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oinin (Gino in in der)
看板Divorce
標題[閒聊] 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
時間Tue Oct 13 03:05:23 2020
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點偏坦,但絕沒有誇大其辭,
兩個人會走到離婚肯定是經歷了相當多的不愉快,
孰是孰非,我一個外人沒什麼好評論的,
但是她前夫竟然利用自己兒子來表達對她的怨恨,讓我這旁觀者都看不下去.
每次我學妹去載兒子時,她前夫永遠讓自己兒子穿同一套衣服,
而且拒絕準備任何換洗衣物,
所以小孩子的背包裡頂多就一張健保卡,一兩個玩具,然後就什麼都沒了,
自己兒子永遠穿同一件破爛的T恤,一件短褲,涼鞋,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回答東西都是他買的,女方要帶兒子去,就自己該準備衣物,
我個人對這個回應是相當不以為然啦,女方每個月教育費都有照約定給,
如果說東西都是男方買的,那請問女方付的錢都花到哪去了?
男方家境很好,頭份客家人大姓,
卻選擇把自己兒子弄得像乞丐似的,他前夫不會覺得這也讓自己很丟臉嗎?
畢竟這小孩可是跟他姓耶,
有一次,女方接了小孩準備要載回家了,小孩翻了自己背包後,說想要帶衣服去,
女方就讓小孩自己按電鈴跟他爸爸說,誇張的事就發生了,
男方不肯開門,把自己兒子關在門外(透天厝的落地玻璃門),完全不予理會,
(這真的是他親生兒子嗎???)
女方也忍受不了了,過去一起敲門,此時他前夫終於開門了,
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對女方施暴....
用金臂勾把女方拖行到人行道,然後對躺在路上的女方掐脖,不斷怒罵
https://i.imgur.com/97f241S.jpg
https://imgur.com/q6T4avJ.jpg
https://imgur.com/QS3mu9D.jpg
直到小孩子因為受到驚嚇,嚎淘大哭,男方才起身把小孩帶進屋內,
我學妹怕男方不讓她帶小孩子走,急忙也要跟進屋內,
結果換她小叔(男方的弟弟),也從她背後用手臂勒她脖子,阻止她進去,同時又是一頓怒罵,
一直到他弟媳出來勸他老公鬆手,這才善罷甘休,
這樣一陣騷動後,男方才讓兒子出來跟我學妹回家,
但是,我學妹驚魂未定,眼鏡也在對方施暴過程中壞了,根本沒辦法開車,
所以此時想到我,請我到現場幫忙載他們母子回家,
我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後,二話不說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
事後,我學妹也對男方那兩人提告傷害(想當然的是對方得知後,同樣也反告傷害)
案件才剛經過地檢署,結果還未知,
不過沒想到的是,男方竟然又加告女方一條侵占...
告女方侵占兒子的玩具...
我學妹是在地檢署時才知道男方告他這條,
玩具是小孩放在媽媽家的,男方發現小孩沒把玩具帶回家後,傳line要求女方歸還,
女方就在下次小孩送小孩回家後,一併放入小孩的背包帶回去了,
然後就被告了,多麼的可笑啊...
這期間還發生了,男方拒絕準備小孩健保卡(因為政府發三倍券,怕女方領...)
履次阻擾女方與小孩視訊或通話的權利,
甚至小孩子生日當天,也用已經安排帶小孩子出門了等藉口,不讓小孩跟媽媽見面,
(當天有確認男方在家,小孩後來也說他們沒出門...)
男方是竹科工程師,但是我實在很納悶工程師的腦袋都裝了什麼...
我看過學妹的協議書上有寫一些父母雙方的基本義務,
什麼不得阻擾與子女的聯絡啦,需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等等
但是沒有寫上罰則,所以員警在處理上也只能詢問男方是否願意配合,然後就沒輒了...
我可以明白離婚的怨偶要做到好聚好散真的很困難,
但是會以折磨自己兒子的方式來報復對方,這是基於什麼心態呢?
