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w (NEW ONE)
看板Buzz_Suggest
標題Re: [建議] 個人認為有關組務可改進之處
時間Sun Dec 30 21:39:17 2007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smw (NEW ONE)》之銘言:
: : (略)
: : 我只想請問,貴群組長對於"團體"的定義是什麼
: : 又正式成形的定義是什麼?
: : 有出合輯的就算團體?好像不是吧!
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 合輯的話 那班底應該是會換吧!?
: : 如果之後有星光幫的個人發片
: : 我想開個人板會比較適當一點
: : 星光幫是由電視節目出來的
: : 並非唱片公司所簽下而正式出道
: : 依照《Buzz_Theater》2437 MOMMOM組長的講法
: : 只要有換班底的就不算是團體了
: 小組長的言論,牴觸組務會議結論者 「無效」
: 另外新法位階高於舊法,
: 新命令位階高於舊命令。
: 這是法學常識。
MOMMOM當時的身份是"
群組長"
我相信他當時的發言應該是"組務會議"討論後的結論對吧
那又何來牴觸之說?
更不可能無效
我不知道組務有"新法令"
也看不到組務的"舊法條"
我只看到你們"
新"的群組長說
這是你們"
一直以來的規定與政策"
: : 楊宗緯,盧學叡兩人皆只參與第一張合輯
: : 第二張雖然有收楊宗緯為電影唱的歌曲
: : 但那是因為版權遭到買斷
: : 也就是說發行所有權是華研
: : 與楊宗緯本人並無關係
: : 而已他那時有合約問題在身,已非華研旗下藝人(經紀約及唱片約皆是)
: : 現他二人的經紀約與唱片約也確定跟華研無關,分屬不同公司
: : 未來再參與"星光幫"合輯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 : 我實在不了解組務硬要把他們兩人併入"星光幫"的原因何在
: : 如果個人發片而申請個板
: : 我就會通過申請
: : 現在兩人
: : 一個已發片
: : 一個預購中
: : 我只想問,難道群組方的做法公平嗎?
: : 真的公平嗎!
: 很多東西根本不能用公平不公平來說,
: 很多東西都是協調與討論之後最後出現的折中版本,
: 難道你可以說最近爭論的一階段或是兩階段投票哪個公平嗎?
: 視聽劇場根本從來沒有用「經紀約」或是「公司」來區分藝人種類的,
: 除了音樂區有公司之外,
: 其他區域根本就沒有用公司來區分的。
今天當我們所有的程序
都合乎你們所訂定的"
規定與政策"來走時
你卻告訴我這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的。
如果這個世界,連公不公平都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 : 如果連說過的話都能收回 都能推翻
: : 我不知道"公平"這兩字,您能說得出口嗎?
: : 故經過三回合記名表決,表決結果是不予以開設ASKA板、afalean板,
: : 原因這是視聽劇場一直以來的規定與政策...
: : 我找不到你們所謂的"一直以來的規定與政策"
: : 因為你們從來沒有統一過。
: : 這並不是"看板重新合併整合"就能解決的問題
: : 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罷了!
: 之前 SOB 跟小魚的紫色花園進入批踢踢,
: 本組同樣有進行整併過,
: 請問一下政策哪裡不同了?
我沒參與過之前的歷史
不過我倒很想知道
那早安團體的各個板,是不是一樣要整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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