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dave (沒有暱稱)
看板Gra-Travels
標題Re: [問題] 違約金...
時間Thu May 8 17:46:28 2003
※ 引述《improve (我的那個寶晡)》之銘言:
: 看了一下前面的文章,
: 知道在一個月前違約需賠償10%對嗎??
: 那就目前SARA的疫情來看,
: 違約也並非我們願意,
: so,有可能把賠償金額壓低嗎??
: 也就是有沒有任何法規有提及類似的情況呢??
: 麻煩替我解答囉~~~謝謝~~~^^
你可以看板主之前po的第651篇文章 觀光局的公告
不過大意是如果你前往的目的地是疫區的話
僅收取旅行社已支出的部分(代辦簽證費等) 不收取違約金因為不算違約
但是如果你前往的地方並沒有被公告疫區 仍然依定型化契約27條來走
也就是說一個月前取消消費者需付已支出費用(代辦簽證等)+10%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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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7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