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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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Re: [論掛] 台灣需要懲罰性賠償制度
時間Sat Oct 16 09:56:31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e3Lph7 ]
作者: pujos (lks)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論掛] 台灣需要懲罰性賠償制度
時間: Mon Sep 27 14:10:56 2010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歐美國家有著懲罰性賠償的制度,
: 大公司大財團只要犯了錯,
: 告贏了就可以拿到很多錢
: 雖然造就了很多唯利是圖的律師,
: 但至少很多律師會努力替窮人打官司(不贏不要錢)
: 對比台灣的現況,
: 各方面的資源都不斷且不平衡的往有權勢的一方集中。
: 而導致無權勢者若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時,
: 幾乎都沒有足夠的資源而無力對抗現狀。
: 我們似乎應該期待這樣的法律,
: 改變資源往有權勢一方傾斜集中的現況。
: 不管是環保
: 不管是消費者權益
: 不管是勞工運動
: 我們都極需要有更多的力量與資源。
: 雖然推動立法並不簡單,
: 但比起其他手段來說,
: (仰賴政府、要求團結、組織工會)
: 這是相對簡單有效的方向。
台灣也不需要懲罰性賠償
正確來說是還沒必要走到那一步
以老米的律師制度來看
他們是可以"主動"承攬訴訟案件的(也就是可以拉客啦)
不過台灣不行
所以台灣很多出了事由於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足
往往自認倒楣.暗自吞下了事
不過在美國
遞名片的.送傳單的多了
打輸不用錢的更是到處看的到
平衡就是在碰撞中維持出來的
在懲罰性賠償之前.先開放律師的管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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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6
1F:推 tonyian:贊成律師開放管制 09/27 14:11
2F:→ moonshade:台灣其實也有在醫院遞名片的,但是台灣律師不能攬客 09/27 14:11
3F:→ moonshade:也不能廣告,是規定... 09/27 14:11
4F:推 meblessme:所以可以向律師公會提建議啊! 09/27 14:16
5F:推 hermanwing:=========開放大專院校修律師學分 像老師一樣 09/27 14:17
6F:推 meblessme:台灣違規廣告多得是,律師也可以啊! 09/27 14:20
7F:推 jerrylin:開放人人當律師好了 09/27 14:22
8F:推 MacOSX10:支持ptt每個板都放幾個駐板律師 09/27 14:32
9F:→ ndr:....律師會有時間來駐板嗎? 09/27 14:33
10F:→ ndr:前陣子聽到美國民眾告贏國稅局的事. 09/27 14:34
11F:推 hamasakiayu:開放修學分其實還好,每年律師都不是很好考 09/27 14:48
12F:→ hamasakiayu:開放學分只是變得更難考而已,沒甚麼差別 09/27 14:48
13F:→ hamasakiayu:應該是一面開放學分,一面大幅增加錄取上限 09/27 14:49
14F:→ hamasakiayu:甚或無上限純憑市場取向XDDDDDDD 09/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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