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malFarm (動物農莊)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服貿協議藍軍懶人包
時間Wed Mar 19 21:17:27 2014
沒有這種東西。
要當懶人就不要再發表意見了。
沒有任何一項專業,是懶人在五分鐘之內就可以學會的,
我們可以多多吸收知識無妨,
但是要發表評論,對不起,懶人是沒資格的。
你不尊重我的專業、我不尊重你的專業。
放任嘴巴在那邊憂國憂民。
這就是惡意。
----
好,罵完了,所以不當懶人又想要了解服貿爭議的,
我歡迎你繼續看下去。
首先請你看這篇法律系教授的專業評論:
粗暴闖關的錯在哪裡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9/35710060
真的,先看完。
不要當懶人,懶人沒資格講話。
勤奮的人看完了,有沒有覺得很有道理?
有喔!我看了義憤填膺。
可是我告訴你,裡面講的都是錯的。
----
因為吱吱就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任何專業,只要與吱吱「奪取政權」的目的相抵觸,
自動會被擺到次要位置,
好像沒這回事一樣。
關於服貿協議的位階,
這篇文章說,協議「並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訂的任何行政命令。」
而且
「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則位階等同法律,要經過國會審查批准。
服貿協議顯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其位階是法律,而非行政命
令。」
你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你不覺得有問題,也不了解我為何說它是錯的,
那麼你為什麼認為自己看了一些懶人包,
就有能力對於法律做出評論呢?
----
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
「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
然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協議審議的程序規定是什麼?
第5條第2項: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
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
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
,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條文就覺得很礙眼,所以翻譯米糕來了。
但我必須說,常吃米糕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沒有米糕就看不懂法律,
那麼你該做的就是關於一切法律問題都不再評論,因為這超出你能力了。
從某個角度來說,義和團的錯,錯在他們並不是真的有神功護體。
如果他們真的有神功,
那麼,他們就對了,因為他們會贏,
所以他們做什麼都是對的。
而沒有能力卻硬要去做超出能力的事,即使瞎貓碰上死耗子長久也不可能是對的。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明有「協議」這個正式用語。
然後,規定了協議
內容「需要修法的」,要經立法院審議。
內容「不需要修法的」,
就只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備查。
所以,他幹嘛自己創設一個: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 法律 的標準?
法律明明有訂了啊!
為什麼要去引一個無關的法條?
但法律系教授怎會不懂?
你覺得是無知嗎?
----
今天KMT為什麼把服貿協議當作行政命令?
不是因為「服貿協議」=「行政命令」
而是因為協議要送立法院備查,
可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並沒有專門針對兩岸協議制訂備查的程序。
然而,職權行使法本來就有「法律審議」及「行政命令
備查」的程序。
----
所以,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不涉及法律變更的」要送備查。
(經貿協議涉及什麼法律變更?哪一條法律?)
那當然就類推行政命令的程序,
因為那就是
備查程序。
(否則,怎麼解釋涉及法律變更的「審議」要適用何程序?)
說到這裡,又可以看文章了。
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這篇文章也「故意」犯了錯誤,
都懂得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怎麼不懂得引同法的第5條第2項?
然後又要引一個不知所謂的中央法規標準法,
去說
協議不是行政命令。
但明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就已經把備查程序寫明了。
這層法理,中央院研究員兼法學博士怎會不懂?
法律系教授怎麼會不懂?
他們當然是故意的。
那一般民眾怎麼會懂?聽起來好像有道理。
但這就像今天一個醫生的爸爸不小心燙傷了,
我去跟他爸說:「手指燙傷不要緊,趕快塗點醬油就會好。」
醫生聽到了,覺得我在亂講。
趕緊斥責我:「不是醫學專業的人怎麼可以亂提出醫學意見?」
對啊!醫生說的真有道理!正是我想講的。
我們一般人都懂這個道理,不是醫生不亂發表醫學專業意見。
那麼,民眾明明不是學法律的,
怎麼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法律意見呢?
一下對軍事審判法有意見。
一下對土地徵收條例有意見。
一下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意見。
----
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他是經濟系或法律系教授講的很合理。
我會說,那是因為大家還不了解
吱吱只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專業人士應該做出的判斷,
一遇到特定事項,上級M夫人給出指示,
臥底馬上就必須脫下專業人士的偽裝,執行007的職務。
這就是吱吱。
民眾覺得自己被誤導、或是覺得自己沒有被誤導,其實是被我誤導。
我覺得一點都不可憐。
因為誰叫你自己要對不了解的事情發表意見?
很多人花費勞力時間所習得的知識,
你認為只要是中文,我看得懂,我就可以評論。
專業知識或許不是自己能夠選擇的。
但是「不評論」總是你自己能夠選擇的吧?
難道是綠衛兵逼你表態的嗎?(話說,近年風氣也不無可能。)
這當然是一種惡意。
當大家面對自己的專業時,會覺得外行人很沒sense,
希望外行人不懂就算了不要幫倒忙。
但是,面對別人的專業時,怎麼就不會抱持這種態度?
我們人遇到了特定事情,就忽略這個準則,這就是放縱自己亂講話,當然是惡意。
難道我喝了酒然後放縱自己開車不算惡意嗎?
----
再回到服貿的審議程序。
理論上,服貿協議因為不涉及法律修正,
所以應該適用「備查」的程序。
但你可以說,黨團協商不是之前達成共識「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嗎?
KMT怎麼可以片面推翻協議?
要「基本」了解這個問題,又不能當懶人了,又要看文章了。
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戰
http://hk.huaxia.com/thpl/sdfx/3795676.html
抱歉!我點進去,經過顏色審查,我主張陸媒不可信!
那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奇怪標題就說藍軍懶人包你進來幹嘛呢?
雖然本篇標題也不可信沒錯。
看了以後你覺得誰對?誰錯?
