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AboutBoards nknuukyo放任雙標板主.小組長偽證
時間Sun Jul 5 03:29:37 2026
申訴人您寫的篇幅很多,
但完全無法說服我。
而且我覺得您認為的重點跟我認定的不同,
麻煩的是申訴是我在審理,
我來決定結果。
您寫了一些很陳義很高的文字,
我卻認為完全不是那一回事。
我也不認為您這件事值得提升到您說的那個層次。
另外,我覺得
我們兩個對中文閱讀恐怕會有理解上的不同,
這件事應該要先處理。
三個點您可以加強一下,
而且請您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多寫我就不看。
否則我的心證現在就覺得重要性不足,
這件事不是您寫得很嚴重就能補上。
第一,
您寫到這段:
此案其實不複雜。
- 申訴人違規事實認定被板主擴張解釋了 (處罰極嚴苛的制度下,雙標的判定影響重大)
我想問的是,這句
"處罰極嚴苛"是甚麼意思?
本件的處罰極嚴苛嗎?
第二,
StockPicket板規 2-2-3內容是
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規範中的"過半數",您的理解是?
1/2同意是否是過半數同意?
第三,承前,客觀來看,
一件申訴案,看板有三個板主,
有一個板主水桶了使用者,
使用者申訴。
其中有一個板主並未表示意見,
在您的認知裡,
這個未表示意見的板主,
是否應該要計算成"同意申訴"?
我無法為您延長時間,
7月10日後的陳述我就不看了。
也希望您不要寫太大篇幅,
我覺得我希望您回答的點很明確。
※ 引述《solsol (亂風)》之銘言:
: 補充重要性陳述,並同時更新於申訴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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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性陳述:
: 本案重要性不在於單一水桶處分,而在於站務救濟制度是否仍具有實質監督功能。
: 本案中,板主拒絕就板規適用爭點說明裁量理由;小組及群組審理則均以
: 「板務自治」為由,未就申訴人提出之程序爭議及板規適用爭點作實質審查。
: 另申訴人於群組審理階段始自行查得既有曠職板主處理規範,並主張小組審理時
: 未告知相關規範,影響其申訴權利,惟此程序爭點亦未獲處理。
: 若各層級均以板務自治為由拒絕審查程序爭議,則使用者將無法透過既有救濟制度
: 獲得實質救濟,站務制度亦將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故本案涉及站務制度、公平程序
: 及救濟機制之運作,而非僅屬單一個案,具有站長審理之重要性。
: 因申訴人所提出之程序爭議於各層級均未獲實質審查,站長審理已成為唯一得檢視
: 本案救濟程序是否妥適,並確認站務救濟制度是否仍具實質監督功能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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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ngbow2 : 已以站內信通知申訴人。 114.37.108.93 07/05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