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晨星-光之使者☆)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Z3uUfCW junderwu 政黑 共用帳號
時間Tue Nov 1 22:46:50 202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junderwu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違反 看板《ID_Multi》之相關規定
非板規能處置 請向上級長官通報移送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
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junderwu 自己承認共用帳號
┌─────────────────────────────────────┐
│ 文章代碼(AID):
#1Z3uUfCW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天天看國民黨鬧笑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661962153.A.3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junderwu: 怎麼不能罵,共用帳號不行啊? 09/01 00:19
====水桶公告 超貼等情節重大擾亂看板秩序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Z4Ar0xf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junderwu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662037312.A.EE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附註︰
7篇未達40字
8/30超貼10篇(1篇重複不二罰)
判決結果: 水桶 112 天
┌─────────────────────────────────────┐
│ 文章代碼(AID):
#1Z5_nQfM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規2-15-junderw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662516314.A.A5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附註︰
檢舉案連結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2443823.A.C2E.html
判決結果: 水桶 119 天
===檢舉訴求
自承共用帳號
嚴重破壞看板秩序
煩請板主向上級長官通報
移送帳號部
=====看板ID_Multi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
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3. 共用帳號之檢舉
A. 檢舉人資格
擔任小組長以上職務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或站長得向多重
帳號處提出檢舉。惟小組長及群組長僅可對其所轄看板中發生
之共用帳號積極行為提出檢舉。
共用帳號積極行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
破壞看板秩序、不當更
動帳號數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批踢踢幣持有數量)等;
未列舉之事項由帳號部裁定是否屬積極行為。
B. 檢舉流程
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相關時,
由看板板主向小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小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相關時,由小組組務向群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群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重大公共事務相關時,請向板務站長舉證檢舉,
由板務站長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或逕行以信件向帳號站長
詢問。
===11/2編輯補充:
看板 ID_Multi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
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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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91.22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514858566.A.E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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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45.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7314015.A.9F6.html
※ 編輯: luciffar (111.83.0.78 臺灣), 11/02/2022 14:29:18
1F:→ sos007sos: 部分條款釐清後,送小組查帳 11/06 20:38
2F:推 sos007sos: 目前僅分身案有90天時效,該案僅疑似共用帳號,已逾 11/15 19:59
3F:→ sos007sos: 檢舉時效,故結案 11/1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