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gen (ed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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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時間Sat Jun 14 21:43:56 2008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以前的規定因為不夠明確,所以必須依賴組務的個人判斷,
^^^^^^^^^^^^^^^
: 就是因為不適用新法的規定,
: 所以目前的開板連署依照舊規定被小組長否決後,
: 無論您認為這個否決是正確的還錯誤的,
: 這次都不能適用新規定。
: 星光是個組務以前沒遇到的問題,
: 所以必須依照目前的新狀況,對組規做更仔細的修訂。
: 而新規定不能影響到依舊規定被退回的連署。
^^^^^^^^^^^^^
: 只有新連署能依照新規定來審核。
: 這不正符合您的邏輯嗎?
看了這麼一串討論文下來,我覺得前幾位使用者提出的論點都很好,
但是似乎起不了什麼作用。
因為依組務的說法來看,卓義峰、林宥嘉、盧學叡等選秀節目出身的
歌手之所以不能開版,並不是因為不符合視聽劇場的規定(條文根本
沒規定到選秀節目這塊),而是
因為組務個人判斷(或是說組務們討
論的結果)認為不應該開版。
所以現在組務想要訂定針對選秀節目的開版規範,因此在新規範出現
之前,組務認為以前的連署都不算數,即使
這些連署根本沒有違反視
聽劇場的舊規定,即使
許多使用者都認為小組長的否決有瑕疵。
使用者連署合於舊規定→組務判斷不應開版→Χ
→以後組務要訂新規定,比照新規定辦理
這件事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以上,如果有理解錯誤的地方,還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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