群組長不應限縮解釋。
又,hateOnas檢舉文中,
ra065311在小組長判決前,已自行在下方以箭頭回應,表示板主確實有作出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LAiR0t (L_LifeJob) [ptt.cc] [檢舉] part-time 板主限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43835.A.03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1 Ptt幣 │
└─────────────────────────────────────┘
● 1036 12/17 hateOnas □ [檢舉] part-time 板主限制 薛貓工作室相關文章
群組長似乎認為:必須小組長「主動」要求板主說明,方屬符合程序。
但
板主的箭頭回覆,是在小組長發出
判決公告前好幾個小時,
以
時間上而言,小組長理應是看過雙方說法之後,才作出決定。
若要求「小組長『主動』請板主說明」始得稱「程序完備」,
案件都必須等小組長第一次回應(請板主說明),
接著等板主說明,
再等小組長看到說明後下判決,
過程中大部分是不必要的等待,
造成所有檢舉案、申訴案進度緩慢,處理效率不彰。
因此,若板主願意主動先行回應說明,應視為此程序已經完備。
: 二、使用者 hateOnas 所提檢舉「板主 ra065311 以 S 標記」違反小組長
: jobli 判定「不得鎖定文章」。然群組認為,鎖文應指文章前方為 !
: 狀態,抑或板主申請看板警察鎖定文章。(屏蔽文章內容) 「S」標記
: 僅表示「結案」,板主「已知情」或「已處理」狀態。板主 ra065311
: 此部分板務管理作為並未違反小組長 jobli 判定。
: 無論是否「鎖定文章」,part-time 板看板設定都是「禁止回應文章」。
: 板友欲延續相同議題,皆需另開新篇文章。板主是否仍持續禁止發表
︿︿︿︿︿︿︿︿︿︿︿
: 相關文章,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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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授權罷免,不只因「ra065311將小組長的公告以S標記」,
還有
「ra065311刪除ForgerEames的靴貓相關討論文」。
L_LifeJob 有我的 [檢舉] 文:
● 1029 12/16 ForgerEames □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除靴貓工作室相關文
┌─────────────────────────────────────┐
│ 文章代碼(AID):
#1OL0XqM4 (L_LifeJob) [ptt.cc]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02196.A.58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並且還有補充說明被刪除的文章與靴貓工作之關聯性:
● 1035 12/17 ForgerEames R: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除靴貓工作室相關文
┌─────────────────────────────────────┐
│ 文章代碼(AID):
#1OL3gdi6 (L_LifeJob) [ptt.cc] Re: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15047.A.B0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群組長既然知道「是否仍持續禁止發表相關文章」是癥結點,
怎麼對 L_LifeJob 板上的其他檢舉案視而不見?
至於 L_LifeJob 板的 [檢舉] 分類並不需要事先溝通,
這點在前一段已經解釋過,亦提供相關證據,不再贅述。
這裡亦補充
小組長在 About_Life 對於「罷免案涉及的公眾性」的說明:
http://i.imgur.com/NfmU8jf.jpg
(完整文章稍後會轉錄到本板)
● 7053 s 4 1/15 jobli □ [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關
┌─────────────────────────────────────┐
│ 文章代碼(AID):
#1OUslf-W (About_Life) [ptt.cc] [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84483561.A.F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 群組認為,使用者 hateOnas 所提連署原因「板主群將組務薛貓案件
: 相關公告S結案,違反組務公告」,非屬事實。
: (多數板友參與連署,亦可能誤以為 S 標記即無法延續討論。)
: 三、群組認為,群組的組規對於罷免提案的程序,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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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程序所訂始有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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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務合併判決,則可依同一判決文提出申請。)
: 然部分板友提出異議,認為只要有組務判決在案,他人亦可提出罷免
: 板主申請。
: 此部分亦請站長裁定。
先附上群組組規中,關於
「罷免板主」的「所有條文」截圖:
(稍後會轉錄完整群組規範到本板)
http://imgur.com/a/SUmRW
截錄相關條文: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敢問群組長,
群組組規中,有哪一條明確寫出:
「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
這個問題,板友們已經詢問非常非常多次。
如果此項規定不是寫在群組規範中,而是另有公告,
板友們也有請群組長提供相關公告的文章資訊或是截圖。
大家的要求並非刁難,只是想要規定的出處,
若真有明確條文,群組長應能馬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判決公正性、讓板友信服。
但群組長對於板友們的疑問,完全無法正面而直接地回應。
民主社會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
「『法』治」,
我想PTT的各項規範,應同樣是以上述原則為基礎。
如果沒有明確條文依據,只是「群組認為」,
就可以推翻「眾多板友按照『有明文的程序』投票通過」的罷免,
讓群組長的個人心證凌駕於民意、凌駕於明文規定之上,
這就變成「『人』治」,而非法治。
: 四、連署案皆需審查有效票數的認定,是否通過群組規所訂票數門檻。
: 板主解職,群組亦認為,小組長 jobli 至少需於 L_LifeJob 組務板
: 留存備份紀錄,讓板主 ra065311 及板友皆知道解職理由。
: 小組長未公告前,仍應保留 ra065311 板主職務,故判定應先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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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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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句說詞跟群組長在 About_Life 的論述完全不一樣。
「小組長未公告前,仍應保留 ra065311 板主職務」
反面解釋似為:小組長公告後,則可撤除依罷免結果撤除 ra065311 板主職務。
既然如此,
應該要給予小組長機會,讓其補上公告,
而非群組長直接判定罷免無效。
而且,最重要的關鍵是:
群組規中,並沒有任何明文規範要求「罷免後須公告,使得撤除板主職務」。
同前段「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之情形,
板友們多次詢問群組長依據的條文為何,
群組長皆無法提供具體文字規範的出處,只有不斷強調「『群組認為』應該公告」。
再次附上群組組規中,所有罷免板主的條文截圖:
http://imgur.com/a/SUmRW
: 補充說明
: 一、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異議,站長 mousepad 於先前案件推文,如
: 「連署結果票數懸殊,過程中出現些微但關鍵的瑕疵,應於程序瑕疵
: 之初提出」於附件亦同時附上,請站長判定是否適用於本案,予以裁決。
: (附件九)
: 二、擬請站長同意 本案關係人:小組長 jobli、板主 ra065311、罷免板主
: 連署案發起人 hateOnas、受處分之使用者 ForgerEames 至 BoardCourt
: 板 發/推文 論述。
本案為part-time板板主罷免,關係到所有part-time板板友的權益。
尤其在群組長推翻罷免結果後,有許多板友表達抗議。
個人認為不只上列四人可以作陳述,
應讓所有有參與到罷免案、關心罷免結果的人,都可以發表見解。
特別懇請板務站長
讓 psl7634 板友在本板說明「靴貓事件」的來龍去脈。
靴貓事件是開啟罷免的導火線,
整個過程都是由
psl7634 板友鍥而不捨地熱心調查,
才
揭發靴貓工作室徵人的謊言與真相。
望板務站長能聽取多方證詞、廣大民意,再對本案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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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24.3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84564049.A.A31.html
1F:→ ForgerEames : 避免因“直接編輯文章”而影響本文114.136.126.210 01/16 22:39
2F:→ ForgerEames : 完整性,有再發一篇補充說明文:114.136.126.210 01/16 22:39
4F:→ ForgerEames : 煩請板務站長將兩篇文章一同閱讀。114.136.126.210 01/16 22:39
5F:→ ForgerEames : 非常謝謝站長。辛苦了。114.136.126.210 01/1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