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ce (歸雲)
看板CHING
標題Re: [請益] 省籍迴避制度
時間Mon Jan 17 19:03:54 2005
※ 引述《sqnl (花生狗)》之銘言:
: 清代厲行省籍迴避制度, 大家應該都知道,
: 這個名詞本身不是已經很明確的定義了"本省迴避"??
: 而且據我在google上查到資料似乎連及於鄰近的省分??
: 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是否及於鄰省??
: 再來是既然是本籍迴避, 為什麼我還會聽到一種說法,
: 說是雖然是本省, 但可在不同縣任官??
: 意即假設今天台灣隸屬福建省, 我桃園人可以到嘉義縣任官??
: 有這麼一回事嗎?? 拜託各位了...orz
好像任知縣是至少要離鄉幾百里(三百里麼?不清楚了)
避免太近會有關係護短等等的情況發生.
記得是在夏元瑜的"以蟑螂為師"那本書看到的,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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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100.70
1F:推 sqnl:謝謝:) 220.133.240.157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