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ho (ponho)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 票據法~代位追索權、再追索權
時間Sat Jul 23 16:24:20 2011
來源:志光~票據法 P6-22 Q12
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得再對前手行使追索權,是謂
1代位追索權 2變更追索權 3飛越追索權 4再追索權
答案1
請問為什麼不能選4
再請問1=4嗎?代位追索權=再追索權嗎?
還是這兩個選項是不一樣的呢?
在「志光~票據法」的課本裡,P2-26的最後一行提到…
再追索權: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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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246.51
1F:→ renriver:我的書上寫 代位追索權又稱再追索權 07/23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