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uPhoto (大葉攝影社)
看板DYU
標題[Talk] 回應葉光速報的不實指控之聲明
時間Sun Mar 14 02:12:33 2010
網誌圖文版
http://dyuphoto.pixnet.net/blog/post/30568922
本社(大葉大學映像工作室)對於葉光速報對本社在『[我要打爆不平]比賽的著作權歸屬』
〔註1〕文章中所作出的指教,在此作以下幾點回應:
1.該比賽規則首次擬出時是以當時其他攝影單位舉辦的比賽規則為參考並修改之後而成,
本社舉辦該比賽是為促進校園內攝影活動交流及提昇品質,絕無玩弄及為難學生之意。
2.根據本社『誰是葉景王 攝影比賽』規則〔註2〕中『得獎人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
作人格權』與著作權法〔註3〕第三章第三節第二十一條之『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
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兩者之間並不衝突,舉例:『A叫B不要做某件事,不代表B要讓
A做某件事』。
且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之解釋令函〔註4〕中明文『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
讓與或繼承,惟得約定不行使。此時,著作人仍享有著作人格權,僅對約定對象負有不
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之義務。』
因此貴報在該篇文章〔註1〕之『所以主辦單位並沒有任何權力要求得獎人承諾不行使其
著作人格權』屬無任何邏輯關聯的推斷。及貴報指出的『比賽規則違法』為未經查證的
不實指控,本社在此表達強烈抗議!
3.本社在三月十一日已向校內法律老師諮詢過,表示該規則並無違法,但恐有心人士再次
不當或擴大解釋,本社已決定考慮移除該項規則。
4.貴團隊在發表該篇文章時是否應該客觀以及不對本社團帶任何成見?本社在回覆留言並
無表示參賽作品只值三千,不過是提醒同學這比賽不是他唯一的選擇,不瞭解為何貴團
隊會有如此的解釋?
5.請問貴團隊在發表該文章之前是否諮詢過貴團隊的法律顧問?貴團隊在報導時是否應力
求客觀公正?否則只是淪為個人的批鬥工具。撰寫者在動筆之前想過若是自己的不實的
報導傷害了本社的名譽要如何彌補嗎?在此可以很明確表示『無法彌補』,因為傷害已
經造成。
會回覆該篇文章,即是希望在發表文章之前貴團隊可以小心求証,而不是用自己未經查
證的法律概念和很好的文筆來完成文章,否則我們相信還會出現其他的受害者。
6.感謝『葉光速報』令本社團幹部們在繁忙的課業及社務之餘必須抽空充分閱讀著作權相
關書籍及法律知識。
7.對於貴團隊在該篇文章中所破壞的校園和諧氣氛,以及破壞本社團名譽的部份,本社在
此表示期待貴團隊的公開說明!
參考附註:
〔1〕 大葉JDI團隊,[我要打爆不平]比賽的著作權歸屬,
http://dyujdi.pixnet.net/blog/post/30507072,葉光速報
〔2〕 大葉大學映像工作室,[活動]第二屆誰是葉景王攝影比賽,
http://dyuphoto.pixnet.net/blog/post/29899637,大葉[攝影社]
〔3〕 著作權法,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a71977ea-64
78-4e37-a46a-15497ba7c275&lang=zh-tw
縮址:
http://tinyurl.com/ygk95kc,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4〕 著作人格權-解釋令,
http://www.tipo.gov.tw/ch/Enactment_LMExplainLook.aspx?type=Link&ID=357
6&KeyCode=&KeyConten=%e4%ba%ba%e6%a0%bc
縮址:
http://tinyurl.com/yjzfg5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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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HR:文字遊戲 玩很大 03/14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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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e761031:END 這麼晚時機不對~雞排店都關了 03/14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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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噓 oligoisgood:噓說書人 懶的看是在發表殺小意見? 你不看一堆人會看 03/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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