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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檢舉人:ubcs : 檢舉對象:redDest Sessyoin black80731 arrenwu ifulita 我先用個人名義回一篇,有知會其他板主了。 : 根據 #1J7e0HgS (BoardCourt) 中內容: : 可清楚確認Jaies板主暫不執行jobli小組長裁定, : 有意透過信件協商(但該群組中,寄信給小組長為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之法定程序) : 、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 : 並期待群組長若能變更判決,則不必依照小組長裁定執行。 :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 因此, : 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 : 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所引用的推文恕刪,反正檢舉人自己也作了總結。 : 雖然ifulita板主表示了解會配合改判,但至今仍無任何動作 : 後續Sessyoin板主上訴、black80731表示已判決裁示仍要小組長同意並未動作 : 小組長redDest於兩案件推文表示小組判決暫緩執行 等待群組結果.. : 板主群明顯有所謂的以拖待變行為,小組長亦也配合此行為同意等待群組結果 : #1dXyZ9em (C_GenreBoard)所述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屬無效內容應作廢 : 其全體違規事實明確 我不太確定檢舉人質疑 #1dXyZ9em (C_GenreBoard) 這篇小組判例之前, 有沒有去翻閱過我回應該案檢舉人的文章 #1dTqUXyh (C_GenreBoard) ; 沒有的話我就當作檢舉人是看到我自己在 #1dyXfopx (C_GenreBoard) 有引用了, 所以沒怎麼作確認就來檢舉了吧。 我在 #1dTqUXyh (C_GenreBoard) 已將 #1J7e0HgS (BoardCourt) 分析過了, 這邊複製貼上過來給群組長參考(簡單調整文字排版、上色方式)-- : #1J7e0HgS (BoardCourt)站長就說了 : 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 : 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建議檢舉人不要再斷章取義嘗試詭辯 還是其實檢舉人根本沒有詳細閱讀該案流程呢 #1J7e0HgS (BoardCourt) 我們直接依照前任板務站長判決內容逐一檢視該案情形 小組長 發文   判決使用者申訴成立 2013/09/07( #1IAVr6TA (L_HappyLivin)板主  以站內信 要求小組長改判   2013/09/11( #1IDTa_BO (About_Life)使用者 發文   檢舉未執行小組判決 2013/09/15( #1IDLpCBT (L_HappyLivin)小組長 發文   要求板主執行判決            判處板主警告    2013/09/15( #1IDNKivR (L_HappyLivin)板主  發文   向上申訴至群組板  2013/09/15( #1IDTZXOM (About_Life)板務站長(2014/03/11): 「小組於Sat Sep 7 00:05:21 2013公告申訴之裁定後, 板主於Wed Sep 11 01:41:56 2013去信小組長, …… 並於Sun Sep 15 15:07:52 2013受使用者申訴未執行小組長裁定、 Sun Sep 15 16:51:46 2013受小組長再次裁定必須執行前案判決後, 方於Sun Sep 15 23:57:16 2013向群組長申訴小組長之判決。  ……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板務站長之判決說明用字為「方於」 顯見其判決主要係考量板主「拖延一週」「遭小組判處警告後」「方至」群組上訴 本案顯與前揭案件有所不同 否則我前一篇文又何必詳細整理時間順序 #1dSN1shB (C_GenreBoard) 「小組長於 12/16 受理申訴    並於 12/21 分別判決申訴成立、檢舉不成立    我於 12/22 就小組判決至群組板提起上訴:#1dPmAflt (C_WorkBoard)    並於 12/22 告知小組長(證01)  小組長於 12/23 逕以回文答辯:#1dQ3c_uJ (C_WorkBoard) 」 第一、我並沒有拖延一週「方至」群組上訴,    甚至「為了維護檢舉人之權益」,    於六小時內立刻至群組上訴、並且援引群組規定主動以站內信通知小組長。 第二、小組長自始至終並未「判處警告」藉以要求我必須執行小組判決,    反而於收受站內信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立刻至群組答辯。 第三、檢舉人收受站內信通知後甫至小組檢舉本案。 我實在不能理解檢舉人為什麼敢於自信滿滿地援引前揭生活群組判例 生活群組判例:小組判決逾一週,經檢舉、警告後,板主方至群組上訴。 卡漫群組判例:小組判決一週內,未經檢舉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組上訴。 