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Lee42 (大衛李)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 請問票據法問題兩題
時間Thu Nov 19 22:00:39 2009
1.背書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轉讓,其效力如何?
(A)仍生禁止轉讓之效力
(B)不生記載之效力
(C)與發票人同負其責
(D)仍生效力但須簽名於票據正面
答案是B,但是我沒有找到那條法條是寫說不得在正面記載或是得在哪裡記載,
麻煩指導一下
2.有關支票平行線之記載可由下列何者為之?
A.發票人 B.背書人 C.執票人
答案是ABC均可,我可以理解三人均可劃平行線,但是條文中表示
只有發票人可以撤銷平行線,那這樣子其餘兩人劃了平行線就不能撤銷了嗎?
還是還可以去找發票人撤銷?
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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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6.172
1F:推 mickey2567:第一題你該把背書的定義看清楚= =" 11/19 22:09
2F:推 mickey2567:背書就是在背面簽名 正面就不叫背書了 11/19 22:13
3F:→ DavidLee42:原來是這樣...我的書還有網路印的票據法條都沒寫到 11/19 22:19
4F:→ DavidLee42:剛剛google到了...謝謝 11/19 22:19
5F:推 pineapple530:第二題就是那樣呀~總之只有發票人可撤銷~ 11/19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