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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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所以醫療器材的 "交換" 到底罰不罰?
時間Mon Jun 8 10:51:13 2020
很想知道的是. 醫療用口罩屬於醫療用品.
衛生局也說適用於藥事法. 交換醫療用品比照藥事法中的交易醫療用品.
而本版的兩個版主卻有兩個不同回答?
那標準到底是?先回答的?後回答的?還是衛生局的?
還望版主給予確定統一的標準。 感謝。
推 Bignana: 要開罰喔。 12/18 00:56
推 Bignana: 醫材部分 任何形式皆不允許。 12/18 00:57
推 swattw: 我幫你確認一下 06/07 16:47
推 swattw: 交換醫療器材並不在我們處罰的範圍內 06/08 10:04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4486
涉違藥事法…網路交換額溫槍、束腹帶 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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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單位:獲報會先告誡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解釋,現行法規明定,禁止不是藥商
者,銷售、廣告藥物及醫療器材。該局今年以來,接獲一千五百零七件檢舉
案,經查有三件行為人的交易情節嚴重,各罰三萬元,其他多屬無知或情節
輕微者,告誡外也要求撤除已上網的資訊,「原則上,不會初犯就被重罰」。
衛生署醫妝組科長林欣慧指出,如果在網路上分享使用心得,未涉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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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換,並不違法;若有推薦行為,如果是個人推薦,會從寬認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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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廠商的廣告行為,依規定藥品廣告需事先審查,若違反廣告規定,
將會重罰。
醫療器材有執照才能販賣
藥品或醫療器材想要上市,須經衛生署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字號,生產業
者應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註,如「衛署藥製(輸)123456」,代表衛生署核准
國內廠商產製(從外國輸入)藥品,許可證號第123456號,至於醫療器材則
標示為「衛署醫器製(輸)987654」。
取得醫療器材認證的棉花棒、OK繃、口罩、人工淚液、保險套、驗孕試紙、
威而鋼、生髮水、眼藥水、戒菸吸劑、防蚊蟲貼布、人參與當歸、四物飲、
維骨力、中將湯、表飛鳴、綜合維他命、血壓計、耳(額)溫槍、吸鼻器、
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輪椅、拐杖、束腹帶等,都算是藥品或醫
療器材。
藥品或醫療器材須取得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可販賣。網路購物
及拍賣平台不僅沒有藥商許可,加上無法親自檢視商品並獲得專業人員的使
用指示,不得販賣(記者陳璟民、魏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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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121.131.96.188 韓國), 06/08/2020 10:54:00
1F:→ ling751am: 從韓國回來開抓, 真是辛苦你了 06/08 16:48
2F:噓 kayajoke: 06/08 18:57
3F:→ boypig: 這個新聞有透過交易不同物品獲利,跟原案不同 06/08 22:12
4F:→ boypig: 推錯,指束腹帶那篇 06/08 22:13
5F:→ boypig: 我比較好奇有沒有交換相同功能醫材(交換尺寸、顏色)被罰 06/08 22:15
6F:→ boypig: 的例子 06/08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