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a (peace)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Re: [雙修] 放棄雙修與延畢問題
時間Thu Apr 14 14:40:36 2011
有申請雙修學系之大四應屆畢業生,未能修畢本系及加修學系之科目與
學分者即會自動延畢(無需提出延畢申請)。
若您未提出申請放棄雙修,而想延至10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
則需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後至少修習1門課程(0學分亦可)。
您下學期若屬延畢生則於註冊後若沒任何選課則將予以強迫休學。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
申請放棄修讀雙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
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
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2.因所選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加修學系畢業資格者,
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3.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若您遲至暑假時有上述3種情況擬申請放棄加修學系需寫學生報告書,
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放棄。
註冊組 敬覆
※ 引述《Aufina (小亞)》之銘言:
: 今年大四,想請問幾個問題
: (如果不妥的話會刪文 謝謝~)
: 放棄雙修的最後期限是5/25
: 如果我沒有去放棄的話就會自動延畢~
: 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我下個學期(100-1)一定要修課了呢?
: 那如果我暑假的時候就去放棄
: 可以立刻畢業嗎?
: (也就是在八月底的時候領到畢業證書)
: 因為現在有些事情喬不好,
: 想先問一下
: 如果沒有人知道的話,我再去學校問~~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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