小孩離成年還很久,難道在這之前要一直為難小孩子嗎...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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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unreachable: 我看起來是女方也在藉由孩子去敲門孩子要衣服等等藉 10/13 09:09
2F:→ bunreachable: 口,來製造跟男方的衝突,其實鼻子摸摸去買衣服,輪 10/13 09:09
3F:→ bunreachable: 到自己時間帶走就帶走,不要去敲門幹嘛的,就好了, 10/13 09:09
4F:→ bunreachable: 替自己孩子多買幾件衣服,又如何?很多衝突女方都可 10/13 09:09
5F:→ bunreachable: 以化解但她反而要鬧大,孩子已經很可憐了,女方應該 10/13 09:09
6F:→ bunreachable: 專注在孩子身上,不要浪費探視時間在跟男方的互動上 10/13 09:09
7F:→ bunreachable: 面,好好跟孩子相處,計較花錢買小孩衣服,只是賭氣 10/13 09:09
8F:→ bunreachable: 想製造對方麻煩,互相復仇的心態兩邊都有,讓孩子看 10/13 09:09
9F:→ bunreachable: 到這種場面是因小失大。 10/13 09:09
10F:→ bunreachable: 互告之類的事情,都只是大人之間的事情,跟小孩無關 10/13 09:17
11F:→ bunreachable: ,能有三週的探視很不錯,好好把握的話孩子以後還是 10/13 09:17
12F:→ bunreachable: 會很愛媽媽的。把時間浪費在門口打架、敲門,還讓孩 10/13 09:17
13F:→ bunreachable: 子目擊,指責對方不為孩子想,那女方自己前一天把衣 10/13 09:17
14F:→ bunreachable: 服買好準備好,孩子穿破爛就買好衣服給他穿,自己生 10/13 09:17
15F:→ bunreachable: 出來的孩子自己疼,於她有什麼損失?我看起來雙方想 10/13 09:17
16F:→ bunreachable: 報復為難對方,借題發揮,互相都可以指責不為孩子想 10/13 09:17
17F:→ bunreachable: 。 10/13 09:17
18F:→ bunreachable: 我為才四歲的孩子感到難過。這篇文章也沒提到孩子過 10/13 09:19
19F:→ bunreachable: 得如何,心裡是否有創傷,滿篇只想主持公道。這些公 10/13 09:19
20F:→ bunreachable: 道根本不是孩子想要的需要的。女方多得是方法讓孩子 10/13 09:19
21F:→ bunreachable: 跟她好好過週末不受影響。能讓孩子開懷的笑著過週末 10/13 09:19
22F:→ bunreachable: ,什麼委屈都很值得吞下。 10/13 09:19
23F:→ icolee: 小孩可憐 很可憐 明知他是這種人 又何必在意這個在意那個 10/13 10:24
24F:→ icolee: 越吵小孩越衰 10/13 10:24
25F:推 nokia418: 雖然說治標不治本,但還是建議你朋友,能為孩子做些什 10/13 10:54
26F:→ nokia418: 麼就去做吧,像是買幾套衣服鞋襪,生活用品文具玩具等 10/13 10:54
27F:→ nokia418: 等,給他另外一個家。 10/13 10:54
28F:推 SANDRAHO: 請你朋友買新衣服,然後送回前夫家前再換回當初穿來的 10/13 12:41
29F:→ SANDRAHO: 舊衣(我婆婆都這樣對孫子,因為沒同住的小嬸也不太買 10/13 12:41
30F:→ SANDRAHO: 衣服) 10/13 12:41
31F:→ keepingtime: 我真的很難理解離婚又為何結婚?婚前不會搞清楚對方 10/13 12:56
32F:→ keepingtime: 嗎?還是只看高富帥? 10/13 12:56
男方婚前,應該是很疼他,
婚後嫁過去與婆家同住,包含公公,婆婆,小叔小嬸及其子女,
一切婆婆說了算,我學妹連下班後想去健身房運動都被限制,
甚至,在沒離婚前,我學妹還得因為一起住在婆家,
每個月從自己腰包掏錢付房租,水電,伙食費用給他婆婆,
因為付的錢遠超過實際,他前夫還對他說,就當是給他婆婆的孝親費,
在最後離婚要搬出來時,男方一樣跟他追討最後未滿一個月所該負擔的費用...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3/2020 13:09:10
33F:推 nokia418: 現在仇女當道,不管女方付不付錢,付多少錢,都會被出 10/13 13:15
34F:→ nokia418: 征。看某位J網友就知道了,還有一個仇前妻的B網友... 10/13 13:15
35F:→ pagurian: 提到地方大姓能形容家境概況就好,跟客家無關,個性行 10/13 13:16
36F:→ pagurian: 為觀念也跟竹科工程師身分無關啦 10/13 13:16
37F:推 Bedlem: 我是要求我前妻負責,並非仇女。 10/13 13:32
38F:→ icolee: 樓上你可悲就可悲在不仇女 卻找不到女人要 10/13 14:07
39F:→ icolee: 你真的很欠缺自知之明 10/13 14:08
40F:→ icolee: 女人真的不會要你這款的 那些仇女的都還有女人要 你就是弄 10/13 14:09
41F:→ icolee: 不懂耶 10/13 14:09
42F:噓 keepingtime: 男方家庭成員個性沒試探清楚還敢住婆家,真是大意婚 10/13 18:13
43F:→ keepingtime: 頭了! 10/13 18:13
44F:→ keepingtime: 住婆家絕對是婚姻的大地雷! 10/13 18:14
45F:噓 keepingtime: 而且看來女方根本不了解男方個性! 10/13 18:16
46F:→ Firenzea: 不太懂@@ 男生先領小孩的三倍券 女生不就不能領了嗎? 10/13 20:47
47F:→ ginoinin: 男方就是以這為理由,堅持不肯給健保卡,員警也跟他解釋 10/13 21:06
48F:→ ginoinin: 了,他也不鳥... 10/13 21:06
49F:→ marah: 兩年前離婚為何沒有爭取小孩?感覺是個不理性的家庭,對待 10/13 22:10
50F:→ marah: 孩子會不會也失控? 10/13 22:10
男方有有錢的老爸,有錢有房有車,衣食無憂,
女方年收入不到男方的一半,房子還用租的,
自己覺得經濟比男方弱勢很多,也就不敢爭取了
而且沒人猜得到男方日後會這樣對待自己兒子吧...
