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nnas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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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票據法第130條
時間Wed Dec 2 13:09:01 2009
票據法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想請問"同一省(市)區內"是要怎麼區分?
1.若支票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答案是(A)七日 (85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市和台東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2.支票發票地為台中縣,付款地為台東縣,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B)七日 (86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縣和台東縣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3.發票地在台南縣,付款地在基隆市,支票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A)七日 (86富邦銀)
為什麼台南縣和基隆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4.假設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或台南市),則支票之執票人應於發
票日後幾天內,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D)十五日內 (97高考(法制)、97土銀)
為什麼高雄市和台中市(或台南市)會是"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5.支票之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高雄市,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其限內為付
款之提示?
答案是(C)十五日 (92金雇、95合庫)
為什麼台北市和高雄市會是"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6.在台北縣中和市發票,而在基隆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
後多久內?
答案是(A)七日 (93金雇)
為什麼中和市和基隆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7.依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而付款地為高雄縣之支票,其提示期限應為
發票日後幾日內?
答案是(A)七日內 (94台銀、土銀、合庫、中央信託)
為什麼澎湖縣和高雄縣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抱歉,問得很冗長,很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我被弄混淆了,這跟地理常識有關嗎?
為什麼我總是傻傻分不清楚有沒有在同一省(市)區內呢?(我知道這樣很蠢)= =
有請大大解惑,困擾我好久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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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37.154
1F:推 Piju:同為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為直轄市與省同級 12/02 13:10
2F:→ iamannasue:為何台北市和高雄市雖皆為直轄市,卻不算在同一省(市)? 12/02 13:23
3F:→ linafan:是看交換所?北區、中區、南區 12/02 13:26
4F:→ linafan:台北市是北區交換所,高雄市卻是在南區交換所交換票的 12/02 13:29
5F:→ linafan:至於哪個縣市是哪一區交換,就是看票交所了 12/02 13:30
6F:→ financier7:票據法已經將近20年沒增修~你要站在未凍省前的角度看會 12/02 13:50
7F:→ financier7:更清楚~高雄市跟台北市是直轄市~而其他縣市則都是在舊 12/02 13:55
8F:→ financier7:省府管轄的縣市所以她們都在同一省(市)區 12/02 13:55
9F:→ iamannasue:感謝各位的解惑^^ 12/02 16:31
10F:→ bounds:這真的跟地理常識有關.... 12/02 17:05
11F:推 ieyasu:不過之後縣市升格後,要怎麼分阿,多三個直轄市? 12/02 17:16
12F:→ yape:準直轄市升成直轄市之後就是了 12/0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