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gra (大安地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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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TaiwanDrama板主seyar處置不當 標準不一
時間Sun Aug 6 01:57: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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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TaiwanDrama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臺劇板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TV_Catalog 綜合 Σ綜合影視討論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TV-Set →TV_Catalog →TaiwanDrama
(5)申訴人之帳號:engra
(6)被申訴板主帳號:seyar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板主於
#1PVQPieT 公告內,判我
#1POsbRAG文章留言違反板規10,給我禁言。
我認為不合理,因為
違背她自己以往的標準。
板規10並未具體寫明禁止的用字是哪些,
所以是由板主自己決定一致的標準,
根據板主以往的標準,我沒有達到違反板規10。
(8)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請板主做到標準如一,即撤消我因板規10的處罰。請組長判定有沒有標準不一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板主判我違規水桶的公告
#1PVQPieT
文章
#1POsbRAG
→ engra : 因為人家還要開演唱會 接代言 沒必要為這一點戲犧牲 07/11 17:25
→ engra : 我不想說這是敬業問題 我想說其實這是地位問題 誰叫 07/11 17:25
→ engra : 他是盧廣仲 如果花甲是小Q演的 就不敢不剃勒 看我們 07/11 17:26
→ engra : 曉帆為了演更生人 頭髮到現在還沒長回來 接不了新戲 07/11 17:26
→ engra : 都活該~~ 07/11 17:26
engra 違反板規十,合併2011年4月警告,禁言兩個月
板規10的條文如下:
(10) 禁止引戰 ▏嚴禁帶有挑釁、諷刺、調侃等字眼的文章(推/噓文),跟蓄意引發筆戰。
板規10並未具體寫明禁止「帶有挑釁、諷刺、調侃等字眼」是哪些,
所以是用板主自己心證的標準
我不是板主肚子裡的蛔蟲,我的發言是都根據他平日容許的範圍來衡量分寸。
如果板主違背他給予板友的標準,就是背叛板友對他的信任。
客觀說我的推文裡「敬業」「地位」等評語,皆為中性用字,
沒有任何侮辱或攻擊人的意義,就不是「挑釁、諷刺、調侃」的字眼
內容為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件範圍,對現狀之個人看法。
板主允許板上評論(含批評)藝人外貌和私事以外的事,評演技要加理由
(這點板主自己應該會同意,暫無需舉證,若有需要我再提證俱)
除此之外,包含敬業和地位,沒有不可以評論。
既然沒有不能評論,我在板主許的內容討論,使用中性字語來評論,
何來的"蓄意"引戰?
容許討論自然就有意見不同,不是一言堂,沒有不容許不同意見,之下
那麼"戰"要如何引起?
不是看誰意見跟大家不同,而是看誰先火氣不好,
依我的推文,絕對不是我。
從條文來看引戰的判定,應該是從
發言人的文章來看,而不是從板友的反應來看
所以應該
不是"因為粉絲跳起來不爽,就變了成我引戰"
板上既允許批評藝人,那粉絲的不舒服,本來就是他要承受
沒有一個被批評的藝人的粉絲心裡會是開心的,這是所有藝人的粉絲同等感受的,
不是粉絲擺出咄咄逼人的恣態,就表示他比較傷,就變成批評者引戰,
也不是修養好而沒有跳出來吵架的粉絲,他就不難過,批評者就不是引戰
否則等於鼓勵有吵有糖吃,不吵自活該。不是公正管理。
所以不能去看我留言後面發生了什麼來決定,而是純看我的留言有什麼問題。
那麼就看
我文章的表達意思。
"因為人家還要開演唱會 接代言 沒必要為這一點戲犧牲"
這是陳述-別人或該演員自己是這麼看待的,底下嗆我的粉絲也不否認是這樣。
我想沒什麼好引戰的。
"我不想說這是敬業問題 我想說其實這是地位問題
誰叫他是盧廣仲 如果花甲是小Q演的 就不敢不剃勒"
從這裡開始,跟上段文意已不同,算是一個轉折,
表達是:
我雖然在意盧不敬業,但不想討論這個點,
換個想法,其實不過是因為盧比較有地位,所以他的意願被尊重罷了,
換作小Q這種沒地位的演員,也未必是想剃的,但是怕丟工作,所以不敢不剃。
用"不敢"表示我也沒有要抬小Q演員,如果只是不敢拒的話,那也不算敬業
地位一詞本身沒有抬貶之意,只是一種客觀屬性,演員地位高低不等於他的評價
那麼因為地位而導致待遇的不同,也不是一個是非,不是誰做錯了什麼,
沒有誰會丟臉,只是一個無奈的現象。
"看我們曉帆為了演更生人 頭髮到現在還沒長回來 接不了新戲都活該"
小Q是一群新演員,曉帆是小Q之一。
一個為戲剃頭的例子,他也有損失,但是不被在乎。
補充句。
整段宗旨,
是"我從敬業問題轉念放在地位的問題",
我在表達
"這是一個看地位說話的市場,不全然是盧廣仲的問題"
這樣的文意,挑釁、諷刺、調侃了誰?蓄意引誰的筆戰?
