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drian (Let Right Be Done)
看板Fiction
標題Re: [問題] 關於"簡愛"裡的金錢
時間Thu Oct 11 19:38:16 2007
※ 引述《grinmels (良識門外一遊魂)》之銘言:
: Austen筆下就有。
: Mansfield Park的Edmund,
: 老爸給他留了兩份教區,
: 一份為了還長子的債賣給愛吃牧師了(終身持有死後會還),
: 光另一份居然還有一年七百五十鎊的價值。
: Northanger Abbey的次子的教區顯然也是超好的一份,
: 可以讓他獨立到反抗父親來求婚。
我有個疑問,為什麼教區是「給」的?
P&P中,柯林斯先生的教區是Lady Catherine給的
S&S中,愛德華的教區是布蘭登上校給的
還有原po舉的兩個例子
書中所謂「給」,是指這些patron們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去關說,從許多競爭者中,
安排一個教區給他們的意中人選?
還是,老子我說了就算,我愛給誰就給誰?
以上是「給」的方式,下面談的是給的內容
牧師得到一個教區,那就會有一個牧師公館
牧師除了教區的十一稅,信徒的貢獻外,還有其他的收入嗎?
像那個「老子說了就算」的例子,如果老子沒有出錢養牧師,他可以說了就算嗎?
牧師公館,是教會的財產,還是當地patron的財產讓牧師借住?
而Sir Thomas Bertram把一份教區賣給愛吃牧師,教區還可以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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