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看板C_WorkBoard
標題[申訴] #1dyXfopx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時間Mon Apr 7 20:13:53 2025
申訴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訴對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組長)
申訴原因:
首先檢陳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碼或備份路徑,請群組長過目。
【本案違規文章】C_ChatBM 備份路徑 z-11-1-108
【判決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務申訴】#1dvbRIUB (C_ChatBM)
【小組申訴】#1dwaveCN (C_GenreBoard)
【小組判決】#1dyXfopx (C_GenreBoard)
本案相關板規:
A-5 [建議]:使用者可對C_Chat板務提出建議。
A-6 [問題]:使用者可詢問有關C_Chat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3 於 C_ChatBM 發文( C_ChatBM z-11-1-108 ),
由本板三位現任板主合議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文。
以下進行說明。
第一,Pash97143 板友主張自己認為有所謂「可建議之處」才發表文章,
redDest 小組長判決亦稱:「板規確實表明使用者可對 C_Chat 板務提出建議。」
兩位均是先就板規層面援引 A-5 主張發表 [建議] 文章並無不妥,
然而 B-2-1 明定板主得以「多數認定」方式判斷 [建議] 文章有無意義,
申訴人藉此抗辯或許尚能理解,
小組長選擇性援引 A-5 而刻意忽視 B-2-1 實在令人費解。
另經檢視 C_ChatBM z-11「洽妹爭議文章區」,
即便去除本板現任四位板主經手案件也至少有十篇 [建議] 分類違規文章,
顯見 A-5 板規保障板友發表 [建議] 文章權利
自與 B-2-1 板規授予板主「多數認定」哪些文章屬於無意義之建議文的權力並無牴觸,
搬出 A-5 板規試圖推翻 B-2-1 板規並無理由。
第二,Pash97143 板友推文表示(
#1dwf7fw7 (C_GenreBoard) ):
「看來 Sessyoin 板主是覺得板友完全不需要對板主的板務執行提供建議就是了?
如果你認為板主在判案時可以有個人風格其實我也是尊重的,
但你認為我建議板主應更有專業的判案,這樣的建議是指導棋?
我只能說非常遺憾,我只能說尊重你對板主權力維持的想法,
但這樣的想法我是不認同的。
我的訴求依舊跟我申訴文所說的一樣,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法會造成
板主認為不需要的建議,就是無意義的可能性。
我認為提出的建議板主群可自行認為需不需要接受,而非不接受的就是水桶+退文。
我沒認為自己的建議比較專業,所以我也沒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議。
我確實是沒看到我的建議的問題所在,
此外就 Sessyoin 板主您所說應該是板主的最低規範而已,
板友就此之外提出的建議 我不知為何不能建議。」
(以上僅將板主帳號完整呈現並且加入標點符號進行排版,並未變造推文內容。)
(1) A-5 明確規範板友可對
「板務」提出建議,
而申訴人的發文內容卻係針對
「ifulita 板主個人言行舉止」提出建議,
自始即非板規允許範圍,板主群認定其為無意義之建議文非無理由。
(2) 板主權力義務已明文規定於: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OPMtuEX (C_WorkBoard) [公告] 卡漫夢工廠組規 2017.02.25版
#1baGZqSN (C_GenreBoard) [公告] 卡漫主題討論小組組規及流程
申訴人針對
「ifulita 板主個人言行舉止」所提出的建議可說是畫蛇添足,
何況申訴人宣稱
「建議板主應更有專業的判案」,這所謂的
「專業」標準出自何處?
申訴人不僅未對此進行說明,後續申訴人更是改稱
「沒認為自己的建議比較專業」,
前後對照,申訴人豈非變相承認自己的 [建議] 文章即是無意義之建議文嗎?
(3) 申訴人試圖製造恐慌、煽動輿論,
渲染
「板主認為沒有需要,或者不願接受建議,就會處水桶併退文。」堪稱荒謬,
自從 2025/02/22 arrenwu 板主、ifulita 板主上任,
目前 C_ChatBM 共有 9 篇 [建議] 文章:
> 965 32 2/22 openbestbook □ [建議] 規定文章標題需含有ACG點
966 14 2/28 alen3822 □ [建議] 板友在水桶公告解釋違規原因有豁免權
967 45 3/02 Valter □ [建議] 遊戲內鬼消息比照劇透進行管理
968 13 3/02 arrenwu R: [建議] 遊戲內鬼消息比照劇透進行管理
969 27 3/14 chy19890517 □ [建議] 中國討論區之相關討論通通須含暴雷標示
970 53 3/14 ifulita □ [建議] 加強討論動畫時的防雷力道
971 15 3/15 qaz556644 □ [建議] 4-8的水桶7天是不是太少了?