DPP主張按照黨團協商卻杯葛審查。
KMT主張既然DPP拒絕審查,那就回歸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況且,黨團協商的決議原本就與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抵觸而應該無效。
我覺得兩邊都不是全然沒道理啊。
你看了能覺得只有一方有問題,那我也很佩服,
所以就要攻佔立法院
打砸搶了嗎?
對於法律程序的爭議,有各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你不採這種方式。
應該說,不採取「你要的那種見解」,就要
打砸搶,
這與
文化大革命有什麼差別?
----
這就是我們蛆蛆最瞧不起吱吱的一點。
那就是明明每次都選輸,但還是繞過民主機制用暴力在立法院杯葛,
然後仗勢著KMT內奸王金平的袒護,
與多數平起平坐。
搞不搞的清楚?你們是少數ㄟ!
少數!
今天開班會,大家投票要去陽明山旅遊。
你在投票前大聲疾呼,陽明山明天就要火山爆發了啊!大家不要去啊!
班上同學說:「喔。」
然後照樣投票出來還是去陽明山。
你開始
霸佔講台,把同學要聯絡廠商的手機摔爛。
你就這樣去教導你的小孩啊!
只要不合你意,即使你是少數,還是可以繼續阻止它執行!
這樣教啊。
如果陽明山真的火山爆發也就算了,
偏偏你預測沒有一次準的。
國光石化不是蘇貞昌院長「大溫暖大投資」計畫的一環?
蔡英文副院長任內不是指示全力興建核四?
兩岸直航不是木馬屠城?怎麼陳菊後來又要爭取陸客「南進南出」?
ECFA不是要到黑龍江做工?怎麼蔡英文宣示如果當選總統不會廢除ECFA?
到底哪一項是對的?
沒有一項,全都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
好,法律程序說完了,接下來看服貿協議到底是利是弊?
如果你還抱持這個疑問,
那我這篇文章也算是對牛彈琴,你可以跟隨綠衛兵繼續攻佔立法院了。
因為我必須坦承,我對服貿的實質內容沒有研究。
如果我只靠一些懶人包就可以做出評論,那我同學何必花一篇碩論寫這個題目呢?
以我的能力,我只能知道,
綠衛兵所認為的服貿審議程序瑕疵,本質是出於綠衛兵對法律的無視。
我不認為這是可以透過打砸搶破壞法制的理由。
但顯然,吱吱認為是可以的。
至於服貿內容,即使我不是懶人,
我也無法公開評論,我只知道它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就像蔡英文所簽訂的WTO、還有之前簽訂的中紐FTA,
即使我完全不知道內容,我也沒有意見。
當然,吱吱肯定是知道WTO還有中紐FTA內容,所以才反對服貿的。
吱吱很高興地點頭了。
所以,
藍軍們,認清現實吧!
民眾不是無知,民眾根本就是存有輕視別人專業的
惡意。
你把他們想成受到煽動的一股熱血,
那是你還沒看清事實。
沒有人能煽動別人。
自己責任,世界上每個人都是自己煽動自己的。
沒有錯,這真的是一場戰爭,
但是我們沒有能力打仗。
認清吱吱的本質,
這樣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被揪出來批鬥,也能死的甘願一點。
這就是我們的命運。
--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
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為平等。
─《動物農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7.101
1F:推 askemm:台肯,不過懶吱看不完XD 03/19 21:19
2F:→ noonee:你寫這麼長還引用這麼多長內容的引文 你確定吱吱會看? 03/19 21:19
3F:推 ryuter:這是一篇好文.解說很精闢 03/19 21:20
4F:推 Musasi:吱吱學生們日後除了從政,有老闆敢用它們嗎? 03/19 21:20
5F:推 tenka92417:學生大部分有理想但是不會想...簡稱理盲 03/19 21:20
6F:→ payeah:在場不少已經在工作了 03/19 21:20
7F:推 Yiing:請問有網頁版嗎? 03/19 21:21
8F:推 olaqe:服貿就不要通過吧 反正死的就是這批死草莓! 03/19 21:21
10F:推 killer2k:猴子不會甩你,這是猴子跟人的差異 03/19 21:22
11F:推 jarry1007:推一個 03/19 21:22
12F:→ olaqe:至於多數689?我真的不覺得689是多數 超鳥的!!! 03/19 21:22
13F:推 yuriaki:推 佔領主席台沒錯 不表決也沒錯 都是合法的民主程序 03/19 21:23
14F:推 tenka92417:一直講這次的服貿協議講成兩國間的條約協議所以要送立 03/19 21:23
15F:→ tenka92417:院 03/19 21:23
16F:推 hoyunxian:貼臉書應該多半會被無視,不過還煩請讓我引用 03/19 21:23
17F:→ yuriaki:你粗暴闖關 教授就把你幹到爆 03/19 21:23
18F:→ tenka92417:可是兩岸是國家間的關係嗎??,我們自己憲法都拿不準 03/19 21:23
19F:→ tenka92417:了 03/19 21:23
20F:推 Enter1942:台肯~~另外回四樓 咱友人去參加活動 老闆還表示慰問關心 03/19 21:24
21F:推 Narusawayui:這篇不投稿好像有些可惜.. 03/19 21:24
22F:推 killer2k:兩岸不是國與國,還在內戰 03/19 21:25
23F:→ Enter1942:還說因為一整夜奮戰所以今天把事情做一段落就能回家 03/19 21:25
24F:→ Narusawayui:尤其是後面那段.. 03/19 21:25
25F:→ Enter1942:最好沒有老闆支持這件事 03/19 21:25
26F:→ tenka92417:所以先採兩岸關係條例才是正確的,輔以職權行使法 03/19 21:25
27F:推 owenkuo:陽明山那一段說得真好! 03/19 21:26
28F:推 john0421:只能推 03/19 21:26
29F:推 Crocodylus:媽的我不想死行不行啊。 03/19 21:26
30F:推 k5678:太長惹XD 有些人只能接受5張A4的圖畫 03/19 21:27
31F:推 alg5820:推 真的看不下去這些學生... 03/19 21:29
32F:推 duck60402:好文! 03/19 21:30
33F:→ chyl:Q Q END 我還是作我的一秒服貿好了 03/19 21:30
34F:推 tenka92417:現在大學生程度沒十幾年前好...勇於表達自己想法,但是 03/19 21:31
