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古美門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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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林宜瑾遭爆撤案《兩岸條例》 立院登記
時間Tue Jan 6 16:20:44 2026
馬來西亞人應該不知道台灣去警局備案,員警會填寫在工作紀錄簿
如果你已經備案了 要取消 擅自拿立可帶去把備案紀錄塗銷
這個確實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問題
今天政府文書收受都會有 收文或收案紀錄
除非是因為謄寫或擅打錯誤而需要修正,你用立可帶或修正液修正無可厚非
但是明明就是有書寫登記在送案紀錄簿上 結果擅自用立可帶塗銷
議事處並沒有收到委員正式的撤案通知,而是被一名助理自己拿立可帶去塗銷
萬一這種事情是行得通的
那以後立法委員提案 只要找對手的助理就可以塗銷對方的登記提案紀錄還合法
是不是 這又變成一種杯葛議事或是干擾立法的手段了
在送案紀錄簿寫了就寫了 如果要撤回應該要發正式撤案書面通知給議事處
這樣議事處才能確認 委員是不是要放棄提案 這個是程序問題
怎麼可以送件了 才又說不提了 直接去記錄簿上去塗銷 這樣根本就是陷收件的公務員
於登載不實的違法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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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ruptly: 叫啥台灣國的咖就喜歡視法律為無物恣意 36.225.148.3 01/06 16:23
2F:→ Abruptly: 妄為 36.225.148.3 01/06 16:23
3F:推 nnkj: 民進黨執政跟國民黨執政在美國爸爸眼中都是 36.231.70.77 01/06 16:29
4F:→ nnkj: 代管而已 千萬別踩線 36.231.70.77 01/06 16:29
5F:推 kload: 綠委就是法 想幹嘛就幹嘛 125.227.21.90 01/0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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