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suko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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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林志玲出庭 粉絲要簽名、帥法官沒注意
時間Fri Sep 24 04:08: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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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補稅及罰鍰共八百一十九萬元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她意外到庭旁聽,引起騷動。
圖/讀者提供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補稅及罰鍰共八百一十九萬元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法官雖
然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意外到庭旁聽,引起騷動。林志玲離開法院時只微笑說謝謝,全
案訂十月七日上午九時卅分宣判。
本案是由林志玲提起訴訟,她已委請律師、會計師出庭,合議庭因此未傳訊她。昨天是最
後的辯論庭,林志玲安靜地坐在法庭內聆聽,庭訊後有人羨慕地問審判長帥嘉寶「看到美
女感覺如何?」帥法官的回答卻是「沒特別注意到。」
台北市國稅局調查認定,林志玲從二○○三年到二○○五年的所得,分別是二百廿六萬餘
元、一千二百九十一萬餘元及二千五百七十七萬餘元,漏報部分營利及業務所得,須補稅
六百八十四萬多元,罰鍰一百卅五萬多元。
會計師、律師主張,林志玲並非領凱渥公司的薪水,她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
法可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開銷(例如美容美髮所需費用)再報稅。但國稅局認為林志
玲受僱於凱渥公司,收入是「薪資所得」,九成九都得繳稅。
昨天近中午才開庭,林志玲穿著藍色洋裝,薄施脂粉進入法庭;「志玲來了」的消息,很
快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裡傳開,不少人慕名趕到法庭親見美女名模,庭裡庭外都很熱鬧,
更有民眾逮到機會,在庭訊後請林志玲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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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14.212
1F:推 aakira:我也要簽名 我還要拍照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4 10:54
2F:→ sherryfang:所向披靡的魅力.. 志玲這回更美了 秒殺法院 呵呵.. 09/24 12:04
3F:→ Simakui:她這洋裝幾年前去台科大演講也是同一套! 09/24 13:29
4F:推 olivelee:哈哈~這篇新聞看了很歡樂耶!!!志玲果然無敵 09/25 00:08
5F:→ u110444:自由約應該跟律師一樣是執行業務所得吧...... 09/25 16:10
6F:推 u110444:不知道記者記錄的實不實在,感覺法官已有心證了,對名人, 09/25 16:34
7F:→ u110444:特別是美女,特別不利。 09/2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