35F:→ tenka92417:很少自己會去想 03/19 21:31
36F:推 geosys:有沒有協議備查的懶人包?XDDDDDDDDDDDD 推 03/19 21:31
37F:推 puec2:大推!!!! 03/19 21:32
38F:→ puec2:認真看完了! 03/19 21:32
39F:推 ppit12345:現在的學生會罵過去的學生受到黨國遺毒太嚴重 03/19 21:32
40F:推 a1e:你去問現在生學看不看的下一本書就好,現在一堆人連幾百頁的書 03/19 21:33
41F:→ a1e:都看不下去,我都懷疑他們有這個能力學習新事物嗎? 03/19 21:33
42F:推 neuralandre:通篇廢話 有不如無 03/19 21:33
43F:推 kim123boy:推 03/19 21:34
44F:推 tina1007:要命!!!這該推啊 03/19 21:36
45F:推 bismarck3025:推,這種時刻就是要看動物農莊大的好文 03/19 21:36
46F:推 ff6squall:這才是正確的觀念吧.... 03/19 21:37
47F:推 Hawkeye:太精闢了,拜服 03/19 21:37
48F:推 linhsiuwei:好文 03/19 21:38
49F:→ tenka92417:可惜這篇貼去隔壁也是秒噓爆.... 03/19 21:38
50F:推 pups914702:好文阿!!! 03/19 21:39
51F:推 yuriaki:通篇廢話 有不如無 不被噓爆才有鬼 03/19 21:40
52F:推 ashin0226:要不要試著PO在八卦版 03/19 21:40
53F:推 TheoEpstein:怎麼沒有2 03/19 21:40
54F:推 Aswind:假設說藝人對程序正義如此在意與支持 為何當民進黨上大鎖 03/19 21:40
55F:→ yuriaki:還好政黑沒噓 不然照樣噓爆 03/19 21:40
56F:→ Aswind:霸佔主席台 擾亂議事程序時 他們不公開譴責呢? 03/19 21:41
57F:推 payeah:T董沒改板標,根本是廢標 03/19 21:41
58F:→ yuriaki:上大鎖時法律教授也沒意見 因為他們都還有民主良知 03/19 21:41
59F:推 tenka92417:要噓,也請提出你噓的理由 03/19 21:42
60F:推 Sakurasai:不能同意你更多! 03/19 21:42
61F:→ Aswind:在台灣民主政治真的不用數人頭 民進黨可以用體制外手段 03/19 21:42
62F:→ Aswind:直到有一天當民進黨變多數黨時 我相信他們會直接打趴國民黨 03/19 21:43
63F:推 jackshai: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 03/19 21:43
64F:→ viery:就綠衛兵啊 DPP根本就是中共地下檔XD 03/19 21:44
65F:推 a866559:好文! 03/19 21:44
66F:推 TheoEpstein:是沒有2才不能噓,信不信這篇PO在主流民意板一定XX! 03/19 21:44
67F:→ ashin0226:我們的命運是要變成中國人的奴隸嗎ㄏㄏ 03/19 21:45
68F:推 fytnship:就是技術性的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一貫伎倆再用而已 03/19 21:45
69F:→ sonatafm2:請問我可以把這篇文章轉到自己的FB嗎??? 03/19 21:45
70F:推 happy30909:可以借轉嗎? 03/19 21:46
71F:→ viery:依法行政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 連這都作不到早點洗洗睡 03/19 21:46
72F:推 Aswind:sonatafm2大想要沒朋友嗎XD 03/19 21:46
73F:推 SonicMax:這才是正確討論模式吧 03/19 21:47
74F:→ sonatafm2:這樣也可以讓自己版面落得乾淨些啊. 03/19 21:49
75F:推 jasonnn:同意你第一部分對於法律的見解 照法律走 如果國民黨2016大 03/19 21:49
76F:→ jasonnn:敗 那就代表他們做錯了 活該選輸 03/19 21:50
77F:→ yuriaki:依法行政是規範行政權 立法院不行政所以佔領主席台不違法 03/19 21:51
78F:推 alexroc:嗯嗯 03/19 21:51
79F:→ viery:立法院可以讓非立法委員這樣佔領嗎XDD 03/19 21:52
80F:推 cheng399:幹,我是法律白痴 03/19 21:53
81F:推 cdrgv:推啊 受夠洗腦包了 03/19 21:54
82F:推 cheng399:推動物,擲地有聲 03/19 21:55
83F:→ Aswind:誰說立法權中沒有行使行政權的部分? 03/19 21:55
84F:→ Aswind:還有 那位教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法律 這招 老實說法律人 03/19 21:56
85F:→ Aswind:常用 在當他們覺得這個東西似乎很重要 他們就會使用目的性 03/19 21:57
86F:→ Aswind:解釋 繞過文義解釋 其正當目的就是 這樣比較保障人民的基本 03/19 21:57
87F:→ Aswind:權利.. 也因此 我們才常會說法律人玩法誤國 03/19 21:58
88F:→ Aswind:不然到最後就使用大招:立法錯誤 為了避免促成大錯 先用社 03/19 21:59
89F:推 uys:不推不行 03/19 21:59
90F:→ Aswind:會運動凍結住立法程序 再同時聲請釋憲 03/19 22:00
91F:推 mornlunar:大推要當懶人就不要再發表意見了。 03/19 22:01
92F:推 babylina:抱歉我有問題...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 法律 03/19 22:01
93F:→ Aswind:還有其實就這件事還有一個論點 那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很明 03/19 22:01
94F:→ payeah:他們說這屆大法官是有史以來最爛的一屆 03/19 22:01
95F:→ babylina:這個應該不是該教授自創的見解 03/19 22:01
96F:→ payeah:根本是總統的御用學者之類的 03/19 22:01