本案:    小組判決六小內,未經檢舉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組上訴。 生活群組判例:群組改判,推翻小組判決。 卡漫群組判例:群組發回小組,疑似迄今未有結果。 本案:    群組發回小組,小組改判。 生活群組判例:站長維持考量板主「以拖待變」,維持小組「判處警告」處分。 卡漫群組判例:疑似未上訴至站長層級。 本案:    檢舉時間晚於上訴時間、        板主不曾「以拖待變」、        小組不曾「判處警告」。 整理完畢之後 我愈發懷疑其實檢舉人根本沒有詳細閱讀該案流程 簡而言之,本案檢舉人引用的 #1J7e0HgS (BoardCourt) 判例, 情境明顯是和當初 kevinlee2001 板友所檢舉的 #1dQ3XEiB (C_GenreBoard) 並不相同, 自然也和本案 #1dyXfWig (C_GenreBoard)#1dyXfopx (C_GenreBoard) 有所差異, 更不用說 #1dyVVSdJ (C_GenreBoard)#1dyVVnAq (C_GenreBoard) 了吧。 #1J7e0HgS (BoardCourt) 生活群組判例(本案檢舉人所引用判例) 小組判決逾一週,經檢舉、警告後,板主方至群組上訴。 → 站方認定板主拖延 #1SW0ZS91 (C_WorkBoard)#1SW0kQJJ (C_WorkBoard) 卡漫群組判例(Typemoon 板主 endlesschaos) 小組判決一週內,未經檢舉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組上訴。 → 疑似迄今未有結果 #1dPmAflt (C_WorkBoard) 卡漫群組判例(C_Chat 板主 Sessyoin) 小組判決六小時,未經檢舉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組上訴。 → 群組改判維持水桶判決                                 退文發回小組                             小組改判維持退文判決 前案延伸出如同本案的檢舉-- #1dQ3XEiB (C_GenreBoard) 2024/12/23 檢舉 #1dPmAflt (C_WorkBoard) 板主向群組申訴的行為叫作拖延板務。 #1dXyZ9em (C_GenreBoard) 2025/01/15 小組判決 #1dQ3XEiB (C_GenreBoard) 檢舉板主未過,小組另行新增規定。 #1dbvpfmp (C_WorkBoard) 2025/01/27 群組判決 #1dPmAflt (C_WorkBoard) 板主申訴成立。 #1dyXfWig (C_GenreBoard)#1dyXfopx (C_GenreBoard) 本案(C_Chat 板主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 #1dyVVSdJ (C_GenreBoard)#1dyVVnAq (C_GenreBoard) 類案(C_Chat 板主 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2025/04/06 一天以內小組拋出八件申訴判決,其中四件板主無法接受。 參酌群組相關規定: 2.申訴/罷免 本站實施四級站務制,依規定相關事項的管理及申訴程序如下: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務 本群組管轄範圍僅至群組長階段 #5 為避免事後爭議,使用者對於板務的申訴請於該案七天內提出 若超過七天,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有權不受理。 2016/12/30修正如下: 3.板務處理天數原則上統一延長至7天 為免耽誤使用者之權益,即便群組明文規定期限長達七天, 板主仍然願意趕在 2025/04/10 以前完成四篇判決上訴,平均一天一篇。 縱使不服小組判決, 板主依舊秉持參選初心不曾利用群組規定刻意「以拖待變」, 反而以平均一天一篇的速度就將申訴程序作到最好。 群組為了保障轄下板主權益,統一延長板務處理時間, 板主明確知道這個規定,仍然願意以高效率完成手上工作, 如此積極倘若還要被稱作是「以拖待變」,那麼本站不知道還能剩下幾位適任板主呢? 卡漫群組有將板務處理時間明文寫作七天,如果放到其他群組,辦得到的有幾個呢? 「以拖待變」一詞,C_Chat 板主愧不敢當。 : 故檢舉 : C_GenreBoard小組長redDest : C_Chat板主群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 已明確違反違反站長mousepad於判例所裁示,並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2.