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al (買馬三 又抽中了)
看板Cga
標題Re: [新聞] 營區車禍影片遭PO網 海巡署追洩密外流者
時間Sat Feb 25 09:10:56 2012
第132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要跟我說沒有排定值勤不算職務或業務範圍
※ 引述《hukevin (反動思想)》之銘言:
: 但是問題來了...
: 這件事情. 是否有構成違反刑法要件呢?
: 再者,對海巡勤務來說,於勤務表上未排勤務,並不屬執勤範圍中
: 那.又何來的工作付予及犯罪認定呢??
: 我的原文重點是...他們在唬人要告人和犯法一事而以啦
: 變象的就是. 鼓勵大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該做的事嚕~~~
: ※ 引述《dcdcart (小泉雄美)》之銘言:
: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 :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依照本條第三項,非公務員也不能為之,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 : 所以不管海巡義務役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都可能構成此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9.133
1F:推 as314:這才是 上篇別在誤導了 02/25 14:51
2F:推 YCL13:沒錯,hu大講的是錯的。 02/25 17:10
3F:→ Sunal:我是覺得捅爆感覺是很爽 但是相關的刑責為提還是要想清楚 02/25 17:10
4F:→ Sunal:這種模糊地帶不是自己的解讀就能過關的 法規相關委員會一紙 02/25 17:11
5F:→ Sunal:公文出來要提告.先不提法官怎麼判光跑法院就有你受的 02/25 17:12
6F:→ Sunal: ^^^^:問題.. 02/25 17:12
7F:→ Sunal:要桶人還有118 還有署長信箱 都是會受理的 選擇了會被反噬的 02/25 17:14
8F:→ Sunal:方法 不太明智. 02/25 17:14
9F:推 fallwind:本篇正解 02/2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