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sps (......)
看板Disabled
標題Re: [新聞]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名 …
時間Thu Sep 15 14:41:16 2011
1F:推 sampsonhugh:對我來說公家機關已經很拼了!他是3%,企業才1% 09/15 13:41
2F:→ sampsonhugh:若要要求~ 那乾脆企業也3%好了 09/15 13:42
3F:推 sampsonhugh:在這裡我不是要政府說話,而是我們要感謝政府法保護身 09/15 13:58
4F:→ sampsonhugh:心障礙人士的工作權益機會。且政府接納的更多! 09/15 13:58
5F:推 sampsonhugh:補充說明 約聘只是暫時的 若該機關未找足額 就續聘 09/15 14:01
6F:→ sampsonhugh:要不然就是繼續找足額~ 只是為了建議穩定工作 09/15 14:01
7F:→ sampsonhugh:所以才告知大家約聘與正職之差異 09/15 14:01
我一點都不想感謝這樣的政府
真的要做不該是用這種程度的處罰
缺一個名額處罰最低工資
對企業來說即使是用最低工資聘用都要額外付出勞健保的成本
更不用說無障礙空間或者其他福利措施的成本
要我是老闆我也會選擇罰金繳一繳就算了
這種措施就是摸摸你的頭
告訴你我有替你想喔
是企業不好 不要來怪我
這是之前的新聞
宏達電謝姓工程師疑過勞猝死,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啟動「過勞死」機制,昨天會同縣
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到宏達電公司進行勞動檢查;桃園縣勞動局發現,宏達電公司有三大
項違反勞基法,將開罰至少
新台幣三萬元罰鍰。
縣府勞動局表示,謝姓工程師「超時工作」非常明顯,「幾乎上班的每一天,工作都超過
八小時」,且平均每月至少有七天,每日工時都是十二小時以上,將罰
一萬八千元。
另調查謝上班半年內,曾有某個月連續上班十三天,沒有休假日,違反勞基法「工作七天
要休息一天」規定,將裁罰
一萬二千元。
宏達電沒有為工程師設立「出勤記錄表」,明顯違反勞基法,要罰新台幣
六千元。
一樣是我有替勞工朋友想喔
你看勞委會都開罰了
是企業黑心 不要來怪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96.137
8F:推 ccacia:他們減掉的稅可能都比罰款還說 (記得以前有稅的優惠) 09/2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