97F:→ babylina:而是每個學過行政法和憲法都知道的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 03/19 22:01
98F:→ Aswind:顯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特別法(針對兩岸關係) 他卻故意忽略 03/19 22:01
99F:→ babylina:該理論也已經為我國大法官所採用而相當於憲法位階 03/19 22:02
100F:→ sonnight:釋字443,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03/19 22:02
101F:→ babylina:但這篇都沒有提到這點,是否有論述跳躍之問題? 03/19 22:02
102F:→ babylina:應以法律定之者<--這個就也可以解釋說涉及權益時不得僅以 03/19 22:03
103F:→ babylina:相當於命令而必須立法為之的法律權源 03/19 22:03
104F:→ Aswind: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就是法律層級 怎會不符合法律保留? 03/19 22:03
105F:→ babylina:否則無法解釋何為應以法律定之的問題 03/19 22:03
106F:→ babylina:兩岸人名關係條例只是授權協議應核定或審議之法源依據 03/19 22:04
107F:→ babylina:但並沒有直接規定涉及人民權利之部分 03/19 22:04
108F:推 tenka92417:法 律 條例 通則 03/19 22:05
109F:→ babylina:所以用這個來當作法源應該...不太對勁... 03/19 22:05
110F:→ viery: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並不一定都是法律 03/19 22:05
111F:→ babylina:對,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並不代表他=法律 03/19 22:05
112F:→ viery:兩岸人名關係條例本身就是法律 03/19 22:05
113F:→ sonnight:如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以直接當成協議的法源,那法律只要 03/19 22:05
114F:→ sonnight:有中標法不就夠了? 03/19 22:06
115F:→ babylina:還要依據學說上所稱重要性理論來區分 否則就不叫層級化了 03/19 22:06
116F:推 askemm:崩潰吱現在就是想要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母法,硬崩啊XD 03/19 22:06
117F:→ babylina: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完全沒有授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規定啊. 03/19 22:06
118F:→ babylina:它主要只是一個程序性的法律,用作為台灣大陸間的特別法 03/19 22:07
119F:→ babylina:但不代表所有與大陸有關的都只要引這條法律就可以 03/19 22:07
120F:→ viery:請問服貿影響了台灣人民哪些權利 哪些義務 講清楚好不好 03/19 22:08
121F:推 askemm:開始想盡辦法不代表崩潰惹吧XD 03/19 22:08
122F:→ viery:你真要講 哪個行政命令說到底不影響權利義務的? 03/19 22:09
123F:→ sonnight:針對範圍過廣的概括授權也是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這應該 03/19 22:09
124F:→ babylina:我只是針對這篇的論點瑕疵提出個人見解O_O 03/19 22:09
125F:→ sonnight:是公法的ABC了吧 03/19 22:09
126F:→ viery:服貿又不是限制台灣人民的權利義務 03/19 22:10
127F:推 ckjeans:好文! 03/19 22:11
128F:→ sonnight:這篇連443的層級化法律保留都不懂就開始噹法學教授... 03/19 22:12
129F:推 Jinyong:條例也是法律,不過也說應以法律定之的還是要送立院... 03/19 22:12
130F:→ sonnight:好吧,可能對某些人來說真的算好文 03/19 22:12
131F:推 askemm: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協議的定義是: 03/19 22:12
132F:→ Jinyong:所以核心的問題會不會就是這部分到底應否要以法律定之O_O 03/19 22:12
133F:→ askemm: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 03/19 22:13
134F:推 TheoEpstein:所以才說怎麼沒有2可以噓啊。轉到主流民意板試看看^^ 03/19 22:13
135F:→ askemm: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03/19 22:13
136F:→ tina1007:那so大要不要自己來一篇呢? 03/19 22:13
137F:→ babylina:另外釋字329也有對條約是否須送立法院有相關論述 03/19 22:13
138F:→ askemm:所以ECFA和服貿當然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協議, 03/19 22:13
139F:→ babylina:不過要寫很麻煩...有興趣自行參閱吧ˇˇ 03/19 22:14
140F:→ askemm:那該怎麼審,動物農莊大好文已開釋。 03/19 22:14
141F:→ babylina:我只說這篇大概拿給任何一個學過公法的都會被打槍... 03/19 22:14
142F:推 godspeed933:幫你推~能救一個是一個 03/19 22:15
143F:→ babylina:無涉藍綠,而是最基本的論述就有瑕疵 03/19 22:15
144F:→ askemm:給崩潰吱打槍又不是第一次惹XD 03/19 22:15
145F:推 soulsession:我記得只要不涉及裁罰性還是可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的權 03/19 22:15
