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lin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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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時間Fri Jun 13 19:41:31 2008
撇除掉這個人會不會紅
不開個版的原因可能是
在星光幫團體中
不過現在星光一班的成員都在不同經紀公司 合輯的機會不太可能
不知道版務是以後有任何一點重出合輯的可能都算呢
還是只要出過就算(那以後誰都不可以跳出來單飛了)
不管是以唱片公司網頁的分類 又或者他目前的專輯 都是以個人名義出的
如果版務認為未來他們會出合輯 那aska也可能回歸(這種事很難說的)
再加上現在星光幫名詞氾濫 一到三班都是叫星光幫
那未來是只要參加過這節目的都在同一個地方討論裡面嗎?
(那連A版 蕭版都可以回歸了 會很擠~)
板務對於個人跟團體訂的很模糊(沒看到哪裡有條文)
出了"個人"專輯都不能算個人
那難道他要紅個五年十年才算嗎
而目前星光幫這各團體已經擠了三各班了~
單就這個詞的聯想已經不是只有十個人
通常同一個團體都會是在同一個經紀公司
那現在好多各經紀公司 不知道板務又想要怎麼算
板務對於個人團體沒有明定
對於申請的條件也沒有講清楚(有講清楚就不會傻傻的申請吧)
而是以會議討論為主 這樣會給人想怎麼定怎麼玩都可以的想法
這是看下來的大概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 引述《culb (香草)》之銘言:
: : 其他的部份已經有人反駁了,是非對錯很清楚。
: : 恕刪。
: : 無法認同此點!
: : 林宥嘉的板又不是在6/15之後申請的,
: : 為何要依新限制辦法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 : 你們所謂新限制辦法怎麼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 說老實話,這種說法根本就像本來一開始就規定猜拳輸了要被阿魯巴
: : 結果管理遊戲的人在輸了的時候翻臉說:
: : 「贏的人才要被阿魯巴,這次不算。我是制定規則的人,我愛怎樣就怎樣。」
: 你完全搞反了吧。
: 就是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所以才需要重新申請。
: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6/15之前的申請如果符合條件 為什麼又要重來一次呢
訂新規則當然OK 但是不是把申請反駁之後再來說你要符合新規則
規則不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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