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公告] TOS 板系列案判決
時間Sun Nov 9 22:50:24 2014
首先聲明,
觀察這幾位在TOS板、組務板、群組版,挑毛病
各種奇奇怪怪的檢舉文,把板規套在無關的東西上...
有事沒事一直亂叫警察,藉此群嘲、挑釁、釣人吵架,對看板很負面。
建議小組長,或許可針對該板類似情況層出不窮的找碴式申訴檢舉,擬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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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diefish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判決
6/22 Judicial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處置
此兩案主旨為,檢舉版主的選舉政見『到畢業前平常都會掛在線上不登出』沒落實,
為找碴案的代表作之一。
一般人看到此政見,自然能理解版主的意思為【我會常常掛站管板】,表示一種承諾,
對使用者群承諾,他會常常上站管板,登出時間久遠只是因為掛站隱身,而非偷懶。
玩文字遊戲的申訴檢舉,無論申訴到哪一層都沒用的,我們看的是整體文義的邏輯架構。
兩案讓人無語,全都駁回不審(好像也算審了orz),僅作為本整合判決的舉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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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Judicial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處理
此案主旨為,J某寫了一篇攻略,版主認定為來鬧的,J某不服。
小組長以程序理由駁回此案,我當時也答應他要把TOS相關案件做一個總判決。
首先,各個版主風格不同,有些看板很能接受各種毫洨嘴砲,反正好笑就好,
但有的版主會想要認真實際的板風,我們都予以尊重。
根據該板板規:
攻略文為關卡通關方法、一般指通關的要訣
攻略文 內文空泛者 依板規處理 嚴重者依鬧板處理
規定沒強制附圖,但附圖只是舉證手段,畢竟從表面上已經沒什麼實質內容
攻略文,最重要的重點在於,寫出明確的配置與打法,讓別人可以學習,
該放哪些角色,第幾關時哪些重點要注意等等~
無論有沒有過關,重點在於使用這些角色技能的思維,例如屬性相剋等等。
能花最少的錢取得通關獎勵,甚至不花半毛台幣,也就是盡量取得最好打法,
其它諸如省錢、省時間、更能簡單操作等等都是目標。
據我所知,石頭是要花台幣儲值的東西,那麼該發文者攻略,就一個外行人看來,
大意就是角色亂放去,然後一直花台幣硬刷就能贏...這已經背離攻略的本質~
99%商城遊戲都是砸錢就強,砸越多越強,這種攻略恕我無法接受。
畢竟當初,當事人信誓旦旦表示
噓 Judicial5566:不用光蛋也能過R18好嗎???等明天我發攻略
最後結果卻讓人失望。
當然,再怎麼說群組長仍是外行,說不定這關,只能用這招,我們期待當事人能證實,
也不一定要真的通關,只要能證實這個組合確實不錯,而不是胡說八道~
在此之前,本案只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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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diefish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判決
此案主旨為,d某認為版主文字上會誤導數學算法。
我一直以為這個案子已經審了(記得還跟小組長討論好久= =),
怎麼找不到判決....可能寫在備忘錄之後就遺失了orz
之前寫過長篇大論怎麼不見了QQ,本判決只是整理,不想從寫了,
大部分的思路在隱板都有講過,請小組長自己看(逃)
那麼所謂造謠誤導,必須兩大要件,第一是"刻意"放錯誤消息來使人掉到洞裡,
第二個要能讓人真的誤信了而產生損失,兩者至少要有一個才能認為他踩線,
而這從文章中語氣就能看出,只是偷懶沒寫清楚,有玩過的都能理解,
此案駁回....
8/10 diefish5566 □ [檢舉]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怠職
下的三案,共有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
(本來想拿上面案當判例,結果找不到= =a,大略補上...)
