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007123456 (大笨羊)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問題] 這篇打臉文的真實性?
時間Mon Mar 24 08:26:01 2014
http://images.plurk.com/1m0GHB11ZCNdUE74Y0qNLk.jpg
我仔細看過之後 又詢問了一些專業人士
得到的答覆大概是這樣
從第一篇就知道他只是要反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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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繞一繞口令讓你以為他講得好像也對
大法官的釋憲跟原文是一樣的
國際條約本來就要送到立法院審議
"審議"只是比較廣義的講法
事實上就是"審議""備查" (狹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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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憲法是不夠的 憲法還需要法律命令來補充其意義
有人拿憲法來解釋本來就會出很多問題
不曉得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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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80.71
1F:推 MrNeverDie:誰跟妳說服貿是「國際條約」? 114.35.162.120 03/24 08:27
如果不是國際條約 代表我們跟中國是一體的
2F:→ jointrick:服貿目前定性困難.造成是用程序不明 1.168.99.32 03/24 08:28
3F:→ pili72217:但是大陸與我國簽訂之條約不在此解釋內 36.234.144.36 03/24 08:28
4F:推 a1122334424:這叫做得過且過 被罵就認命 123.192.150.74 03/24 08:28
5F:→ a1122334424:都給你機會定個處理方法了 還不感激? 123.192.150.74 03/24 08:29
6F:推 snowcs:影響人民權益重大,應該是法律保留才對 122.100.94.189 03/24 08:29
7F:噓 GentSoloist:是審議與備查,先搞清楚名詞吧。 112.105.52.31 03/24 08:29
抱歉
8F:推 apologize104:服貿是中國對台灣的行政命令阿 49.214.190.76 03/24 08:29
9F:→ Ciddens:你知道什麼是條約嗎?? 1.163.24.165 03/24 08:30
※ 編輯: wa007123456 來自: 61.231.80.71 (03/24 08:31)
11F:→ wa007123456:樓上你那篇我看過了 61.231.80.71 03/24 08:35
12F:→ wa007123456:基本上也是在講行政區域重疊問題 61.231.80.71 03/24 08:35
13F:→ wa007123456:王金平也說過:本案須先備查才能繼續 61.231.80.71 03/24 08:36
14F:→ wa007123456:一堆學生占領立法院是要怎麼備查? 61.231.80.71 03/24 08:37
15F:→ MrNeverDie:到底要審議還備查?到底是不是「行政命 114.35.162.120 03/24 08:40
16F:→ MrNeverDie:令」?現在很亂啊! 114.35.162.120 03/24 08:40
17F:→ MrNeverDie:唯有黑箱這點可以肯定有 114.35.162.120 03/24 08:41
18F:噓 DPCHING805:一樓自以為懂 卻被打了一巴掌 118.171.102.1 03/24 08:43
19F:推 MrNeverDie:樓上你最懂~看得懂底下連結嗎?^_< 114.35.162.120 03/24 08:46
20F:推 rahim03:不是行政命令111.254.103.224 03/24 08:48
22F:→ rahim03:要實質審查 才能具有國內法效力111.254.103.224 03/24 08:49
23F:→ rahim03:行政命令依據在哪? 根本沒任何一條條文說111.254.103.224 03/24 08:49
24F:→ rahim03:跟大陸簽的協議是行政命令111.254.103.224 03/24 08:50
25F:→ rahim03:而且支持服貿是行政命令的 都不敢提兩岸111.254.103.224 03/24 08:51
26F:→ rahim03:條例第5條第2項全文!!!111.254.103.224 03/24 08:51
27F:→ rahim03:從該條也沒任何一個字說是行政命令111.254.103.224 03/24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