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86 (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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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答題建議方式分享 EX:法條寫法
時間Sat Jun 13 01:09:50 2009
先說我不知道到底該選那個分類好...orz
如果選錯了,請大家再告訴我,我會修改一下。
其實不是我有疑問,而是想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學校老師告訴我的一些考試注意事項。
最近在一門研習課的畢業考,老師特地拿了國家考試專用模擬試卷給我們寫,
希望可以先讓我們體驗一下考試真正寫起來的感覺。
然後今天老師便針對我們寫考卷的一些錯誤,做出了說明與建議,
因為我記得自己之前在版上搜尋,似乎都沒有太完整或肯定的答案,
所以希望可以分享出來幫助到一些人^^
另外要先提的是,我的老師目前是執業律師,
也有在批改國家考試的考卷,與很多改題老師也都很熟捻,
會這樣介紹是希望能提高可信度,但要是不想信也就算了= ="
以下正文開始。
一、法條寫法:
1.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過去是有要求要這樣書寫法條,這樣寫是沒錯的,但是很累。
2.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1款(○)
公文程式條例修改之後可以這樣寫,而且現在都是橫式公文,
因此現在這樣寫是OK的,醒目又省時。
3.行政程序法§117I(X)
雖然現在坊間不論是課本還是參考書都常用,
但還是很多改題老師不接受這樣的方式,所以請不要用!
4.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X)
立法院公佈出來的是第一種,這個是錯的!(我以前都會這樣寫QQ)
二、釋字寫法:
同上一,可以採用數字,EX:大法官釋字第443號。
但是!有些釋字請大家要注意,引用的究竟是"解釋文"還是解釋"理由書"!
如果記不清楚了,請愛用「意旨」兩個字 XD
三、簡稱:
有時候遇到一些名詞,EX: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程序法等等,
但考試要節省時間啊!沒有空一直抄吧!
所以可以在第一次提到時,先寫出全銜,然後將簡稱用括號寫在後面,
EX:公務員人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
四、題號寫法:
原則是依照題目所給的下去寫,如果題目是:
壹、貳、參,然後各題中再一、二、三,就請遵照他給的去寫。
使用題號順序為一 → (一) → 1 → (1)。
請盡量不要使用甲、乙、丙作為題號標示,理由很簡單,
很多題目內容就已經有甲乙丙了,這樣會很混亂。
至於I、II這樣的寫法,禁用!!
五、跳題:
絕對不要因為第三題簡單,就從考卷第一頁開始寫第三題,
老師說他曾經考過一份考卷便是如此,
他自己是改第二題,結果發現第三題的改題老師因為考生跳題,
所以沒有注意到學生有作答,便自己加註上題號,然後該題批改為0分= =
老師今天提醒我們的事情大概就這樣,抱歉因為我不會上色,
所以可能也些人覺得看來辛苦,敬請見諒。
考試很多時候還是要靠一點運氣,
如果可以避免掉一些錯誤的機會,相信多少可以添上幾分。
但願這篇有幫助到大家,最後祝大家早日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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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140
1F:推 Hsie:謝謝分享 06/13 01:22
2F:推 binshi:感謝 06/13 01:31
3F:推 leonlock:很實用!! 06/13 01:44
4F:推 beautyest:推 06/13 01:51
5F:推 cat1230:謝謝 06/13 02:05
6F:推 BehindBlue:認識幾個朋友寫簡體字 法條寫§117 也有考上律司 Orz 06/13 02:33
7F:推 happy8456:很有用的分享,謝謝原PO 06/13 05:33
8F:推 su0105:一 目 了 然 ~~ 06/13 08:45
9F:推 ctbird:因為法條怎麼寫不是最重要的阿,重點是內容 06/13 08:46
10F:推 CrazyMarc:拼運氣...改題的人怎麼想不是我們能掌握的,減少變數... 06/13 08:51
11F:推 sshsshssh:相信你 但覺得你的老師注重這種小地方沒什麼意義 06/13 09:29
12F:推 Techie:非常適用,謝謝你 06/13 09:48
13F:推 mimi082999: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01
14F:推 bipp: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42
15F:推 bt9527:感謝 推 06/13 11:02
16F:推 ponykite:推 很實用 謝謝啦 ~ 06/13 11:11
17F:推 yaosh:推推 06/13 11:59
18F:推 chihho1628:謝謝分享 收穫很大 06/13 12:12
19F:推 bewithrain:謝謝分享 很實用^^ 06/13 12:17
20F:推 pie2203:推~ 06/13 12:28
21F:推 pili012140:謝謝分享 06/13 12:37
22F:推 lkf822:非常同意六樓的說法耶^^ 06/13 13:17
23F:→ imimpotence:跟補習班某博士生教的一樣 應該是比較偏學術用法吧 06/13 15:16
24F:→ moo86:我不覺得老師注意這個是沒意義的,畢竟有些時候真的很講運氣 06/13 15:18
25F:→ moo86:老師所想的無非是希望我們可以減少出錯的機會,沒什麼不好 06/13 15:19
26F:→ moo86:大多數人並不是高分群,少那一兩分是很重要的吧 06/13 15:20
27F:→ moo86:如果有好的方式可以遵行,我會覺得很放心。我是這樣想的^^ 06/13 15:22
28F:推 youonly: 推 沒注意有上是因為夠強 可能有人因為這被扣幾分而沒上 06/13 15:29
29F:推 geminieta:很實用.推~ 06/13 16:51
30F:推 vanie:推 06/13 18:23
31F:推 XF:你所提的都是補習班老師一直跟我們強調的 所以真的要注意哦 06/13 19:29
32F:推 sonyano1:感謝分享, 已收入:) 06/13 19:53
33F:推 Ingrain:有看有推 謝謝你 :) 06/13 20:44
34F:推 payton3:非常實用 雖然真的寫不完的時候 寫完是第一要務 但是你 06/13 20:50
35F:→ payton3:還是非常這位大德感謝無私的分享 06/13 20:50
36F:推 dyuman:推!!! 謝謝分享 !! 06/13 21:15
37F:推 swchicken:感謝分享 06/13 21:35
38F:推 nabo:謝謝分享!!疑惑好久了~ 06/13 21:59
39F:推 blackb:幫推,不過說真的,我真的覺得考選部有必要直接在簡章直接 06/13 22:09
40F:→ blackb:規定解題格式,不然扣這種分數,真的很無聊。 06/13 22:09
41F:推 hsbd:感謝 06/13 22:30
42F:推 areago:感謝~ 06/13 23:27
修改了一下,但書第一款,應該也統一寫成阿拉伯數字比較好,
也就是→第117條但書第1款,SORRY~沒注意到= ="
※ 編輯: moo86 來自: 122.120.2.73 (06/14 00:10)
43F:推 OroFatWelly:謝謝分享.. 06/14 09:51
44F:推 marchman:感謝分享 06/14 12:37
45F:推 Sportee:感謝分享! 06/14 16:32
46F:推 coldeath:推依個啦~~ 06/14 22:15
47F:→ rainfox2k3:我的寫法 跟版大一.2是一樣的 XD感謝分享 06/14 23:48
48F:推 kyoghosts:謝謝分享 06/17 10:12
49F:推 Tracy0041:感謝分享 原來以前我也是寫錯法條的方式 07/01 13:23
50F:推 smocca:謝謝分享~借轉 07/09 18:55
51F:推 jim780630:感謝分享 08/0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