51F:→ girlo: 身為旁觀者看妳的描述真的覺得女方其實也沒有很無辜... 10/13 23:34
52F:→ girlo: 暴力當然不對,但是又折回去拿衣服也是給對方製造機會吧 10/13 23:36
53F:→ girlo: 前任夫妻之間的事情就已經很難扯清楚了,你還介入 10/13 23:39
這段話我真是納悶啊...
小孩子想帶自己的衣物,女方幫忙敲門卻受到暴力相向,叫做女方沒有很無辜...
很像有些人在說,女生自己愛穿那麼清涼,所以活該被人強暴...
她身為人母難道連維護小孩的權益都不應該?
雖然說凡事以和為貴,但是實際上卻是一再退讓後,反而被人騎在頭上,
我學妹今天跟我說,她上周有請男方晚上讓小孩子跟她視訊,但是卻被已讀不回,
退讓到連跟自己小孩通訊的權利都沒了...
最後,我可沒介入啊,我學妹被施暴後,無法開車回家才請我過去幫忙的.
還是說我幫忙報警也叫介入?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11:05
54F:→ girlo: 她前夫應該不是第一次對她施暴了吧?她還不了解嗎?孩子帶 10/14 00:20
是第一次施暴
55F:→ girlo: 了就走啊,小孩要的東西再買一份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去敲門 10/14 00:20
56F:→ girlo: 給對方施暴的機會? 10/14 00:20
所以假設您家小孩的玩具或錢被人搶走了,自己再準備一份就好,
何必找對方理論,對吧?
如果您去外面店家用餐,吃到蟑螂蒼蠅老鼠,就去別間再點一份就好,
不要去找老闆或店員理論,
不然等於是給對方施暴的機會~~
57F:→ girlo: 男方施暴很混蛋沒錯,問題是清官根本難斷家務事,警察來了 10/14 00:22
58F:→ girlo: 也不能做什麼,只要妳朋友沒有硬起來搶孩子,這種狀態報警 10/14 00:23
59F:→ girlo: 只會讓關係越來越僵,對小孩就好了嗎? 10/14 00:23
所以應該要一直忍耐,坐看男方越來越囂張跋扈,
直到現在男方除了探視日外都不肯讓小孩跟媽媽聯絡?
60F:→ girlo: 你po文除了公審前夫,然後大家齊聲討伐男方很混蛋外,對女 10/14 00:25
61F:→ girlo: 方的困境有任何用處嗎?喔,有啦,上面有前輩提供怎麼和前 10/14 00:25
62F:→ girlo: 夫對簿公堂的方法,問題是你學妹敢放手一搏嗎? 10/14 00:25
63F:→ girlo: 她讓自己的孩子處在一個暴力的環境甚至讓孩子目睹暴力的經 10/14 00:28
64F:→ girlo: 過,身為一個媽媽我覺得這才恩湯咧 10/14 00:28
施暴的是男方,照您的看法,那我學妹只能一輩子都不要去見兒子了,
不然他前夫都有可能施暴,都可能讓兒子目睹,
或是您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我Po文是覺得男方行為太誇張,拿來跟大家聊聊,看看大家的想法而已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46:49
65F:→ girlo: 明知道對方會暴力對待自己,明明這場衝突是可以避免的,卻 10/14 00:32
66F:→ girlo: 讓它發生,我不覺得這是什麼母親為孩子爭取權利(爭取什麼 10/14 00:32
我學妹沒學過算命之類的,沒辦法預測會有衝突發生,
您這輩子都沒跟人起衝突過嗎?起衝突前您有預知到嗎?
