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yuteng (變得更好)
看板Employee
標題[問題]關於離職預告時間(已爬文)
時間Tue Apr 7 13:28:43 2015
已爬文,但想請問我的了解是否有誤
(手機排版請見諒)
狀況:在這家公司三年半,預計這週提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時間規定,我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但公司規章裡有個但書「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
我問了人資他說這個有給外面事務所看過沒問題
疑問1:所謂「預告」是我單方通知即可,期限應從我通知起算三十日後可離開
那公司規章裡寫的但書是否違反勞基法?
疑問2:勞基法寫三十日前告知,公司規章寫三十個工作天前告知是違法嗎?
想在提離職前確認理解是否有誤,不想被資方唬住
請求大家幫忙解惑,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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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zmantalk: 30日按曆計算 非工作日 預告非合意 無需資方同意 04/07 20:58
2F:推 azukitw: 「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這牴觸勞基法 無效 04/08 19:42
3F:→ azukitw: 你只需要到郵局寄存證信函給郵局 內容很簡單寫 04/08 19:43
4F:→ azukitw: 公司 04/08 19:44
5F:→ azukitw: "本人預計於X月X日離職,特此通知" 這就完成告知義務 04/08 19:44
6F:→ ifooleru: 感覺又是資方在玩弄文字遊戲 04/12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