146F:→ soulsession:利義務 只是要有法律明確授權 03/19 22:15
147F:→ askemm:開始瑕疵和中立崩潰惹XD 03/19 22:15
148F:→ shadowpower:結論:避重就輕 03/19 22:16
149F:→ askemm:是說崩潰吱嗎?那倒沒錯。 03/19 22:17
150F:→ viery:只要是涉及人民直接權力義務的都要用法律定之 但服貿並沒有 03/19 22:17
151F:→ chuangshubin:馬英丸:不符合人民期待阿~~~ 03/19 22:18
152F:推 Crocodylus:sonnight要不要直接來一篇,層級化法律保留我也略懂 03/19 22:18
153F:→ Crocodylus:敢問服貿直接拘束人民哪一項權利了?XD 03/19 22:19
154F:→ Nitrogen: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的"協議"說明如下: 03/19 22:19
155F:→ viery:就拿個名詞呼弄啊 以為別人沒念過行政法XD 03/19 22:19
156F:推 soulsession:最好是 那這樣行政命令跟行政規則有差嗎 03/19 22:20
157F:→ Nitrogen: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 03/19 22:20
158F:→ sonnight:服貿會不會讓人失業?->工作權 03/19 22:20
159F:→ viery:服貿會讓你失業啥? 你在乎弄麻 03/19 22:20
160F:→ sonnight:會不會有中國因素?->新聞自由 03/19 22:20
161F:→ Nitrogen: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03/19 22:20
162F:→ viery:那不教限制你的權利 繼續鬼扯吧 03/19 22:21
163F:→ soulsession:我也唸過行政法啊 所以我知道還有所謂的 相對的法律保 03/19 22:21
164F:→ soulsession:留 03/19 22:21
165F:→ sonnight:要談可以談太多了好嗎? 03/19 22:21
166F:→ Nitrogen:到不知道服務貿易這樣影響經濟廣大的協議適用嘛? 03/19 22:21
167F:推 Crocodylus:工作權->大陸能來的只有高階主管,不包括勞工 (X) 03/19 22:21
168F:→ Nitrogen:又或者說只要和大陸談事情,不修改台灣法律的都可以 03/19 22:21
169F:→ Crocodylus:新聞自由?你知道這次只有開放印刷業,不包含出版嗎? 03/19 22:21
170F:→ Nitrogen:行政機關自己說一說就決定了呢? 03/19 22:21
171F:推 eric0925a:推 03/19 22:21
172F:推 askemm:當然適用啊,想崩有行使公權力或是想崩政治 03/19 22:21
173F:→ soulsession:很明顯服貿就是有法律授權的不是嗎 03/19 22:22
174F:→ Crocodylus:還有失業跟工作權什麼關係,你說公法的ABC結果把失業和 03/19 22:22
175F:→ askemm:通通都被兩岸條例適用惹XD 03/19 22:22
176F:→ Crocodylus:工作權畫等號?人民在社會上得選擇與其身份、才智相適 03/19 22:22
177F:→ Crocodylus:的工作,結果你說我找不到工作叫沒有工作權,拜託 03/19 22:22
178F:→ askemm:崩潰吱最有笑點的地方是,明明想崩的梗都被法律定調惹 03/19 22:23
179F:→ viery:影響工作權根限制工作權傻傻分不清楚 03/19 22:23
180F:→ askemm:還能堅持天然崩潰XD 03/19 22:23
181F:→ Crocodylus:這是大一憲法課的東西吧???? 03/19 22:23
182F:→ viery:就說弄個名詞就要呼弄你啊XD 03/19 22:24
183F:→ sonnight:中國企業如果以後來台灣設點,先做思想審查才用人,算不算 03/19 22:24
184F:→ sonnight:對工作權的主/客觀限制? 03/19 22:24
185F:→ Crocodylus:你台灣85度C,老董牛肉麵去對面設點,要先做思想審查才 03/19 22:24
186F:→ viery:那中國企業就直接違法了 本來就有法律可以處理 03/19 22:24
187F:→ Crocodylus:用人,算不算對工作權的主/客觀限制? 03/19 22:24
188F:→ viery:工作歧視本來就有法律可以處理 干服貿屁事 03/19 22:25
189F:→ sonnight:對阿,有法律可以處理,但這還是有涉及工作權不是? 03/19 22:25
190F:推 ppit12345:釋329同時也說明兩岸協議不在此討論範圍 03/19 22:25
191F:→ Crocodylus:況且真的有做思想審查你會知道?現在一堆老闆非台清交 03/19 22:26
192F:推 askemm:有涉及工作權,所以適用兩岸條例啊XD這是什麼堅持崩潰法XD 03/19 22:26
193F:→ viery:有涉及工作權跟限制工作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03/19 22:26
194F:→ sonnight:然後,新聞自由呢,看看旺報? 03/19 22:26
195F:→ Crocodylus:不用算不算思想審查?僱傭契約本來就是你情我願,你要 03/19 22:26
196F:→ Crocodylus:做老子還不想幹呢。旺報多久了干服貿屁事啊?這也能扯 03/19 22:26
197F:→ askemm:旺報在台灣可以發行,很有新聞自由啊。 03/19 22:27
198F:→ viery:你這種玩法行政命令幾乎都違法 哪個行政命令沒有間接影響 03/19 22:27
199F:→ viery:人民基本權的? 03/19 22:27
200F:→ Crocodylus:你為什麼就不怕壹周刊港媒侵害新聞自由?旺報在那邊講 03/19 22:27
201F:→ Crocodylus:他的影響到自由時報每天罵掰咖馬了嗎?有沒有?yes or 03/19 22:28
202F:→ Crocodylus:not?還是你再跑回去看台灣五家媒體通通變旺報 很亮 03/19 22:28
203F:→ Crocodylus:很漂亮? 03/19 22:28
