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22356
時間Fri Mar 5 10:03:48 2010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22355
X1 3/05 - □ (板規一 心得文 by louisman) <shrinkage>
●22356
12 3/05 Pash77
R: [問卦] 請問一下有沒有前台中王 張X鷹的八卦
22357
6 3/05 TryToBe R: [問卦] 為何台北市要幫上海世博宣傳啊?
1F:推 q1234:這就是鷹鷹的不對了.. 把責任推給當時的中央政府, 就像這次 03/05 02:34
2F:→ q1234:的八八風災某些縣市長一樣, 不就沒事了嗎 ?? 03/05 02:34
3F:→ q1234:沒錯! 高雄雖然刑案發生率 失業率等都是全國倒數, 不過房價03/05 03:03
4F:→ q1234:卻是愈來愈便宜 !! 這真是政府德政呀 !!! 03/05 03:03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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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5F:→ q1234:這又是挑釁 謾罵誰了呀 ?? 03/05 10:32
6F:推 diefishfish:未達標準 03/05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