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shih (傳說中的果汁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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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憑證停殘障車位 連三天開單收費
時間Fri Nov 23 09:51:17 2007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11/23 爆料投訴區
憑證停殘障車位 連三天開單收費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將貼有身心障礙
專用停車證的車子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內,卻被開停車收費單,他向交通處
申訴,對方說如果開錯單可以到交通處去銷單,他質疑,自己行動不便,開錯單
的人根本沒想到他的難處。
交通處指累進式停車格照收費
交通處則表示,台中市目前有累進式停車收費格,就算領有證件,也一樣要收費
,但如果不是累進式停車收費格,開錯單的情況,交通處會究責,並要求不能再
發生類似的情況。
這位市民表示,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及台中市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
證,依台中市政府的法令規定,凡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的車輛,停車於畫有
身心障礙停車標誌的公有停車格,應是不用繳交任何停車費,但他停車於殘障專
用聽車位,車上也有殘障專用停車證,卻屢被收費員開停車收費單,而且是連開
三天。
他質疑,殘障停車位不但地上畫有專用標誌,旁邊也豎立一個大大的牌子,要說
收費員沒看到,真是有點不可思議,況且同一個收費員在該區域一天來回將近十
次,會不知道哪裡是殘障停車位?
他進一步表示,有時,一般車輛佔用殘障車位,收費員也照開停車單,而通報警
察局處理,警員看到有開單收費,竟然就不依法開單告發,他質疑,這是一個怎
樣的政府?建議交通處要加強訓練收費員。
若是收費員開錯單 會追究責任
對此,交通處長祁文中說,發生這種狀況,必須先了解是否是累進式停車格,如
果是累進式停車格,就算貼有任何證件都要收費,但如果不是,收費員開錯單,
民眾可提申訴,交通處一定會追究責任,看是市府專屬收費員,還是委外的工作
人員,一定會處理。
如果是一般車輛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交通處還是要照規定開出停車收費單,而
警察局則可以依法開出交通違規單,甚至進行拖吊,他會請收費員注意,加強和
管區員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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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有錯字, 扣標題不算的話, 第3段有錯字 "聽車位"...
2.不曉得這位殘胞是否將該停車位當私人專屬車位, 是連停三天還是被連開三天?
如果是連停三天都沒開走, 那就算是 "公器私用" 了...
如果是被連開三天, 那可能是收費員的錯吧....
Anyway, 我也想問問板橋車站附近哪兒有殘障停車位..
我對殘障停車位正好有點問題不曉得是否可在此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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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61.172
1F:推 ccacia:我在外縣市他們是說可以停 可是要留下手冊跟駕照影本 11/24 12:08
2F:→ ccacia:看著上面的身份證字號 還有車子裡面放手機號碼之類的 11/24 12:09
3F:→ ccacia:想想還是繳錢好了 總是感覺心有點不安 11/24 12:09
4F:推 c3344179:台中市外縣市殘障停車要先放殘障停車證可以免費停兩小時 11/25 19:43
5F:→ c3344179:會先開手寫單否則一旦被開單是無法銷單的 11/25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