204F:推 ppit12345:可能有人忘了看本文只看解釋跟結語 03/19 22:29
205F:→ sonnight:那些行政命令有涉及基本權,但要有授權阿?然後授權還得符 03/19 22:29
206F:推 Sakurasai:老實說一個民主自由國家這麼害怕封閉思想進入 實在詭異 03/19 22:29
207F:→ sonnight:合授權明確性耶 03/19 22:29
208F:→ shadowpower:藍軍的懶人包 跟網路上傳的重點完全不同 03/19 22:29
209F:→ shadowpower:網路版的是強調服貿的不對稱性合約 03/19 22:30
210F:→ Sakurasai:台灣市場這麼小 說真的會想來投資的陸資也是崇尚自由吧 03/19 22:30
211F:推 lizardXD:嗯?不對稱不是因為面子問題所以加入WTO用已開發國家嗎 03/19 22:31
212F:→ shadowpower:藍軍也就是這篇只在強調 服貿過的合法 03/19 22:31
213F:→ Sakurasai:再者就是政治意圖了 但是 這好像有明文規範可依法處理 03/19 22:31
214F:→ Sakurasai:不對稱的問題講過幾百遍 回頭看看WTO吧 03/19 22:31
215F:→ viery:對啊XD WTO愛打腫臉充胖子用已開發國家 話說WTO還是DPP自豪 03/19 22:32
216F:→ viery:自豪的政績 03/19 22:32
217F:→ Jinyong:現在關鍵是否就是它對人民權利影響(或限制)的程度及深度呢 03/19 22:32
218F:→ sonnight:某c,妳上面的推文我只有一個結論:中國因素 03/19 22:32
219F:→ shadowpower:難道去中國投資是崇尚...共產?極權? 03/19 22:32
220F:→ ppit12345:所以釋329同時也要求用另訂關係法. 03/19 22:33
221F:→ viery:中國因素又怎樣? 中國真要搞你不要靠服貿 中國那些台商全部 03/19 22:33
222F:→ Sakurasai:兩邊市場差這麼多 外商真要是為了錢來你會怕? 日商美商 03/19 22:33
223F:→ viery:都可以當人質 03/19 22:33
224F:→ Sakurasai:就一大堆了 台灣毀滅了嗎? 03/19 22:33
225F:→ Sakurasai:陸資拿不出條件聘台灣勞工 你以為他能在這邊賺到錢? 03/19 22:34
226F:→ ppit12345:簡單說釋329對於兩岸協議的說法就是"關我屁事,你立法 03/19 22:34
227F:→ ppit12345:院不會立法哦?" 03/19 22:34
228F:推 lizardXD:等等 所以全世界就對面吃肉嗎?上面韓美FTA很可怕耶 03/19 22:35
229F:→ viery:這麼怕中國把陸客全部取消 台商全部叫回來才是王道 03/19 22:36
230F:→ sonnight:既然都知道中國會以商綁政了,那開放更多給她更多人質? 03/19 22:36
231F:→ viery:他們心中的陸資會來台灣的都是有政治目的 不是來賺錢的 03/19 22:36
232F:推 Sakurasai:那台灣的確可以完全不跟中國往來 正好實現東亞烏托邦 03/19 22:37
233F:→ viery:人質個屁 今天是他要來台灣 這叫作人質? 搞笑喔 03/19 22:37
234F:→ Sakurasai:大家就可以回歸到四五十年前的生活水平了吧 03/19 22:37
235F:→ tina1007:本想說so大會弄出一篇來戰動物大 結果只剩下npc........ 03/19 22:37
236F:→ viery:陸資有那麼強完全不鳥市場法則一來台灣馬上幹倒全部台商? 03/19 22:38
237F:推 kingjsss:有點道理 03/19 22:38
238F:推 fytnship: 就是把服貿包裝成行政命令 之後要上下其手就簡單了 03/19 22:38
239F:→ Sakurasai:所以我老早就覺得 "畏懼"是這一切抗爭的主因 03/19 22:39
240F:推 ppit12345:因為事實上82年的釋憲就已經說了啊"兩岸協議我們大法官 03/19 22:39
241F:→ ppit12345:不想解釋,你立法院自己去立法啊~" 03/19 22:39
242F:→ sonnight:我不覺得戰一個連443都沒搞清楚的有意義耶,尤其這文在這 03/19 22:40
243F:→ sonnight:板竟然還算好文? 03/19 22:40
244F:推 jyekid:因為一堆人沒學過公法 任憑一個人在畫唬爛 03/19 22:41
245F:推 askemm:看你崩潰並不需要有意義啊,多崩些喔。 03/19 22:41
246F:推 viery:你要堅持就堅持到底 不要又來一個中國因素 03/19 22:41
247F:→ ppit12345:所以就訂了兩岸關係法,現在連兩岸關係法都可以拿釋329 03/19 22:42
248F:→ ppit12345:鬥是啥洨?明明是因果關係的 03/19 22:42
249F:→ viery:講到最後還不是露餡 又開始扯中國因素 03/19 22:44
250F:推 ppit12345:443:役男出境是否違憲 03/19 22:44
251F:→ sonnight:中國因素你可以覺得不重要,別人不能覺得很重要? 03/19 22:44
252F:推 soulsession:行政法學一半還敢出來講 照這邏輯 台灣的行政命令行政 03/19 22:44
253F:→ soulsession:規則全部不合法欸 03/19 22:44
254F:→ viery:你要扯中國因素連程序問題都不用談 反正用法律中國因素 03/19 22:45
255F:→ viery:一樣排除不掉 03/19 22:45
256F:→ sonnight:有中國因素所以要慎重對待,很難理解? 03/19 22:46
257F:推 soulsession:一開始就承認是針對中國就好啦 那我們也不會白費唇舌 03/19 22:46
258F:→ soulsession:跟你講這些 03/19 22:46
259F:推 ppit12345:當然現在立法委員可以送兩岸關係法上最高法院了 03/19 22:47
260F:→ roy2monu:哈哈哈......真有趣的論調 03/19 22:48
261F:→ sonnight:中國因素->新聞自由->所以服貿協議的確有影響人民權益 03/19 22:48
262F:推 WangCM:公法ABC??我都拿碩士了怎看不出這篇違反公法ABC 呵呵 03/19 22:49
263F:→ sonnight:所以不能是命令,這不難理解吧? 03/19 22:49
264F:→ viery:看來這個公法ABC和我學過的不同 03/19 22:49