972 2 3/23 shinobunodok □ [建議] 由板務舉辦vt、聲優或從業者有無點的推
973 12 3/29 RuRu0421 □ [建議] 4-1板規併入4-7 原4-1改為VT條款
Sessyoin 板主任內曾將 black80731 板主、ifulita 板主判處水桶甚至退文,
ifulita 板主 [建議] 文章未受處理顯非板主彼此袒護;
RuRu0421 板友違規文章尚待處理,2025/04/01 才有一篇類似文章被處水桶
至小組申訴未果的判例(
#1dw_l0o7 (C_GenreBoard) )。
其他板友所發表的 7 篇 [建議] 文章都沒有被板主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文,
板主群實在不懂申訴人何以高喊
「板主認為沒有需要,或者不願接受建議,就會處水桶併退文。」
(4) 申訴人起初宣稱「建議板主應更有專業的判案」,
後續改稱「沒認為自己的建議比較專業」,
申訴人如此自相矛盾的態度,實在納悶小組長後續的判決心證是出自何處;
申訴人先於板務板發表 [建議] 文章,
後於小組板宣稱「沒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議」,
申訴人對於建議內容本身如此消極,起初該篇建議用意顯然係為譁眾取寵;
先於板務板先入為主、以己度人「板主是否是在因為被嗆而被激怒的情況下判決」,
後於小組板宣稱「沒看到我的建議的問題所在」,
申訴人單憑個人標準針對 ifulita 板主以建議之名、行攻擊之實,
居然還要宣稱不知自己建議問題何在?
起初 [建議] 文章貶低意味既然如此濃厚,何故上到小組申訴又換了一副態度呢?
第三,本板板主答辯清楚說明 ifulita 板主言論屬於「板主個人風格」,
C_Chat 歷屆板主判決、公告前後加註個人心得堪稱常態,甚至可謂本站各板板主常態,
redDest 小組長過往亦曾經擔任 C_Chat 板主,對於此一情形想必並不陌生。
惟小組判決竟宣稱
「不鼓勵情緒性發言」,不但未就申訴人之惡意言論予以駁斥,
反倒隨之起舞鼓譟,實在令人大失所望。
redDest 小組長過往擔任 C_Chat 板主之言行舉止有目共睹暫且不談,
作為小組長尚且寫出如此判決(
#1dPiC_d3 (C_GenreBoard) ):
「由於曾有案例使得 nh507121 板主看到精液照片身心受創,
再次遇到類似情形反應上較為激烈,這點本組認為不應苛責板主。」
自身執行組務撰寫判決使用如此戲謔口吻,
究係是憑什麼去認定 ifulita 板主言論屬於情緒性發言而非「板主個人風格」,
本板板主群深感不解。
第四,C_ChatBM 發文分類 [建議]、[問題] 性質可以說是非常接近,
小組判決亦有類似語句:
「板主不一定需要回應問題」(
#1dyXfWig (C_GenreBoard) )
「板主不一定需要理會建議」(
#1dyXfopx (C_GenreBoard) )
顯見二者地位就小組長心證而言不可謂不相似。
然而,參酌過往判決
#1deDlTRv (C_GenreBoard),
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問題] 分類發文,
經時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小組長當時認可了違規判決。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類似情況下使用 [建議] 分類發文,
經三位現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卻被同一位小組長全盤推翻判決。
小組長既然對於 [建議]、[問題] 的態度幾乎一樣,
並曾確認 [問題] 分類的文章確實可能被處水桶併退文,這一標準自應沿用。
在未來的判決當中,建請群組長要求小組長能夠明確解釋判例適用的原則,
並提升判決的透明度與一致性,避免類似情況引發誤解,
質疑
小組長是否較願意維護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對於現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顯有不同標準。
小組長審認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謂
「濫用板務之前例」,
所以即便當時
檯面上只有一位時任板主表態認定 [問題] 文章違規,
小組長依然認可了違規的判決、維持了退文的處分;
如今小組長才剛親自認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違規之行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這位有
「濫用板務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為三位現任板主所表態認定 [建議] 文章違規,
卻又要被同一位小組長所推翻,
莫非小組長對於 Glitchmaster 板友與 Pash97143 板友的「濫用板務之前例」
居然有兩套標準?
