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C_CenterWork
標題Re: [檢舉] Suckcomic板板主處理違規放水
時間Sat Jul 9 22:48:17 2016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申訴者本來的確是用申訴偽裝檢舉方式,已被本組駁回
: : 但經申訴者和本組溝通後,目前方使用正確的檢舉方式
: : 故本檢舉將受理
: : 若j板主無其他需說明之處
: : 本組將就目前兩造說法進行認定
: : 以上
: 本人在此提出幾點問題
: 1. 若該案先前已遭駁回,為何找不到正式之裁定或判決公告
因為本組只信件說明將會駁回申請,檢舉者就先刪文了,故未成案
: 2. 依據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已遭駁回之案件為何可以再次翻案
: 所依據之理由與事證為何?
同上,因為未正式駁回
: 3. 小組長與申訴人之溝通並未同時知會被申訴人
: 可否提供相關溝通過程,以利案情進行
信件內容與你無關,只有程序上之解釋
另外組規由小組長解釋,並不是板主
程序上本組說可以就是可以,勿就此糾纏
若j板主不願繼續說明案情,本案之雙方答辯就到此為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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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schenlemn: 對於案情說明已經很清楚了,檢舉人 120.126.40.65 07/09 22:50
2F:→ jschenlemn: 並未完成與我溝通之申訴程序 120.126.40.65 07/09 22:51
4F:→ Rainlilt: 做過和板主溝通之程序。 1.164.0.67 07/09 22:52
5F:推 jschenlemn: SuckcomicBM有既定之申訴格式 120.126.40.65 07/09 22:53
6F:→ Rainlilt: 以本組組規為主。 1.164.0.67 07/09 22:54
7F:→ jschenlemn: 亦有專用之TAG,就是為了和普通意見 120.126.40.65 07/09 22:54
8F:→ jschenlemn: 有所區隔 120.126.40.65 07/09 22:55
9F:→ Rainlilt: 或是說 SuckcomicBM 板規可以凌駕組規? 1.164.0.67 07/09 22:55
10F:→ Rainlilt: 本組只認定 SuckcomicBM 文章及信件溝通 1.164.0.67 07/09 22:56
11F:→ jschenlemn: 組規僅有規範需與板主溝通,然而溝通 120.126.40.65 07/09 22:57
12F:→ jschenlemn: 之流程與方式難道不是交由各板主決定 120.126.40.65 07/09 22:58
13F:→ jschenlemn: 現在他沒有用SBM既定之程序申訴 120.126.40.65 07/09 22:59
14F:→ Rainlilt: 以本組認定為主,程序問題不再解釋。 1.164.0.67 07/09 23:00
15F:→ jschenlemn: 我自然不會再次審理,也沒有必要 120.126.40.65 07/0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