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o (29大頭)
看板DSLR
標題[公告] 有關volgarv以刑事法條恐嚇版友的事件
時間Sat Jul 26 00:20:15 2008
※ [本文轉錄自 photo 看板]
作者: boyo (29大頭) 看板: photo
標題: [公告] 有關volgarv以刑事法條恐嚇版友的事件
時間: Sat Jul 26 00:19:53 2008
接獲許多版友的來信抱怨
目前已委任律師處理中 (花了一點錢)
如果有被騷擾的板友 不管是傳統或數位攝影
請將文章備份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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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孔子是那待沽的玉
我便是待斟的酒
用一生的時間 蘊釀自己的濃度
只為等待剎那的傾注
張曉風 釀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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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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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孔子是那待沽的玉
我便是待斟的酒
用一生的時間 蘊釀自己的濃度
只為等待剎那的傾注
張曉風 釀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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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50.122
1F:推 NTPUslave:其實不用到律師 那個大概也告不成 07/26 00:21
※ 編輯: boyo 來自: 221.169.50.122 (07/26 00:21)
2F:→ hitsukix:真是太誇張...好好一個談攝影的地方也能弄到這地步... 07/26 00:27
3F:推 EugeneStoner:發生了什麼事? 07/26 00:28
4F:推 NTPUslave:就是有人提供一些"非主流"的資訊 另一個人說他的資訊 07/26 00:31
5F:→ NTPUslave:錯的很離譜 然後被說的人就用奇怪的理論引了一堆法條 07/26 00:32
6F:→ NTPUslave:說可以告如何如何 有前科之類的 大概是這樣 07/26 00:32
7F:推 HighTemplar:sub_digitech的態度之囂張 不知他看到這篇做何感想 07/26 00:35
8F:噓 MyNameIs5566:這是他板事務,in3板主,這應該水桶+劣文吧! 07/26 00:35
9F:推 tacowzj:不是他板事務喔......之前本版也有只是文章被刪了 07/26 00:38
10F:推 MigoBear:推一下大頭 07/26 00:41
11F:推 Blueidea:走到這一步真令人感傷..5566還在噓難怪有人要當你是分身 07/26 00:43
12F:推 zyx741010:柏油大神也喜歡拍照@@ 07/26 01:05
13F:推 teajo87a:在 DC 版都已經M了 .. 這攸關版眾權益 水桶+劣文 作啥 07/26 01:05
14F:→ teajo87a:5566還在噓難怪有人要當你是分身 +1 07/26 01:05
15F:→ evadodoya:5566可能你不是分身 但是我覺得不用故意放在簽名檔.. 07/26 01:10
16F:→ volgarv: 07/26 01:13
17F:→ evadodoya:boyo錯了的話就接受 該受的處罰 不要因為他就噓 07/26 01:14
18F:推 volgarv:那個......要告的成的機率很低 07/26 01:16
19F:→ volgarv: 07/26 01:16
20F:→ volgarv:反正先討論攝影相關就好,我不會去理會被告這件事 07/26 01:17
21F:推 Blueidea:希望大師不要自己又先離題就好了............... 07/26 01:23
22F:→ odgbb:這位版友我已經懶的講了............... 07/26 01:23
23F:→ herofish:想不到變成這麼激烈了... 07/26 01:25
24F:推 NTPUslave:恭喜被告會有外快 07/26 01:27
25F:推 tetfreeago:小心阿,檢舉一來該浸的還是要浸。 07/26 01:27
26F:推 tetfreeago:如果走到這一步了,那就不要再拼嘴巴了。 07/26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