盧廣仲多少被我掃到一些,但我主旨並不是針對他,而是針對一個現象。
而盧廣被我掃到的部分,
都是板主允許的言論範圍。
我假設板主是從
「用後半段小Q的地位和態度對比前半段盧廣仲的地位和態度」,有借後貶前之意,
定義為引戰,(這是假設,我不知道板主是不是這個點)
我的確是要對比,但對比是拿來補充說明,這樣可以讓我的表達更清楚,不是為了抬踩,
這樣的表達法,是板主容許的方式
證俱為
#1NeB6jyN
→ CXXXXXXX: 其實我覺得是因為他在台灣的最近三部劇都三立ceo角色,
→ CXXXXXXX: 導致很多人就認為他一直接一樣的角色,他早期的角色比較
→ CXXXXXXX: 多樣化,也很多突破。但我覺得角色部分李國毅雖然在三立
→ CXXXXXXX: 但都演不同,自由年代-大學生,22k-上班族,料理-老師..
→ CXXXXXXX: . 炎完全有權利選擇接或是不接... 很類似的角色一半怪三
→ CXXXXXXX: 立,一半是炎自己不挑一點其他的。
→ CXXXXXXX: 當初吳慷仁也是很多人看他偶像劇出來不相信他,但他去
→ CXXXXXXX: 試鏡,去嘗試讓導演看得到他,我覺得就是不同的點吧..
(我非有意讓板友躺槍,只是拿來舉例,若有冒犯,說聲抱歉)
推文也是拿吳慷仁努力試鏡來突破角色限制,但炎亞綸沒有,導致他角色沒有突破,
又拿李國毅同在三立角色能不同,炎亞綸卻角色一樣要怪他自己不挑。
也是用對比一抬一貶,
板主對此並無處罰,可見這樣的表達是他容許的,
亦即這樣的表達法
沒有挑釁、諷刺、調侃及蓄意引發筆戰,沒有引戰,不規反板規10
那麼同理,我的推文用此表達法,
沒有挑釁、諷刺、調侃及蓄意引發筆戰,沒有引戰,不規反板規10
我假設板主可能認為
「因為人家還要開演唱會 接代言 沒必要為這一點戲犧牲」「誰叫他是盧廣仲」
等非我真正的想法,定義為反諷和調侃
(這只是假設,我並不知道板主的點在哪)
這的確是我在
估量盧廣仲自己的想法,
和別人、選用演員的人,對盧廣仲和小Q的看法,
因為他們的看法才導致演員地位的不同,這本來就是我要表達的內容,
但未必是我認同的看法。
這樣的表達法,是板主容許的方式,
#1OmHYGe該帖內,有推文如下:
推 pXXXXX: 林個人是不是該申請一回事 但他要申文化部會非常歡迎吧
→ pXXXXX: 人家紫薇耶~XD
推 MXXXXXX: 女主pass...但這部是要拍給對岸看的吧
→ MXXXXXX: 女主對岸有市場
→ MXXXXXX: 台灣鼻屎大
(我非有意讓板友躺槍,只是拿來舉例,若有冒犯,說聲抱歉)
推文也是估量林心如本人的想法,和文化部對林心如的看法,但不代表推文者自己認同。
該段推文未到任何板規處罰,包含板規10
代表板主認為這樣的表達法,是可以容許的,
亦即沒有挑釁、諷刺、調侃及蓄意引發筆戰,不規反板規10
同理我也用這樣方式表達,應該也沒有挑釁、諷刺、調侃及蓄意引發筆戰,不規反板規10
再舉一證,
#1MpOBy5K
mXXXXXX: 又是CEO 不膩嗎 地質教授
#1Mt1nSWk
mXXXXXXXXX: 地質學者
(我非有意讓板友躺槍,只是拿來舉例,若有冒犯,說聲抱歉)
「地質學家」一詞,來自炎亞綸某個曾經事件,怎麼看都夠挑釁、諷刺、調侃了,
這不是不雅名稱而已,()而是
名稱本身已經完整帶有諷刺調侃意含,
比起我批評盧廣仲還有論述(因地位而有不敬業的選擇空間),
「地質學家」完全沒有論述內容,非常單純的丟下諷刺之語就跑。
這樣的留言板主依然沒有處以任何違規,代表板主認為這樣的程度也不達違反板規10
那麼我推文的程度應該更不達了。
板主在
#1OAWOwVf 該篇
親自認證了「地質學家」帶諷刺和調侃之意,