申訴/罷免 本站實施四級站務制,依規定相關事項的管理及申訴程序如下: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務 本群組管轄範圍僅至群組長階段 應該不會有擔任板主的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 要求上述之被檢舉人員群體應處正式警告一支,並請附帶組務指導 :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 #1dXyZ9em (C_GenreBoard) 此段裁示應更正作廢 #1J7e0HgS (BoardCourt)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因此, 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 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 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大前提是「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 通篇沒說「小組不得因為板主上訴從而容許板主暫緩執行小組判決」; 本案小組判決素質如何姑且不論,小組既然願意尊重板主依循管道上訴權利, 自無所謂「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疑慮,板主何錯之有? 檢舉人倘若只有檢舉板主或許尚能夠理解, 畢竟站方判例大前提是「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 檢舉人如果沒有仔細閱讀站方判例與本案前因後果, 確實有可能誤以為板主「以拖待變」乃至刻意無視小組判決。 2.申訴/罷免 本站實施四級站務制,依規定相關事項的管理及申訴程序如下: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務 本群組管轄範圍僅至群組長階段 #8 為了增進申訴案的執行效率,申訴者於組務板申訴後 請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訴者。 另外,由於已有告知被申訴者的動作 被申訴者必須在七天內做出答辯的動作,違者將對被申訴者作出警告 被申訴者若因故無法按時回應,請先行至組務板告知。 本案板主嚴格遵循群組規定,上訴之後主動通知小組進行答辯; 小組也於收受信件之後,推文表示同意板主暫緩執行小組判決。 板主、小組堪稱互相尊重,何來「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 更有甚者,檢舉人居然連小組長一起檢舉了? 站方判例寫的大前提是「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 檢舉人「認為」板主暫緩執行小組判決是「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 卻又將自己「認為」被板主凌駕的小組一起檢舉了? 恕我資質駑鈍實在無法理解檢舉人的邏輯。 考量檢舉人既有查找站方判例之能力 卻又刻意曲解判例原意, 竟將關於「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之判例 用以檢舉「板主、小組合意暫緩執行判決」之情形, 妄圖藉以干擾群組判決, 在此建請群組就此憑空杜撰、無中生有的惡劣行徑處檢舉人退文之處分。 : 3.往後如果小組收到群組申訴的通知 : 應在小組判決下表明是否同意暫緩改判的執行 : 若同意暫緩則等待群組判決 若不同意暫緩請板主群盡早協助執行 : 而退文作為違規的輔助處罰 : 在未特意提及改變輔助處罰情形下應以裁定是否變更一併處置 : https://i.imgur.com/jDhKTVH.png 四, 退文申請相關規定: 3. 增加退文時間為使用者發文日期加七日; 超過者原則上不接 受補退. 板主判決處水桶併退文, 小組判決推翻板主判決, 板主不服小組判決而至群組申訴, 群組判決推翻小組判決的判例就在兩個月以前: #1dbvpfmp (C_WorkBoard)當時所幸板主堅持, 才沒有讓本來應該保留的退文處分被小組莫名撤銷, 後來似乎也是因為群組選擇維持水桶處分, 所以小組轉而一併維持退文處分。 假設按照檢舉人的要求,本案直接執行小組判決, 倘若群組、小組再次改判,維持水桶、退文處分, 小組申訴階段就已經超過帳號部規定的七天期限了,群組申訴階段自不待言, 本來被撤銷的退文處分又該找哪個單位補回去?這個風險檢舉人承擔得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8.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WorkBoard/M.1744442719.A.83B.html ※ 編輯: Sessyoin (59.115.68.76 臺灣), 04/12/2025 15:35:41
1F:推 ubcs: 所以貴群就可以無視站長明確裁示? 按程序就是板主應執行小 04/12 16:29
2F:→ ubcs: 組判決後再向群組申訴,群組申訴裁定若有狀況再行改判 04/12 16:29
3F:→ Sessyoin: 你看不懂「板主權限凌駕小組權限」幾個字嗎? 04/12 16:34
4F:推 ubcs: 經小組判決後,板主群已無權維持原判決,應先執行後,再向群 04/12 16:51
5F:→ ubcs: 組申訴,本篇回應亦是明顯意圖以拖待變小組判決請群組考量 04/12 16:51
6F:→ Sessyoin: 小組同意暫緩,怎麼了嗎? 04/12 16:56
7F:→ Sessyoin: 站方判例哪邊提到小組不得暫緩,找給我,拜託你 04/12 16:57
8F:→ Sessyoin: 板主依循程序往群組提申訴、通知小組答辯,小組下的判 04/12 17:03
9F:→ Sessyoin: 決,小組不能同意暫緩?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講什麼 04/1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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