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L (LLA)
看板Divorce
標題[討論] 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時間Sat Aug 2 18:10:52 2014
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如果你是選擇要慎重交往的再婚對象,我覺得一開始就要表明。
如果對方無法接受,那表示對方也不值得浪費時間,
而且也可以避免日後婚變的導火線,
因為欺騙有點像騙婚的感覺,紙包不住火,
萬一有個多嘴親友說溜了嘴那麼會更難堪,
無論如何自己都無法站得住腳,很難理直氣壯。
但是你說了,心中這塊大石頭就可以卸下。
只是要如何說,就要有點小技巧了。
你可以輕描淡寫訴說自己年少不懂事,曾有過一小段婚姻經歷,
至於內容就不要提太多,越少越好,輕輕提起,輕輕放下。
對方一定會像偵探想要知道更多,切記一定不能說太多,
你只要提現在眼前的對方是很棒的人即可,
過去就是自己眼拙看走眼,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無需提起。
如果對方想再追問,就說那是一段很傷心痛苦的往事,
靜靜不語流下淚水即可,
讓對方知道這事不要再提,你也不要再多說一句。
如果對方要閃人,那就證明這個人不適合,換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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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vant:同意~若要交往還是要告知對方,這樣自己的壓力也可以減輕 08/02 18:54
2F:推 savant:感謝K大婚姻幸福美滿還願意加入離婚板的討論~ 08/02 19:00
3F:→ anshley:通常是你想輕描淡寫,但對方知道後至少會私下打聽 08/03 09:59
4F:→ anshley:可以不介意離婚,但不可能不介意離婚理由 08/03 09:59
5F:→ anshley:而理由不會只聽片面之詞 08/03 10:00
6F:→ anshley:更不會預設問題只出在前夫或前妻身上 08/0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