67F:→ girlo: 權利啊?把玩具衣服帶到媽媽家的權利??) 10/14 00:32
對,這不就是小孩子的權利嗎?
68F:→ girlo: 就你的描述看來,男方沒有對小孩不好,所以我也不知道你的 10/14 00:35
69F:→ girlo: ”男方怎麼這樣對小孩”的結論哪來的,他不爽的人是前妻 10/14 00:35
不給自己的小孩穿正常的衣服,
不提供小孩健保卡,
把自己的小孩關在門外,
原來在您眼中這些都不算對小孩不好...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53:53
70F:→ iterator: 除非冬天還讓小孩穿單薄衣服出門,那才能說對小孩不好 10/14 01:09
^^^^^^^^^^^^^^^^^^^^^^^^^^^^^^
您說中了...
71F:→ iterator: 健保卡平常不是都會帶嗎?況且沒帶卡,一樣可以看醫生 10/14 01:09
72F:→ iterator: 這些都是拿小孩在為難彼此,包含你這篇也是 10/14 01:10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1:31:27
73F:推 nokia418: 不要檢討受害者了..... 10/14 01:32
74F:推 youame: 如果是我,我反而不要前夫替小孩帶太多換洗衣服和物品過來 10/14 02:16
75F:→ youame: 老是那一套衣服,很好,回我家,我就讓小孩換我買的衣服 10/14 02:17
76F:→ youame: 前夫家的衣服,回家洗一洗,回去再讓小孩穿那一套回去 10/14 02:18
77F:→ youame: 小孩接了就快點走了,怎會想多留在那裡幾分鐘 10/14 02:20
78F:→ youame: 只要衣服是乾淨沒破損的,都算是正常衣服,美不美觀個人眼光 10/14 02:21
79F:→ youame: 真的愛小孩,就去搶監護權,事後話都是多餘的 10/14 02:25
80F:推 iamursis: 離婚協議書那些不得阻擾什麼的約定,都只是裝飾,就跟 10/14 07:54
81F:→ iamursis: 憲法一樣有很多解釋空間;我也是建議您學妹如果愛小孩, 10/14 07:54
82F:→ iamursis: 就不要在意那些衣服問題了,如果真的認為前夫帶小孩不 10/14 07:54
83F:→ iamursis: 妥,就去爭取監護權。上法院告傷害什麼的,女方未必有 10/14 07:54
84F:→ iamursis: 贏面。 10/14 07:54
85F:推 Bedlem: 男方後援多,女方看來沒什麼後援(至少在她工作地頭份是這 10/14 08:08
86F:→ Bedlem: 樣),真的爭來了小孩,要男方付多少小孩撫養費還有得吵( 10/14 08:08
87F:→ Bedlem: 如果男方也學我前妻不付小孩撫養費,不知道網路上那些人會 10/14 08:08
88F:→ Bedlem: 不會搞雙標,説男方該付)。所以我覺得女方不會真的想爭小 10/14 08:08
89F:→ Bedlem: 孩監護權,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10/14 08:08
90F:→ Firenzea: 現實的角度來說 如果你學妹不想爭取小孩監護權 可能傾向 10/14 08:28
91F:→ Firenzea: 有點無解@@ 只能說現實上很無奈 10/14 08:28
92F:→ Firenzea: 有要爭取 就是等司法程序進行了 10/14 08:59
93F:→ marah: 離婚前對她和孩子都沒有肢體或言語暴力嗎? 10/14 22:52
沒聽她說過耶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5/2020 00:58:24
94F:→ tps6115: 衣服玩具買更好的給自己的小孩有很難嗎?到底是要爭什麼 10/15 07:31
95F:→ tps6115: ? 10/15 07:31
96F:推 cc281399: 自己不會帶小孩去買衣服? 10/15 10:22
97F:推 minna: 衣服當然可以自己買,可這是重點嗎? 10/17 18:06
98F:→ minna: 不過我老實說,都被打了,這可以去找社工協助了,找社工、 10/17 18:08
99F:→ minna: 找法扶都比在這邊被某些網友公審好 10/17 18:08
100F:→ homely: 這些推文讓人大開眼界 10/19 11:18
101F:推 nacy204327: 說句難聽的 感覺你學妹有點笨才會嫁給這種人 也就因如 10/22 02:52
102F:→ nacy204327: 此 就連離婚也沒辦法妥善處理 大家都給出很多買衣服玩 10/22 02:52
103F:→ nacy204327: 具的方法了 或者利用家暴法搶小孩 你都沒接受只為了上 10/22 02:52
