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manWong (Seaman)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代post]法律系轉系三組名額真的可以流用嗎
時間: Mon Aug 16 01:26:05 2010
因為朋友的帳號有點問題,所以幫忙代為post文,謝謝
要轉系到法律系,除「全學年成績名次要達全班人數前百分之二十」外,並須參加該系
舉辦的轉系考試,其成績須達全部到考人數的平均分數。條件實為嚴格,而且轉系法律系
三組亦僅各錄取五名,名額極少,且皆不接受第二志願申請,意即只能選填一組為其志願
。因此近幾年來,參加轉系考試的學生能夠達到上述兩個標準者,可說是鳳毛麟角,造成
三組「均不足額」錄取。因而轉系招生雖規定,「三組招生之名額可流用」,但也派不上
用場。
然而今年的情形就不一樣,選填法學組、財法組的轉系生能夠達到上開二標準者雖然
仍不足額,僅各錄取三名及兩名,但是選填司法組的轉系生已有超過五人達到上開二標準
,可是學校仍以五個名額錄取,造成有人因此以「轉系考試成績非為五名之內」為由,而
未被錄取。但法律系轉系的招生明明規定,三組轉系名額「可流用」,但學校卻未依上開
規定,將法學、財法二組不足錄取的二名及三名(共計五名)的空缺流用給司法組,造成有
轉系考生雖已達上開二標準者,卻未被錄取之遺憾。
不知今年選填雙主修司法組的同學是否也有發生這種未流用的情形而落榜(今年雙主
修司法組也額滿錄取五人,但法學、財法亦僅各錄取二人及三人而不足額錄取)?
既然轉系的招生規定明明記載三組的名額可以流用,為何卻沒有按照這個規定將空缺
的名額流用給達到上開二標準的司法組轉系生,讓落榜的學生情何以堪,也讓以後參加轉
法律系的學生還敢相信這種流用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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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2.145.117
※ 編輯: SeamanWong 來自: 123.202.145.117 (08/16 01:30)
1F:→ TaiwanROC:成績未達標準...得以不足額錄取........ 08/16 17:14
2F:→ TaiwanROC:(致於標準????) 08/16 17:14
3F:推 TaiwanROC:另外,似乎是"可"....而不是"一定"XD 08/16 17:16
4F:→ TaiwanROC:不過說真的我很不喜歡這種常常有名額不收的= = 08/16 17:17
5F:→ TaiwanROC:讓人很不舒服.... 08/16 17:17
6F:→ TaiwanROC:既然不想收,就別開名額出來麻... 08/16 17:17
7F:推 sunsetwhy:看過之前爬文 似乎大家都以為只要擠進前十五名就好 08/16 18:40
8F:→ sunsetwhy:沒想過 竟然會無法流用???? 08/16 18:41
9F:推 ctyli:果然後段國王的規定很黑暗呀... 08/16 20:55
10F:→ ctyli:前幾年都沒看人提出這個問題,沒想到今年發生了... 08/16 20:55
11F:推 lufuan:同學我要找你,請速速與我聯絡!! 08/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