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noel (郭)
看板China
標題[新聞] 大陸工傷認定 雇主舉證
時間Sat Jan 29 22:53:01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50506137/112011012900255.html
2011-01-29 旺報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前陣子台灣因一位高科技員工疑似過勞猝死卻不被認定為職災,引起社會對現行職
災認定制度的檢討,勞委會表示將著手修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將職災的舉證責任
轉由雇主承擔。依照目前的《職災法》,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是採無過失主義,也就是一
旦被認定為職災,不需要證明雇主有故意或過失,勞工即可獲得補償,除非雇主能證明自
己無過失;但勞工仍就須證明災害是「職災」,也就是要證明災害是因業務所導致、所受
傷害是因災害所導致、災害發生是在雇主指揮監督情況下等,可是相關證據往往被雇主掌
握,如果雇主不配合提供,勞工難以證明職災。
對於工傷(職災)的認定,大陸《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如果職工認為是工傷,而用
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由用人單位(雇主)負擔舉證責任,如果雇主不舉證,主管部門可
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或是調查取得的證據,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也就是已經將工傷認定
的舉證責任放在雇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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