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腳變麵龜)
看板Boy-Girl
標題[必讀事項] BG 版版規5.0
時間Sat Jan 30 00:20:03 2010
說明:
1.此系列條文之存在乃維護本版版面秩序與版眾權益。
2.各修正版規不溯及既往。
3.處罰採累加制度,若同時違反多項,一併加計之,得再加重處分。
4.簡稱:發:發文 ←˙→ 回:回文 ←˙→ 推:推文 ←˙→ 名:簽名檔
5.版規格式:條文
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1.與
版旨抵觸者。(發/回,特殊事項經版主允許者除外)
2.文章字數未滿
70字,或空白文者。(發/回/推)
3.注音文或火星文。(發/回/推)
4.閒聊、吵架或與該篇文章主題無關,衍生性話題亦同。(回/推)
衍生性話題請另開文章討論之。
5.回覆版主公告文章。(發/回/推)
6.經版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公告文章發表
後半小時開始起算,所有有關討論串
亦包含之(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發/回)
7.內容針對發文者進行不當言語而造成其不悅之感受,經版主認定屬實者。
(發/回/推)
8.未經版主允許,擅自使用標題[公告]、[問卷]。(發/回)
9.
系列文章經版主標記"
!"或"
S"後回文者。(發/回)
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1.使用不雅文字、挑釁、辱罵、人身攻擊針對人者。(發/回/推/名)
2.
他版事務或版規討論。(發/回/推)
3.無任一版主同意之問卷文。(發/回/名)
4.新聞、新聞連結。(發/回/推/名)
5.部落格衝人氣或是部落格分享文,自己為原作者亦同。(發/回/推)
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買賣文、廣告文、張爸文、洗版文、內文無關之連結文。(發/回/推/名)
2.多版轉錄CP文,站方事務除外。(發/回/推)
3.性愛、婚姻、政治、豪洨、徵友聯誼、八卦、姓氏討論、同性戀、違反
普遍道德認知者。(發/回/推/名)
4.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以致影響看板秩序者。(發/回/推)
5.以【公告】、【警告】為標題發表,誤導版友之文章。(發/回/推)
6.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發/回/推)
7.未經對方允許逕自修改推/噓文,但推文內有個人資訊者除外。(發/回)
8.未經原作者允許擅自轉入/出文章。(發/回)
9.刻意衝文章發表篇數者。(發/回)
10.違反著作權者。(發/回)
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至永久水桶,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未經當事者允許公布他人隱私。(發/回/推/名)
2.未經同意私下散佈他人隱私經舉獲者。(發/回/推/名)
3.水桶期間者,利用分身ID或是親友ID發表文章且再度於板上違規者。(發/回/推)
此條附加:原ID水桶期間重計、分身ID/親友ID一併水桶期間如同原ID。
特殊條款:
1.若使用其他標題者,板主有權自行更動為更適當的既有分類標題。
2.經板主認定為
釣魚、討戰、引戰或挑釁文等,特此設置
保釣政策。
凡因挑釁、討戰、引戰等文章引起版友回應攻擊者,經板主認定
符合上述條件
先行犯規之版友將採取
加重判決,而後被牽連犯規之版友
酌量減輕。
附註:
1.隱私:
含他人帳號資料(含ID、MSN)、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相簿連結,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包括水球記錄、信件等。
2.背離既定成俗之道德:
定義為;
1.交往前要以不犯罪之正當手段為前提
2.交往中要以與單一對象誠實交往為原則
3.交往後不以造成對方精神/肉體/名譽損失為方法
4.不以死會活標或腳踏兩條船等話題為討論內容
5.如何當第二、三者或第N者為討論內容
任何與上述五點中任一點看法相反之文章,即視為背離版規之。
3.性愛:
定義為:凡是跟性行為相關的討論都包含在內!
考量 PTT已經存在西斯板跟法西斯板,因此把男女板的層級定義在保護
級層面,更深入的兩性互動疑難雜症請移駕到相關專業板面探討。
4.婚姻:
定義為:凡與訂婚後、欲結婚至婚後之夫妻兩人互動之問題!
PTT 另外還有專業的婚姻板,男女版基於提供兩性討論互動原地之立意,
夫妻兩人互動的問題可屬男女版討論範圍之內,若牽涉其他方面如婆媳、
婚後金錢觀念等請到更適當的婚姻討論版專區。
5.姓氏:
立規依據為2007/11/19公佈之板內投票『雙姓文禁不禁』之票選結果。
姓氏討論文之認定,包含在
內文、推文或簽名檔中,發表或討論從單一
姓氏及從雙姓之相關議題,或假男女平等議題,實為討論姓氏從屬者亦
包含在內。(個人暱稱及名片檔除外)
6.引戰文:
1.使用網路上已被變相認同的髒話用語針對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別等。
2.於文章中或簽名檔有挑釁他人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像是蓄意討戰、
反串文等。
3.私人恩怨或無關事項在此發文。
4.任何有可能引起嚴重爭議性的話題文章,例:處男處女情結、公主王子病、
族群之刻板印象、男女比較文、單一諷刺性別文、以偏概全文、惡意反串
文,與其他經板主認定之文章。(版主主觀認定)
5.因某些特定名詞如"宅男"、"敗犬",而進行引戰、批評等。
被處分與申訴注意事項:
1.對於板上因遭檢舉人身攻擊,而受板主依違反板規處分者,
非當事者雙方(檢舉者與被檢舉者)均不得有異議。
2.若被板主處分水桶,水桶期滿尚未解除,請主動來信告知板主。
3.累犯者將視情況增加其水桶期限。違反各項板規經板主認定為
常態性累犯者,
將會設立
無期限性水桶以禁止在本板發言。
4.板主群的處罰公告,若是在同一案件中不同板主作出不一致的判決,
以首次公告判決為主,若有疑義,請去信至該判決版主信箱申訴。
申訴流程:
1.去信給判決該案版主,說明無罪之理由。
2.版主收到信件後,會以信件內容判斷是否更改原判。(多次信件往來)
3.若更改原判為
無處分,則以處分天數將可保留
抵下一次違規之天數。
4.若經多次溝通仍不服版主判決,請備妥相關文章至
L_SecretGard進行申訴。
5.若直接
越權至L_SecretGard版進行申訴,版主將
不與理會其申訴案件。
6.申訴期間不得將往來信件公布出來(版主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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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救命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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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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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popo █ ╰ \\● N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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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3.205
2010.02.07 修改輕微違規 8.
2010.02.18 修改輕微違規 8.、新增特別條款
2010.02.25 刪除說明 5.試用範圍
2010.03.31 修改說明 4.、中度違規 1.、3.、4.、重度違規 1.、3.
嚴重違規1.、2.、3.、附註2.
2010.04.01 修改:名片檔改成簽名檔
2010.04.06 修改:中度違規1.、2.
2010.04.10 修改:中度違規1.、2.
2010.04.12 修改:輕度違規1.
2010.04.13 修改:重度違規10.、11.
2010.04.14 修改:重度違規10.、11.(此條移至中度違規5.)
2010.04.20 整理段落
2010.04.25 修改:輕度違規4.
2010.05.19 增加:輕度違規9.
2010.06.08 修改輕度違規6.、新增特殊條款2.
2010.06.10 改錯字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220.132.181.236 (06/1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