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utezoe (還是回到原點)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被老闆預扣薪資 說是賠償損失?
時間Mon Jun 13 19:20:11 2016
大家好,
雖然已經翻過勞基法條文及google過網路上的案例,
但想確認一下自己的認知是否有誤, 懇請版上高手可以為我解惑一下:
我在4/18日到職新公司, 薪資談好是29,000
實際工作後, 內容跟當初所述相差甚遠及個人臨時規劃, 5/18便跟老闆提離職,
因公司只有我跟老闆兩個人,所以覺得撇頭就走不好,
因此告知老闆可以幫忙到5/31.
也有在最後兩天把自己所學一個月的都交接給老闆. 老闆也確認過
到了6/10他沒付薪資, 說工作內容我做的不對或有錯...等等!!
然後要跟我提出損失賠償!!
今天6/13, 他只匯了19000, 預扣9000多薪資
依我所查, 公司是不得預扣薪資的, 交接或工作內容有錯也不可以預扣工資, 對嗎?
請問 公司是否可以 以
"任職期間工作內容有錯 或是對帳有錯 導致他的損失為由" 來跟我索取賠償?
因為老闆曾說過他有法律顧問不怕勞基法 (他上個月才剛被別的員工檢舉過!)
我的職稱是助理, 工作範圍有:
產品出貨.點庫存.會計對帳.業務英文回信.訂單處理.幫老闆繳ETC.帳單.停車費...等等!!
其他: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沒有加班費.冷氣一到5點就關掉.(8點上班, 5點下班)
但我都會加班到6點.甚至最後交接還做到9點半!!
請問是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加班費 他沒給?
老闆能主張說: 一開始就知道是責任制 為由 而拒付呢?
謝謝大家, 也希望我能為自己伸張權益...
ps: 他上個月才被檢舉 但勞工調解會他沒到場.似乎完全不怕阿....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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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01.20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mployee/M.1465816813.A.FE5.html
1F:→ ezmantalk: 原PO可能要先弄清楚勞基法是說不能「預扣」薪資 06/14 00:06
2F:→ ezmantalk: 預扣的定義是「在沒發生損害之前先行扣除」 06/14 00:07
3F:→ ezmantalk: 雇主以扣除薪資懲戒並非不可 前提是損害已實際造成 06/14 00:09
4F:→ ezmantalk: 所以 關鍵還是在於損害是否的確造成 及 懲戒的比例 06/14 00:10
5F:→ ezmantalk: 是否適當(不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則 而是私人契約自由原) 06/14 00:10
6F:→ ezmantalk: 去衡量雙方勞動契約上債權債務的履約責任 06/14 00:11
7F:→ ezmantalk: 而且 公司是主張你已造公司損失才扣錢 先申請調解 06/14 00:12
8F:→ ezmantalk: 然後勞工局調解時 請對方提出損害的證明、金額 06/14 00:13
9F:→ ezmantalk: 看到時公司提出什麼再決定下一步吧 06/14 00:13
謝謝E大的回覆, 好的, 會再去勞工局直接詢問了解一下
但才做一個月(根本是個新手阿...!!) 就會造成公司損失覺得很誇張...
但 交接不全 也能當作是損害的理由嗎?
※ 編輯: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4/2016 00:44:06
10F:→ ezmantalk: 依原文公司主張因對帳問題造成損失 還是請公司具體 06/14 07:23
11F:→ ezmantalk: 拿出造成損失的證明 這還是要見招拆招 另一方面也可以 06/14 07:24
12F:→ ezmantalk: 將當初簽的勞動契約、公司的工作規則等先行收集 對於 06/14 07:25
13F:→ ezmantalk: 原任職工作有無薪資懲戒及如有薪資懲戒內容為何等先行 06/14 07:25
14F:→ ezmantalk: 收集 因如確有損害造成會進入「該損害」得扣除薪資程度 06/14 07:26
15F:→ ezmantalk: 問題(涉及雙方民事故意過失應負擔責任問題) 06/14 07:27
16F:推 azukitw: 你的問題 一條勞基法第26條就解決了 06/14 10:49
17F:→ azukitw: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06/14 10:50
18F:→ azukitw: 另外 責任制有一定要件 不是雇主自己說了算 06/14 10:51
今天跟老闆詢問後, 他居然鑽了另外的法律漏洞來扣我薪資!
因為3-4月我有額外跟前同事做工作交接, 但當時算未到職(因為前份工作還未結束),
(交接開始是不是就算到職? 畢竟就是開始接觸新工作的內容了阿= =)
但老闆口頭允諾過會將交接時數金額補給我!
