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961202 (阿電)
看板CYCU_Talk
標題[新聞] 我的筆電!包忘Ubike上 遭人拿走不算偷
時間Sat Jun 17 21:48:54 2017
http://news.tvbs.com.tw/local/73764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iCQSJ1aU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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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就讀中原大學的賴同學日前租借Ubike,筆記型電腦忘了拿,發現後立刻折返回去,
卻被一群學生拿走了。悠遊卡現在是記名制,本來以為趕緊請悠遊卡公司協助可以順利找
回來,結果卻聯繫不上。到派出所報案失竊,卻因為當時Ubike已經歸還,賴同學已經不
算是車主,只能依遺失物受理。
賴同學騎Ubike趕上課,車還了,包包卻忘了拿,進到教室發現後再折返回來。包呢?不
翼而飛。
賴同學:「他們都是認識的,等於說他們幾個都是共犯。」
趕緊調閱監視器,其實在賴同學離開後,包包一直都在菜籃裡,後來來的這群學生早就看
到它,以為他們會拾金不昧,結果還是抵不過誘惑。
其實這個包包裡,裝著的是賴同學的筆記型電腦,雖然筆電再買就有,但存著3份準備要
交的期末報告。11日下午3點多,就在桃園的中原大學Ubike租借站,賴同學發現筆電忘了
,才過不到5分鐘,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被人拿走,趕緊聯繫悠遊卡公司。雖然記名制有電
話,卻遲遲聯繫不上,去警局報失竊,得到這樣的答案。
賴同學:「警方那邊就是說,我這個應該比較像遺失物,因為我的車是在歸還狀態下,東
西才被人家拿走 。他們認為是遺失物,如果告竊盜會有誣告的嫌疑,因為不屬於竊盜。
」
因為Ubike是租借的,有還沒還可以提告的罪名差很大,沒規還筆電被拿則算偷竊,已經
歸還單車主人就暫時不屬於他,只能算是遺失物。
因為是不是竊案,可能攸關警方偵辦的積極度,賴同學只希望這群學生,能趕緊把筆電還
回來。但別忘了即使還了筆電,他們還是有侵占遺失物的罪嫌。
之前看到的新聞,還請大家使用YouBike時多加注意~
(不過現在籃子裡遺留的好像都是垃圾居多,公德心...)
題外話,中原這樣的環境,似乎比較適合無樁式單車,例如oBike之類的
這樣往來信實熱誠和校區就比較沒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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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h961202:轉錄至看板 PublicBike 06/17 21:49
1F:推 a80191191: QQ 06/17 21:55
2F:噓 a6234709: 噓沒品的人一堆 讀幾年下來每次下雨被偷的傘不知道有20 06/17 22:04
3F:→ a6234709: 把了沒 06/17 22:05
4F:→ hwegg: 推二樓 幹傘的人都他媽不得好死 耖 06/17 22:25
5F:推 Freeven: 以後再遇到記得報警,偷竊是公訴罪 06/17 22:34
6F:推 asd00330033: 但這麼大一個東西能忘記也是厲害 06/17 23:13
7F:推 ddeny0324tw: 所以每次要離開一個場所前應該都要檢查一下 06/17 23:25
8F:推 FuryX: 推2樓... 我被幹走過 馬的 06/18 00:09
9F:推 pig40104tony: 偷傘的真的很可惡 祝他們出門被車撞 06/18 01:30
10F:推 moonlightbae: 偷傘的真的超過分QAQ 06/18 01:45
11F:推 ttping: 同一事實認定竊盜或是侵佔遺失物的問題,根本沒誣告。這事 06/18 08:24
12F:→ ttping: 情怎麼看都是茶藝館不想處理 06/18 08:24
13F:推 QueenofSM: 一定是找茶藝館 06/18 10:43
14F:噓 iPolo3: 警察是在供三小 06/18 14:03
15F:噓 kenjip1p2: 紅明顯,我昨天騎車在力行北街三顧茅廬外面等紅燈的時 06/18 19:26
16F:→ kenjip1p2: 候聽到一對情侶的對話,女:「你這樣拿別人的傘,傘的 06/18 19:26
17F:→ kenjip1p2: 主人沒傘撐怎麼辦?」男:「沒關係啊,那他在拿別人的 06/18 19:26
18F:→ kenjip1p2: 傘就好啦。」這是什麼觀念= = 06/18 19:26
19F:噓 Julinka: 幹你娘偷傘賊 找到一個我打一個 06/18 23:26
20F:噓 ddeny0324tw: 因為會偷傘這件事所以不管哪裡我都會帶傘進去 06/19 04:48
21F:→ ddeny0324tw: 不給別人機會拿傘 06/19 04:48
22F:推 f124: 茶藝館你以為是說假的嗎?? 06/20 09:05
23F:→ DancingDove: 不管怎樣會帶傘進店家+1 或是坐靠近放傘的地方 06/21 13:03
24F:→ DancingDove: 能抓現行犯最好 06/21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