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Clown (エマ的靠枕)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申訴] #1f3njNKQ (C_ChatBM)不服判決
時間Wed Nov 26 03:46:51 2025
鑒於3位板主針對此次檢舉案皆已做回覆,本人在此也答覆一下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三位板主的主張是4-7的檢舉為多篇合併為一篇,本質上做為證據的違規文章代碼與違規內容節錄皆為獨立的單篇,即使其中一篇已超過14天,其餘多篇作為證據的文章仍然足以判我違規
C_Chat板規2-2-Ⅸ中明定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14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本人認為不論是我主張的一概不受理或是板主群主張的僅該項作為證據之文章不受理,都是各自針對板規中未詳細規範的部分做擴充解釋
但就算如三位版主所主張的,本篇檢舉文中5篇作為證據的違規文章與內容節錄,其餘4篇足以判我違規,但其中1篇超過14天追溯期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根據板規的檢舉流程,板主是否應該在受理前或受理後於檢舉文底下留言or寄信給檢舉人請他將逾期部分修掉,或是直接根據板規2-2-Ⅸ,於檢舉文底下推文作為證據之一逾期的那篇不予受理,而不是在判決出來本人申訴後才回應就算那篇逾期,其他篇也夠判我違規,本人認為這已有檢舉判決流程上的瑕疵了
再來是arrenwu所說,檢舉人於判決出來後數次修文是其所要求,這我其實更難以理解了…如果格式都正確檢舉也都符合流程為何還要求檢舉人修文??若格式不符根據BM板規A-1-1,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二十四小時時限進行修正,未修正者恕不受理。要求檢舉人修文的時間點怎樣都不應該是違規結案水桶公告發布後吧,且BM板規A-1-7寫明了,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檢舉人不得再更動檢舉文中之標題與內文,受理後編輯之內容恕不採納及受理。更何況還是在違規結案後修文,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在結案後要求檢舉人修文的舉動意義何在??
無論最後的結果是否改判,本人想請小組長檢視完此次申訴案和原檢舉判決文後,說明三位做出判決的板主於此案中從受理到做出判決甚至是結案後要求檢舉人修文的整個流程是否有所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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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rrenwu: 我請他修文是讓他的文章格式在4-7檢舉上 98.45.195.96 11/26 10:31
2F:→ arrenwu: 比較沒有證據鏈上的疑問 98.45.195.96 11/26 10:31
3F:→ arrenwu: 簡單的說就是把定罪根據的犯行和違規佐證 98.45.195.96 11/26 10:31
4F:→ arrenwu: 中的過去文章分開來 98.45.195.96 11/26 10:32
5F:→ arrenwu: 主要是避免被檢舉人覺得「是不是少了 98.45.195.96 11/26 10:32
6F:→ arrenwu: 那篇文章就不足以成立4-7」 98.45.195.96 11/26 10:32
7F:→ arrenwu: 至於你那個「一概不受理的主張」我是不太 98.45.195.96 11/26 10:33
8F:→ arrenwu: 清楚是根據什麼理念想出來的就是了 98.45.195.96 11/26 10:33
9F:→ AceClown: 若有證據鏈上的疑慮,為何阿蘭吳板主未 182.233.25.79 11/26 16:54
10F:→ AceClown: 在判決前請檢舉人修改,而是在結案後的 182.233.25.79 11/26 16:54
11F:→ AceClown: 時間點?再者我也不是針對被判違規的部 182.233.25.79 11/26 16:54
12F:→ AceClown: 分做上訴,而是針對檢舉-受理-判決結案 182.233.25.79 11/26 16:54
13F:→ AceClown: ,我認為有「程序」上瑕疵的部分進行申 182.233.25.79 11/26 16:54
14F:→ AceClown: 訴 182.233.25.79 11/26 16:54
15F:→ arrenwu: 我本來不覺得有疑慮啊 是你覺得有疑慮 98.45.195.96 11/26 20:33
16F:→ arrenwu: 我才讓文章格式看起來像其他類似的文章 98.45.195.96 11/26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