265F:→ WangCM:貿易協定解除貿易限制 你說它增加限制 妳的ABC呢 03/19 22:50
266F:→ viery:他說台灣人找不到工作是限制工作權XDD 03/19 22:50
267F:→ WangCM:哈哈哈 不過公民系列運動很多法律系的都腦殘了 我不意外啊 03/19 22:51
268F:→ sonnight:要戰我前先把我推文的東西理解對,很難嗎? 03/19 22:51
269F:推 ppit12345:公法變革這幾年太大了,不過兩岸還是止步不前 03/19 22:51
270F:推 askemm:看你崩潰不需要戰、不用理解,也不困難,就專心崩吧。 03/19 22:52
271F:→ ppit12345:現在釋字一堆推翻前案的結果一個329還是可以一直戰 03/19 22:52
272F:→ viery:你的東西不需要理解 那種解釋方法是錯的 03/19 22:52
273F:→ ppit12345:感謝一下立法院某黨派恐中造成相關法規停住啊 03/19 22:52
274F:→ ppit12345:要嘛就請舉出兩岸關係法哪裡出問題,不然大法官早就不解 03/19 22:54
275F:→ ppit12345:釋叫立院自己解決的東西訂下了這第五條是訂違憲的啊? 03/19 22:55
276F:→ sonnight:可以請VIE發表一下何謂"錯誤"的法律解釋方法嗎? 03/19 22:55
277F:→ sonnight:而且我前面推文明明講的這篇在噹人家說人民權利義務應以 03/19 22:56
278F:→ sonnight:法律定之是啥吱吱自創,的確是沒看過443的人可能說的話 03/19 22:57
279F:推 chrisstar:就明說逢中必反就好啦,哪需要囉唆這麼多 03/19 22:58
280F:推 aspired:簡直就是爛到掉渣的文......... 03/19 22:59
281F:推 amozartea:我投蔡英文 我度爛國民黨 但是我同意這篇 03/19 23:04
282F:推 lostt:推 03/19 23:04
283F:→ amozartea:不能因為討厭馬英九就否定所有的事項 03/19 23:05
284F:→ amozartea:我為我言論負責 03/19 23:05
285F:推 supdoraking:推這一篇 03/19 23:05
286F:推 bluesky2:推 03/19 23:09
287F:推 vivianado:推這篇 03/19 23:11
288F:推 antiabian:讓他爆 03/19 23:11
289F:推 lucandy09:向前衝阿 03/19 23:12
290F:推 m2002fe:.. 03/19 23:12
291F:推 TheoEpstein:可惡沒有2 03/19 23:13
292F:推 askemm:爆! 03/19 23:13
293F:推 yngmei:認真看! 03/19 23:13
294F:→ valepiy:難得 這邊竟然會推爆的文 03/19 23:18
295F:推 Fengyeh:2 在哪?! 03/19 23:21
296F:推 naeva:政黑首推 03/19 23:21
297F:→ roy2monu:原PO還活著嗎? 可否回應一下小弟的問題? 03/19 23:24
298F:推 ukwjason:吱吱真的自以為光看個懶人包就成為全知全能的神了耶 03/19 23:25
299F:推 iChina:讚 03/19 23:28
300F:推 ALLEN10818:好專業 03/19 23:34
301F:推 encoreg57985:專業 03/19 23:48
302F:推 Dissipate:中肯 03/19 23:52
303F:推 smoms:推!!!! 03/19 23:58
304F:推 strangegamma:辛苦專業推。 03/20 00:01
305F:推 Ivyjack:專業推 好文章 03/20 00:02
306F:推 conan207067:好文推 03/20 00:04
307F:推 catfish0708:推 03/20 00:07
308F:→ opting:"因為我必須坦承,我對服貿的實質內容沒有研究。" 03/20 00:11
309F:→ opting:應該要把這段先放到一開始 03/20 00:12
310F:推 shieru0603:不推不行耶XD 03/20 00:27
311F:推 ebi:投稿 03/20 00:32
312F:推 p123i456g:靠,不敢想像那隻吱以後要去從政 可不可以去死一死啊 03/20 00:36
313F:推 NaoGaTsu:神! 03/20 00:37
314F:→ tryse:原po專業,好奇一問,為什麼官方不用這些內容回應程序問題? 03/20 00:44
315F:→ webonomics: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 03/20 00:47
316F:→ webonomics: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03/20 00:48
317F:推 wei0806:不推不行。 03/20 00:55
318F:推 LostRanger:好文推! 03/20 01:00
319F:推 yourway2034:這些過程如果每天都有在關心看報導都可以知道 03/20 01:08
320F:→ yourway2034:吱吱就只會FB洗版了才跟著潮流喊燒 03/20 01:09
321F:推 upu:第一句中肯到我都死而無憾了 03/20 01:14
322F:→ driftingjong:不好意思,反服貿就是為內容的不切實際而反的 03/20 01:34
323F:→ driftingjong:法律問題留給法匠就好 03/20 01:34
324F:推 ShadowIVII:法律和經濟不懂 所以文章後面不予評論 但第一頁給推 03/20 01:53
325F:推 TZULIU:推一下 03/20 02:06
326F:推 micwalker:推一下! 03/20 02:11
327F:推 nokotsuki:T__T 推專業援引法條的分析 03/20 02:37
328F:→ bbbruce:頗呵。 03/20 02:46
329F:推 abyssa1:推藍軍的燈塔: 動物農莊 03/20 02:46
330F:→ bbbruce:我們藍教徒要找個出口的確要看農莊大大的好文 :) 03/20 02:48
331F:推 sakubo:今天一天感想是網路很一面倒 現實生活士氣要打個七折 03/20 03:37
332F:→ sakubo:不過還是很慘 所以我也放棄說明 認真過生活咖實在 03/20 03:37
333F:推 wolfking623:看完決定支持藍軍 03/20 05:16
335F:推 ransan:新華澳報 社長兼總編輯林昶 政治立場親中共 03/20 06:47