104F:→ nacy204327: 網抒發情緒罵男方其實根本無濟於事 10/22 02:52
105F:→ nacy204327: 好好想事情如何解決而不是討什麼公道吧 10/22 02:52
106F:推 AtmRose: 當初嫁過去就是貪圖對方錢財 現在才在被北人品 11/01 11:37
107F:推 mininakai: 解法;1.自己帶小孩買其他衣服玩具等等,讓小孩覺得自 11/03 03:37
108F:→ mininakai: 己是被愛的。2. 不要理前夫所有挑釁言語與舉止。3. 努 11/03 03:37
109F:→ mininakai: 力過好自己的生活,經濟自由,錄影錄音前夫不恰當行為 11/03 03:37
110F:→ mininakai: ,為必要時爭取監護權當籌碼。備註:爛人爛人公審沒辦 11/03 03:37
111F:→ mininakai: 法挽回什麼,做好自己,遠離爛人 11/03 03:37
112F:推 kjsan: 搞到這樣其實只是雙輸而已,尤其是在孩子面前,對孩子的身 11/10 20:17
113F:→ kjsan: 心影響甚大,大人的事真的自己好好談,不要把孩子扯進去只 11/10 20:17
114F:→ kjsan: 會讓孩子更受傷,至於監護權以現在來說法律不會以經濟為第 11/10 20:17
115F:→ kjsan: 一優先考慮了,會以後勤支援,誰的家庭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 11/10 20:17
116F:→ kjsan: 顧為優先! 11/10 20:17
117F:推 honobono: 女方婚前住進去還得要付房租,那時候就該跑了 11/18 17:22
118F:→ xyz0: 很多的腦補 12/13 06:07
119F:→ xyz0: 首先男方所做的事都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120F:→ xyz0: 別去扯男方對小孩不好了 12/13 06:07
121F:→ xyz0: 就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122F:→ xyz0: 就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123F:→ xyz0: 說不定在家的時候,小孩被全家疼的勒 12/13 06:07
124F:→ xyz0: 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吵架冷戰的時候 12/13 06:07
125F:→ xyz0: 小孩的事情要處理又叫不動對方時 12/13 06:07
126F:→ xyz0: (說你肚子餓叫你媽去準備) 12/13 06:07
127F:→ xyz0: (你等一下要上課 叫你爸自己帶你去) 12/13 06:07
128F:→ xyz0: 不能說小孩被利用 12/13 06:07
129F:→ xyz0: 但絕對是想讓對方有點麻煩的 12/13 06:07
130F:→ xyz0: 文中前夫把孩子交到你朋友手上 12/13 06:07
131F:→ xyz0: 這時間就是你朋友的 12/13 06:07
132F:→ xyz0: 嚴格來說如果要讓小孩回男方家裡是需要和前夫討論同意的, 12/13 06:07
133F:→ xyz0: 女方沒有和前夫討論,私自讓小孩去敲門,你覺得男方怎麼想 12/13 06:07
134F:→ xyz0: ? 12/13 06:07
135F:→ xyz0: 一定利用小孩來找碴,然後理直氣壯的一起敲門好像為了孩子 12/13 06:07
136F:→ xyz0: 做這件事,想驅使前夫就範。 12/13 06:07
137F:→ xyz0: 氣不氣人? 12/13 06:07
138F:→ xyz0: 前夫動手真人渣,但動手前的這些事如果被前夫這樣解讀,還 12/13 06:07
139F:→ xyz0: 真氣人。 12/13 06:07
140F:→ xyz0: 爬文很多都有解決法了,你朋友自己的時間,自己準備孩子需 12/13 06:07
141F:→ xyz0: 要的東西。 12/13 06:07
142F:→ xyz0: 想要視訊,關係好一點才有吧, 12/13 06:07
143F:→ xyz0: 出社會了,怎麼刁難人,還不清楚嗎? 12/13 06:07
144F:→ xyz0: 重點是離婚了,千萬不要想管對方,因為做不到。 12/13 06:07
145F:推 xyz0: 都成仇人了,事情不能用常理來解讀 12/13 06:26
146F:推 kprc: 客家人都很小氣 01/14 19:37
147F:推 june0804: 討厭客家人 03/10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