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moon (_(_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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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時間Thu Oct 7 10:55: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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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官司 林志玲敗訴須繳684萬本稅 【10:04】
〔記者楊國文、王蘭英/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
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至於國
稅局原本要求的135萬罰鍰,法官認定林志玲沒有逃漏稅的故意,裁定不用繳。本案還可
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據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約7000萬,台北市國稅局認為她從92年至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
實,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但林志玲主張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先
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後再來課稅。不過,國稅局認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資所得
」,只能扣除10萬4000元扣除額,因此要求她補稅並處0.2倍罰鍰,林志玲提行政訴訟,
要求免罰免補稅。
林志玲欠稅官司今天上午9點半宣判時,林志玲因出國並未出庭,而林志玲的律師也遲到
,聽到判決結果,表情相當失望,轉身就離去,不理會現場媒體記者的詢問。
而林志玲的母親吳慈美在接到媒體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林志玲每年都誠實申報所得稅,
對於法官還是判決要補繳684萬的稅款,實在無法接受,將據理力爭,他個人傾向上訴,
但還是要等林志玲回國後,再與律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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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42.146
1F:推 building:與官鬥本來就很難,不過法官至少認定沒有逃漏稅的故意。 10/07 11:39
2F:推 Simakui:幸好出國去了 不然記者又要騷擾她了 10/07 11:41
3F:推 aakira: 10/07 12:59
4F:推 sherryfang:還好不在國內.. 志玲加油喔.. 10/07 16:07
6F:推 u110444:不出所料,像學者預測的,台灣法院就這樣了。 10/07 20:40
7F:→ u110444:回國後記者還是會問這件事,等花博記者會就知道了XD 10/0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