336F:推 Hartmann:大推 03/20 07:01
337F:推 killyou:推專業 嚴歸:唉,你不了解共產黨啊!-<這一夜> 03/20 08:32
338F:→ GV13:推 03/20 09:39
339F:推 pensees:所以服貿只需要送立法院備查就好啦。也不用表决就生效了。 03/20 10:15
340F:→ pensees:現在繞這一大圈是在騙錢嗎。為什麼非拉立法院墊背? 03/20 10:15
341F:推 pensees:看完這篇完全理解恐龍法官為什麼會層出不窮了。只要合法就 03/20 10:18
342F:→ pensees:是對的。 03/20 10:18
343F:→ clautus:推好文 超想分享的 可惜我怕會被吱吱圍剿... 03/20 10:59
344F:→ song1234: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是行政院說了算嗎? 03/20 11:03
345F:推 downtoearth:是立法院說了算 所以你發現了沒? 9個月了立法院 03/20 11:13
346F:→ downtoearth:幹了甚麼? 操他娘親的甚麼也沒幹 03/20 11:13
347F:→ downtoearth:你們再傻傻的跟著所為民意代表起舞吧 03/20 11:14
348F:→ downtoearth:台灣這十幾年,就是那群立法院裡的王八蛋帶著你們這群 03/20 11:14
349F:→ downtoearth:傻羊,整天為了他自己的政治前途,啥事都不幹 03/20 11:15
350F:→ downtoearth:就是吵架 03/20 11:15
351F:→ downtoearth:你們爽了嗎? 03/20 11:15
352F:→ cityhigh:原來政黑版不能噓,怪不得成為咀咀自慰高潮的天堂 03/20 11:22
353F:推 dragonyy:真心感謝動物大 orz 03/20 12:08
354F:推 pennymarkfox:/致敬 03/20 13:00
355F:→ Octavius1202:笑死人...法匠看了兩條條文自我解釋一下就想班門弄斧 03/20 13:34
356F:→ Octavius1202:用最簡單單細胞澡腦袋想一下 史上影響最鉅的法服貿需 03/20 13:36
357F:→ Octavius1202:不需要審議? 還是存查備查就好?? 03/20 13:37
358F:→ Octavius1202:人無知情有可原 愚蠢就不好嚕 03/20 13:38
359F:→ Octavius1202:還專業勒..lol這篇都可以被推爆可以知道蛆的法律水準 03/20 13:39
360F:→ Octavius1202:到底有多可悲......GG 03/20 13:39
361F:推 Octavius1202:拜託你先去看完443 你連最最最基本的443都不懂 03/20 13:47
362F:→ Octavius1202:你是要怎麼跟法律專家的一根毛吵???? 03/20 13:47
363F:→ Octavius1202:這就是你們藍蛆的最高水準文章嗎....? 還有別篇嗎? 03/20 13:48
364F:推 oscar19:推,有人還急忙跑來崩潰逗大家笑 03/20 13:53
365F:推 Octavius1202:不懂就不要裝懂 不然只會被電到該該叫而已 ㄏㄏ 03/20 15:23
366F:→ aaa790311:挖靠 你不知道服貿好不好還要來評論 你蠻神的啊 03/20 16:22
367F:→ aaa790311:自以為專業的蠢 03/20 16:22
368F:推 bhhsieh:我推! 03/20 17:27
※ dake:轉錄至看板 LAW 03/20 17:55
369F:→ ashin0226:如果不須審核那賣台也太EASY了吧 03/20 18:03
370F:→ ashin0226:我把台灣送給中共 也不需改法律條文阿 03/20 18:03
371F:推 ottokang:樓上,要變更憲法,謝謝 03/20 19:12
我昨天批評的文章,今天竟然多了最後一段補充說明。
結果真的是忘了引正確的法條?這樣我說他是故意的我該道歉嗎?
所以到底是誰「指鹿為馬」?
這是什麼文章水準?什麼中研院研究員?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 編輯: AnimalFarm 來自: 61.224.242.7 (03/20 20:30)
372F:推 Octavius1202:你連他的補充說明都還看不懂嗎? 你根本就沒看完吧? 03/20 21:17
373F:推 BC1992:推! 03/21 01:55
374F:推 ottokang:補充說明就寫的比較保守啊 03/21 01:57
375F:→ song1234:那不回應一下補充部分嗎? 03/21 05:15
376F:推 kc:LAW板又有不同的聲音,請問哪一邊才是真的正確? 03/21 06:54
377F:推 wwunsasa:推推 03/21 09:46
378F:→ elanor0409:(經貿協議涉及什麼法律變更?哪一條法律?)這算什麼 03/21 10:24
379F:→ elanor0409:論證方式?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法要修 03/21 10:24
380F:→ elanor0409:簡單而言服貿牽涉電信,有沒有電信法要修 ? 03/21 10:25
381F:推 ottokang:那實際上有修了嗎?我反問樓上,開放投資的法律都規定了 03/21 11:26
382F:→ ottokang:20萬投資、居留時間等等,都不是這次服貿提出的 03/21 11:26
383F:→ andy015674:解釋的意思是指服貿與現行法規範比較 03/21 15:04
384F:→ andy015674:現行法可能要修的... 03/21 15:04
385F:推 yamaga0127:推! 03/22 22:53
386F:→ aaron770708:噗! 講一堆 你可以說你根本不懂服貿就好了 其他根本是 03/24 01:33
387F:→ aaron770708:在打嘴砲 第一次進來政黑板 看到這種文章備推爆 03/24 01:34
388F:→ aaron770708:可知蛆蛆水準 03/24 01:34
389F:→ MILKT3T:喔 03/24 03:08
390F:→ mildred19:你怎麼只把備查上色 卻不把審議上色 zzz 03/24 19:07
391F:→ mildred19:一句理論上服貿協議不涉及法律修正 哪個理論阿 03/24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