卻說這是藝人應該自己學習的事。不處以任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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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地質學者"這兩個詞絕對不是稱讚,也知道不是善意之下的舉動
但說到底,單推這個詞到底構不構成"人身攻擊"?我真的思考很久
就像說5566是亞洲天團,說汪東城是吉他之神,講到前總統就提鹿茸
是人都知道這些不是事實,而是帶著諷刺的目的,但是諷刺就是人身攻擊嗎?
是,老把別人丟臉、大意犯錯的事情拿出來消遣是挺沒品的
但那不就是我們人生一路走著該學習的事情嗎?
知道發言應該謹慎,知道工作應該盡力,知道應該體諒別人
知道我走的每一步,說的每一句話,都代表我,都有人在看著,都不會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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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本是回應板友的違板規8疑問,但解釋過程表態了他對詞義的看法,
以及應容忍這樣程度形式的批評,並稱為灰色地帶,亦即,
連"帶著諷刺的目的"、"老把別人丟臉、大意犯錯的事情拿出來消遣"這樣的意含
都不符「帶有挑釁、諷刺、調侃等字眼的文章(推/噓文),跟蓄意引發筆戰」的條文
沒有違反板規10
而板主在推文補充「地質學家」為
沒有前言後語的名詞,及為
使用者的長久習慣,
所以不能構成引戰之說法,完全與本文本相矛盾。
其一地質學家
名稱本身已經帶有諷刺調侃意含,不需要前言後語即帶有引戰意味。
否則板主不需要寫上面那段話,那段話表示她完全看懂地質學家的意含,不需要前言後語。
其二霸凌並不因霸凌者習慣長久,或大家都這樣做,而變得不是霸凌,
何況才出現並不久只一年多,遠遠不及非黑特文噓文(另一板規禁止)習慣來得久,
板主上任已有五年,
他完全可以在他任內建立規範,卻沒有這樣做
若有特例,應提前公告,沒有公告,不該對犯規的人預設他有特殊性。
所以以此說法與實情矛盾。
違一合法的解釋只有「地質學家」之引在他認知裡並不夠嚴重,
只在是灰色地帶,這是他的標準。
地質學家都不嚴重了,那不敬業和地位之語更沒有什麼問題。
我的發言皆在他的標準以內,並無違反板規10。
另一種解釋,便是板規10是為
板友對板友之間而設,而非板友對藝人。
因為藝人幾乎不可能來戰你,目前沒有發生過,只有板友會來戰,
板友要戰不是誰能預期,每個人脾氣容忍度不一樣,
所以
並不是看板友生氣了與否,而是鎖定幾個條件來禁止
即
"不能攻擊板友,不能地圖砲族群引來節外生枝的吵架,不能有污辱字"。
其他的,都不是引起板友生氣的範圍,不叫做引戰。
觀察板主歷來罰處公告,都是這樣做法。
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07075312.A.6BE.html
板友:那原PO支持這對就說的通了 跟他們一樣毫無道德觀念 (攻擊板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59867980.A.EFC.html
板友:DownWitOPP: 樓上是甲?!!! (攻擊板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71082810.A.4DC.html
板友:Hyuhan: 就一群迷妹愛看中國劇啊 (攻擊板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86541665.A.12F.html
板友:建議把這部戲改叫溫小光的母豬年代
