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annet (ooooo)
看板Fund
標題[問題] 私募基金發行
時間Wed Dec 5 19:11:16 2018
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有些新手問題想請教。
1.
如果我想發行一個私募基金(非詐騙),
而對象先暫訂為周遭的親朋好友,
請問這個行為在台灣是否合法?
2.
「不能公開向不特定人募集」的這個分界點要如何界定?
例如若我辦一個講座,其主題為「XXX趨勢分享」,
爾後在演講中募集資金,這樣算違法嗎?
3.
是否需要向台灣什麼機關報備?
4.
雙方簽訂的合約是否即為圭臬?
即 台灣法律是否會不同意某些合約條款?
5.
公司成立在境外是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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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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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rono: 我只知道沒有履約保證很容易就走向違法吸金...金管會你可 12/05 20:21
2F:→ hirono: 以問問 12/05 20:21
3F:推 pupuliao: 你應該直接去問律師 不然合約書 你打算怎麼生出來 12/06 11:56
4F:推 toby4848: 印象自然人是不具資格成立基金 12/06 19:26
5F:推 toby4848: 你的狀況可以走信托方式 12/06 19:28
6F:→ Viannet: 感謝!我去查查看信託以及花點錢諮詢一下律師 12/06 21:21
7F:→ wadekimo: 只要是叫做基金,不管公募或私募,就只有投信公司可以 12/06 22:14
8F:→ wadekimo: 做 12/06 22:14
9F:→ j2708180: 名義借錢 利息2% 無擔保 12/08 15:36
10F:→ ktan: 就借錢,月付年付利 12/08 15:39
11F:推 z71954011: 成立投資公司還比較有保障 12/08 16:53
12F:→ shihchinlun: 成立投資公司,讓要加入的人入股 12/11 21:56
13F:→ shihchinlun: 不然你不可能成立投信的.. 12/1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