總之思路同上,無論寫錯或理解錯,非惡意不罰,若非惡意但造成他人損害,
可以酌量懲處該"過失",但1元不1元的根本不重要,永桶明顯過重。
在我看來就只有與另一人挑釁而已,跟謠言毫無關聯,請小組長重審此案。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 全體板主 不服對bluelamb之處理
本案認同版主的心證方式,非惡意的格式錯務無傷大雅,
但板規條文與心證之間並沒有同步,請修正版規並統一標準。
請小組長協助版主修正相關規定。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 全體板主 不服對Initial5566之處理
又是同樣的思路,首先我不知道機龍跳不跳是否常見,但這種個人所見現象,
若不能誤導他人產生危害,沒有強調也沒有誘使他人照做而吃虧,
那就只是陳述經驗。在我的認知中,板規"註一"裡面的定義,
應以將機率做為發文主軸去推論才有此問題~
群組方認同d某對於板規不明確之處的明察秋毫,但應採用組務管道來幫助看板成長,
一直釣人來凸顯你認為有問題的規定,對看板或者個人都沒有幫助。
那麼至於版主方,對於同一條規定的處理上,應該回歸到立法精神上去,
設立這條規定的目地什麼? 為了避免甚麼危害? 千萬別從字面上去鑽,會鑽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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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louiswoman □ [申訴] 不服a3225737不處理rehtie及rehtie水桶
此案申訴主旨為,l某認為以下推文,屬於對版主的公評
噓 louiswoman: ㄏㄏㄏ 不敢桶說機龍打王不會跳的 08/27 21:26
1.所謂"公評"僅對抽象的板規政策等,而非對已判決案件的冷嘲熱諷
對於板務的討論,根據法務部規定【Re: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z-2-8) 內:『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因此該推文首先並不符合站規給予的權力
2.撇開規定不談,若版主真的做不好,需要質疑版主的做法,可以用正經的語氣,
以完整邏輯清楚表達自己的推論或者陳述,才有意義。
該推文....除了挑釁之外,看不出什麼想對看板有正面幫助的態度。
3.僅憑上述,尚不足以認定為鬧板永久水桶。但l某為群嘲累犯,
而非以幫助為目的的各種"嘲諷時政",對看板是沒有幫助的。
若真有心為看板好而提出建言,大家會看得出態度上的區別來。
基於版主已經下通牒警告過,本案為持原判。
由於TOS已經轉移小組,麻請w小組長協助監督,相關討論串部分在工作板裡面可考~
(信件跟水球就沒特別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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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Judicial5566: 早就證實了還不是裝瞎 36.235.17.28 11/09 23:08
2F:→ Judicial5566: "這種攻略恕我無法接受"這啥爛理由? 36.235.17.28 11/09 23:10
3F:→ Judicial5566: 照你這樣講看板上大部分攻略你都不 36.235.17.28 11/09 23:11
4F:→ Judicial5566: 能接受了。 36.235.17.28 11/09 23:11
5F:→ Judicial5566: 隨便一篇攻略有哪一篇只用打得到的 36.235.17.28 11/09 23:12
6F:→ Judicial5566: 卡過的? 36.235.17.28 11/09 23:12
7F:噓 Judicial5566: 內文空泛你不審,只會幫忙找些無關 36.235.17.28 11/09 23:15
8F:→ Judicial5566: 理由開脫。果然那個a是你的小組長 36.235.17.28 11/09 23:16
9F:→ Judicial5566: 完全不就事論事,這種決定想必是剛 36.235.17.28 11/09 23:16
10F:→ Judicial5566: 下飛機才開始想的。幹嘛還要浪費別 36.235.17.28 11/09 23:17
11F:→ Judicial5566: 人時間? 36.235.17.28 11/09 23:17
12F:→ Judicial5566: 石頭一定要花台幣??有玩過Tos都會笑 36.235.17.28 11/09 23:18
13F:→ Judicial5566: 你,這遊戲系統不用30min就能弄懂, 36.235.17.28 11/09 23:19
14F:→ Judicial5566: 你忙了一季還得到錯誤的結論也太神 36.235.17.28 11/09 23:19
15F:→ Judicial5566: 啊,忘了你是剛剛才開始看的。 36.235.17.28 11/09 23:20
16F:→ Judicial5566: 說人把板規套在無關的東西上,我看 36.235.17.28 11/09 23:21
17F:→ Judicial5566: 你們都是把連套板規都懶,完全是天 36.235.17.28 11/09 23:22
18F:→ Judicial5566: 外飛來一筆~~板規只是擺設,板皇的 36.235.17.28 11/09 23:22
19F:→ Judicial5566: 意志就是一切。 36.235.17.28 11/09 23:22
20F:→ Judicial5566: 說啥使用角色技能的思維,結果舉的 36.235.17.28 11/09 23:24
21F:→ Judicial5566: 卻是屬性相剋? 36.235.17.28 11/09 23:25
22F:→ Judicial5566: 我列的角色技能是在跟你講屬性相剋? 36.235.17.28 11/09 23:26
23F:→ Judicial5566: 這遊戲的角色技能在跟你講屬性相剋? 36.235.17.28 11/09 23:26
24F:→ Judicial5566: 算了~要有智慧去容忍這種爛體制 36.235.17.28 11/09 23:28
25F:→ Judicial5566: 抱歉無法融入你們的小團體。 36.235.17.28 11/09 23:29
26F:推 s91812: WOW 被套入小團體了 我也可以加入嗎 84.200.2.106 11/10 06:27
27F:噓 diefish5566: 我可沒釣bluelamb Initial5566 114.34.133.5 11/10 17:07
28F:→ diefish5566: 那時我早就永桶 他們自己發文我認為 114.34.133.5 11/10 17:08
29F:→ diefish5566: 有違規 去檢舉沒回應 按程序申訴 114.34.133.5 11/10 17:08
30F:→ louiswoman: 我想說我根本不是因為那句被桶123.205.189.124 11/10 18:52
※ diefish5566:轉錄至看板 Sub_GMobile 01/03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