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tro (金肅)
看板Catholic
標題Re: [閒聊] 大家對於廢除死刑的意見為何?
時間Mon Mar 15 02:27:40 2010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那麼, 為何我們不能用石去擲那犯淫戒的女人呢?
: : 難道用石將犯淫的女人擲死不也是律法的一部份嗎?
: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對犯淫的女人丟石頭的?
: 你找出來我把中華民國六法全書吃下去,找不出來你就把中華民國六法全書吃下去如何?
: 我是活在中華民國治下,敝國法律沒有對犯淫罪的女人丟石頭這一條,如果貴國有這條法
: 律,我只能說貴國的法律還真是古典啊。
說到這個
我倒想到八卦版有位版眾對死刑的殺人的定義是:"
不是任意殺人"
這我有個說話
既然說
不是任意
即表示有個理由足以去殺人
那麼
所謂的
足以殺人的理由為何?
或說要什麼程度足以達到合理的解決一個生命?
在耶穌的時候是"行淫"的婦人
現代是"兇殘的殺人者?
嗯嗯
讓我慢慢想想...
: : 你沒解釋... =口=
: 這就是解釋啦,我喜歡現狀,所以不太想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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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自問 汝等為何物? 我們是以斯加略!以斯加略猶大! (Judas Iscariot)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右手所持何物? 短刀與毒藥!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左手所持何物? 三十枚銀幣與草繩!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為何物? 吾等既為使徒亦非使徒 既為信徒亦非信徒!
既為教徒亦非教徒 既為叛徒亦非叛徒! 吾等唯信奉一物只是伏身 願請主之慈愛
只是伏身 討盡逆主之人 於黑夜中揮舞短刀於晚餐中投入毒藥 化身為死之兵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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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etro 來自: 220.143.221.153 (03/15 03:21)
1F:→ Viviak:法令訂在那邊 他自己犯法 被判死刑 怎麼能算人殺人? 03/15 10:20
2F:→ Viviak:就很像亞當夏娃 在伊甸園吃了禁果 就被上帝判死刑了~~ 03/15 10:21
3F:→ Viviak:可沒人逼他去殺人或吃禁果哩 03/15 10:25
4F:→ Viviak:話說戰爭時人命更不值錢 就沒人吵要廢除兵役 03/1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