5/12 老闆匯了 7000多元的""交接時數金額""給我, 當時雙方也都同意無誤.
6/14 今天, 他跟我說, 律師跟他說, 未到職前 雇主沒義務付 "交接金額" 給勞工!!
所以他硬將這7000多元轉說是 5月份的薪資!!!!
他這樣的說法是合理的嗎?? 老闆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卻站得住腳??
今天有去勞工局問, 調解員了解後也覺得不合理 (包含責任制), 要我直接"調解"
以上的狀況是離開勞工局後才發生的對話....
調解員有告知之後我可以直接問 免費的法律協助 會有律師在場服務...
他一直將情況複雜化...我是不是應該直接申請調解就好....
因為他知道得越多就越有法律漏洞可以再鑽...我真的無力....
※ 編輯: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4/2016 19:21:21
20F:→ ezmantalk: 你可以看一下原推文 是請你「調解時」再請對方證明 06/14 23:23
21F:→ ezmantalk: 你讓對方知道愈多你的應對 他的應對當然就愈多… 06/14 23:23
嗯嗯 真的...因為我只希望和平解決就好.
不想要真的走上調解 但他完全沒意願和平處理
22F:→ ezmantalk: 樓下那一篇限期給付也是雇主不怕被罰錢才有效 06/14 23:23
23F:→ ezmantalk: 如果雇主不理 勞工局裁罰再訴願 那也是要花時間 06/14 23:24
24F:→ ezmantalk: 手段每個人都不同 另外是為預扣薪資 樓下補充對 但問題 06/14 23:25
25F:→ ezmantalk: 題是不知雇主到底「具體」到何種程度 所以才要調解時講 06/14 23:26
26F:→ ezmantalk: 如果對方不理 或 調解不成立 至少那成為你不同意 06/14 23:26
27F:→ ezmantalk: 賠償金額的「意思表示」 之後如果要限期給付之類的 06/14 23:27
28F:→ ezmantalk: 也才能提得出來的「證明」 06/14 23:27
29F:→ ezmantalk: 另外有請你check當初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是否有類似犯 06/14 23:30
30F:→ ezmantalk: 錯扣薪的規定 如果有 雇主又按其規定 指出你犯的錯及 06/14 23:30
再次謝謝E大回覆, 當初沒有簽任何的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也沒有提到會以此扣除薪資的規定
這些都是離職後他事後才說的
31F:→ ezmantalk: 造成損失 與你所扣的薪資相同 難謂損失沒有「確定」 06/14 23:31
32F:→ ezmantalk: 才會落入下個階段--所扣是否合理 符合比例 06/14 23:32
好的 我會再去詢問法律扶助(調解員要我直接問免費律師會更清楚)
目前的確是不知道他還會再舉出什麼「具體』證明, 但就怕他又會凹別的名目出來
若是當下我的反應不夠快 未能及時為自己解釋 很有可能就會對自己不利....
還是謝謝E大熱心回覆....
※ 編輯: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5/2016 00:26:38
33F:→ ezmantalk: 他現在也只有「講」 老實講也沒有「具體」到那裡去 06/15 00:56
34F:→ ezmantalk: 無論調解或限期給付 都是要把舉證歸在雇主 讓雇主證明 06/15 00:57
35F:→ ezmantalk: 讓雇主舉證而非勞工舉證 方式有效與否要做了才知道 06/15 00:57
36F:→ ezmantalk: 一起進行也不會影響什麼 06/15 00:58
好的 謝謝e大. 今天去問法律扶助也是這樣跟我說.
會跟勞工局採取行動討權益的, 謝謝e大!!
※ 編輯: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5/2016 22:36:47
抱歉E大又上來詢問,我已詢問過兩家不同法扶, 但兩個都跟我說的不一樣...我很困惑
3/21~4/13 利用下班及假日到新公司做交接,
(因在舊公司仍在職.所以新公司未加勞健保)
新公司本來允諾會給薪水.也確實付了薪水.
但在最後離職時,反口說沒有說要付交接費用.並扣回交接薪水.....
A律師告訴我: 只要能提出證明確實有到新公司交接. 公司就要付錢.
B律師告訴我: 若新公司的交接時間 是處在於 舊公司仍有勞保中.
(勞保不能雙保.但為什麼勞保局又跟我說可以?)
新公司的確可拒絕不付錢.(因為不能領雙份薪水?)
不知道是否有明文條例可以參考B律師所說的呢....
謝謝e 大....
※ 編輯: acutezoe (111.254.1.185), 06/17/2016 19: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