根本在演母豬的故事 (地圖砲 污辱字眼)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68772187.A.FB8.html
板友:有那麼多國家的戲可以看 在台劇找好看的大多是浪費時間
這麼多年八點檔的劇情從來都是垃圾 根本就當不存在
白痴的台詞 做作的表演 居然還被稱作比較有演技 (地圖砲)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wanDrama/M.1477506399.A.461.html
板友:文組編劇,可以學一下邏輯嗎? (污辱字 地圖砲)
不出上面幾種,
這樣也才可以解釋,何以「地質學家」
"帶著(亮)諷刺的目的""老把別人丟臉、大意犯錯的事情拿出來(亮)消遣"的認證都出來了
卻依然沒有處以板規10,
因為非針對板友,或族群地圖砲等,
只是對藝人,不適用板規10。
我以為這比板主推文補充的長久習慣和和無前言後語的說法,
更能解釋為何沒有違返板規10
這是他的標準。
以此標準,我的推文只是針對藝人的可公評範圍,可接受的表達法,
非批評板友,也非族群地圖砲,沒有污辱用詞,也不適用板規10。
反觀我推文下面回嗆我的某板友,多處針對「我」還叫我"酸民",
超級適用板規10,但板主沒有處罰他而選擇處罰我,我很傻眼。
板規10既沒有具體寫明什麼是「挑釁、諷刺、調侃等字眼」等定義
不像其他板規界限鮮明,
板主選擇怎麼用就是他的標準,他過往的處理就是告訴板友他的標準在哪,
板友從裡面感受依循,他的標準必需要一致,才是公正的處置。
請不要說,我不要去挑戰界線就好,首先界線根本不清楚,是板主在拿捏
最保險的界線就是我都不要批評任何藝人,負面的話一點都不要說,就都沒問題
可是,
當我不去批評任何藝人的同時,我是期望別人也別來批評我喜歡的藝人,
但是板主容許了
以前別人來批評我喜歡的藝人我很受傷,板主選擇保護批評者我很難過。
唯一能平復的這份難過的就是---板主能同等保障我暢所欲言
我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去評論其他藝人的不足。給我一個公平的規則。
我不是不想被罰而已,我也要別人不能侵犯我了還不被罰。
這是一起的東西。
不是我要不要去挑戰踩線,而是我要和別人被同等的對待
板規不在鬆嚴,統一標準執行才是保障板友能安心快樂討論的方法。
結論就是,
1我的推文指盧廣仲不敬業,及因其地位得以不敬業,是可以接受公評之事,
表達方式也是板主允許的表達方式和說法,以板主的標準並不犯板規10。
2我的推文,即便有讓板主感覺有諷刺調侃,程度也不及「地質學家」嚴重,
何況我並沒有諷刺調侃之語。貫徹統一的標準就不應罰我。
3我的推文是針對藝人而不是板友,推文內也沒有任何針對板友的發言,
也沒有族群地圖砲,依板主的標準不適用板規10。
~~
一點申明:
懇請組長不要叫我去自己去跟板主討論案子的標準問題,
一來我己經被禁言,而公眾問題我不想用私信,私信求改判不免給人私下搓湯圓之感
我希望我的發言和板主回應是公眾看得到的。
二來我所有舉例,都是
板主處理過、已結案的文章,我才來這裡,
這裡的規範寫的是"對於本組板主處理方式不服者"得以申訴
我應該可以來這裡求解決。
也懇請不要說我當時為何不提地質學家解釋文的疑慮,
一來曾經基於對板主信任,只求要公平就好,不想多造紛爭,直到收到這個莫名的處罰。
二來板主自己可以大半年不處理板務,
若他有各種鎖事忙不過來,或需要時間長思考,那我也是一樣的,
即便我當時覺得怪怪,我也需要時間去慢慢整理出來,我也有生活各種事情要忙
所以我現在才提出來,應該也不是太過份,也不是我自己被處違規了才去找碴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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