第五,承第一點,C_ChatBM 所收錄 [建議] 違規文章,
其中不乏「針對『板務』提出建議」仍遭水桶併退文者。
z-11-1-18 [建議] C_ChatBM應該禁止非當事人留言
【判決公告】#1XDvduIJ (C_ChatBM)
z-11-1-33 [建議] 不要放imgur yt 等網址以免觸法
【判決公告】#1Xm6rp36 (C_ChatBM)
「針對『板主個人言行舉止』提出建議」遭水桶併退文亦非首例。
z-11-1-61 [建議] 請貴版版務停止惡意造謠
【判決公告】#1akXAdiF (C_ChatBM)
其中 z-11-1-61 一案雖係涉及時任板主於他板發表之言論,
惟其所引用的言論明確能夠連結至時任板主的板主身分,
進而與本案同樣構成以建議之名、行攻擊之實的效果。
「針對『板務』提出建議」尚且能夠處水桶併退文,
顯見 B-2-1 板規確實授予板主判斷哪些文章屬於無意義之建議文的權力;
「針對『板主個人言行舉止』提出建議」若是以建議之名、行攻擊之實,
此類具有貶低性質的文章亦不是過往板主所能容許。
何以 redDest 小組長卻選擇縱容這種言論?
況且四位板主共事以來執行板務堪稱兢兢業業,一貫嚴格遵守板規規定,
倘若板規明定須經「板主多數認定」,絕無個別板主一意孤行恣意妄為情事發生。
如果判決程序同樣沒有任何瑕疵,
並無違反 B-2-1 板規最基本的「多數認定」前提,
板主群不明白小組長何以選擇性維持 Satoman 前板主對於 Glitchmaster 板友的處分,
如今卻又徹底推翻現任板主群對於 Pash97143 板友的處分。
第六,本案申訴明確列出申訴對象:
「申訴對象ID: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就程序言,小組自應等候四位板主答辯完畢再行判決。
然而 arrenwu 板主尚未並未針對本案作出任何反應,
本案亦未超過組規所規定的七天答辯時間,
為什麼小組長沒有等待 arrenwu 板主答辯、未向 arrenwu 板主確認便能逕行作出判決?
莫非只有板主需要嚴格遵守程序規定?
建請群組長要求小組長說明。
總結:
(1) A-5 板規保障板友 [建議] 權利,B-2-1 板規明文授予板主裁量權力,二者並無衝突。
板主援引 B-2-1 板規認定個別文章為無意義之建議文,處水桶併退文,
既非為 A-5 板規所不許,亦非由本屆板主開啟首例。
(2) A-5 板規允許針對「板務」發文 [建議],
然而本案實為針對「ifulita 板主個人言行舉止」發文 [建議],
全站層級、群組層級、小組層級均已針對板主權力義務作出相應規範,
本案建議實為畫蛇添足、譁眾取寵之舉;
縱使要將「板主個人言行舉止」勉強視為「板務」的一部分,
文章內容也充斥先入為主、以己度人的負面言論,
板主考量此一情形援引 B-2-1 採多數決認定其屬於無意義之建議文,
非屬無由。
(3) 小組判決幾乎已經坦承 [建議]、[問題] 性質相近,
而過往小組確實曾經選擇維持 [問題] 文章處水桶併退文之板主判決,
小組既有權力審認板主判決是否失當,
小組判決更不應該有不同案件彼此互相矛盾的疑慮。
(4) 承上,小組判決既有互相矛盾之實,倘若同時發生程序瑕疵,
合理推論原因出自小組面對不同板主、不同板友的心證標準也並不相同,
以致單一案件衍伸諸多爭議、小組妄圖草草結案了事;
板主群並不奢望群組會就小組判決矛盾、程序瑕疵的部分予以懲處,
然而
板主群也不諱言本案判決很大程度參考了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的小組判決,
Glitchmaster 板友針對
「群組板的申訴文」提出問題尚且遭認定為違規,
Pash97143 板友僅憑
「個人的見解」發表空泛建議何故不能被視作是違規,
如果小組對於類似情境的不同案件都能給出完全相反的判決,
板主群實在不知道後續應該如何執行板務;
板主群在此懇請群組指示小組應將本案比照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辦理,
尊重板主群合議結果,維持處水桶併退文之決議,以昭公信。
欲平反之結果:
令小組長 redDest 撤回判決,並維持板主對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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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將依據群組規 4-2-8 以站內信方式通知小組長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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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6.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WorkBoard/M.1744028035.A.8E0.html
※ 編輯: Sessyoin (59.115.66.105 臺灣), 04/07/2025 20:45:40
2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04/14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