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92732 (賴打沒油)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關於預告離職
時間Tue May 24 17:56:57 2016
大家好:
依照勞基法連續工作未滿1年之員工需提前10日預告離職。
今天5/24預告公司將於6/4號離職,公司卻以公司於5/20所頒訂的新規定要求需提前1個月否則將扣除半薪。
當初進公司時並未有此項規定,我有保留原規定照片及紙本(雖未有押日期),目前我已寄信給勞動部,還請問說公司這樣發半薪我有辦法要求發全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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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992732: 補充一下,北市勞工局勞資信箱也已寄信。 05/24 18:16
2F:推 azukitw: 內規與法律牴觸無效 05/25 10:39
3F:→ azukitw: 但你預告公司要離職 要留下證據 05/25 10:41
4F:推 pythianego: 樓上說的沒錯,最好有東西可以證明你5/24已預告離職 05/25 22:31
5F:→ azukitw: 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郵局就能幫你證明你有預告離職 05/25 23:21
6F:推 pajero: 不能扣薪吧 05/26 10:51
7F:推 boboerer: 寄存證信函主張5/24以口頭意思表示告知預告離職,補存 05/30 13:56
8F:→ boboerer: 證信函書面依據作為證據。 05/30 13:56
9F:推 zenk0113: 發個MAIL給主管跟HR當紀錄!本日預告離職&預計離職日 06/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