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jungjung (j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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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台灣家教
時間Thu Mar 8 21:55:01 2012
※ 引述《Bonboo (矛盾綜合體)》之銘言:
: 台灣家教收1/2的確是比較貴
: 你覺得貴可以去其他地方接家教
: 或者在ptt上找免費的家教
: "貴"不是不付錢的理由 更不能合理化你的行為
和三井不同
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 就像三井好貴喔
: 可是我們應該是不去吃三井?
: 還是去吃了三井之後不付錢?
: 從小到大 你的父母是怎樣教你的?
: 我不相信有父母是教你去吃了之後不付錢的
我相信
他父母
不會教他 不合法的事一定要吞下去
: 接家教也是一樣
: 也許你覺得他沒啥服務到你 也許你覺得這是暴利 也許....
: 問題在於他介紹case給你
: 而你也真的接到家教
: 就算鬧到法院 你覺得法官會判誰贏?
那他鬧到法院原原po
原原po也可以鬧到勞工局勞委會
就法院 行政機關 這些公平第三者處理雙方爭議
不好嗎
: 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總會有人想要不付錢接家教?
: ptt上一堆免費的家教
: 不想付錢 就在hometeach找就好了阿
: 當然你可能會覺得競爭多 接不到家教
: 可是這是免費的資源 競爭多也是很正常的阿
: 你希望競爭少 希望趕快得到家教機會
: 那當然只好付錢去家教中心接家教
: 不然也不會有家教中心的存在
: 同樣都是家教中心 收費標準也不一樣
: 你覺得A家太貴 你可以去B家 C家...
: 但是千萬不要存有接了家教不付錢的心態
: 這樣的心態真的很糟糕
: 我不太能認同這樣的想法
我覺得他如果依你這樣的看法處理事情
對於弱勢的勞工
原原po 他的處境會更糟糕
家教仲介收費 不可逾月薪5%
是違法的
他如果真的收50%
原po不想吞下去不行嗎
我個人不認為別人有什摸道德高度
可以要求他人一定要吞下去
: ※ 引述《youngxd (yo)》之銘言:
: : 有沒有人在台灣家教找到家教之後
: : 而沒有給他錢啊???
: : 會怎樣嗎???
: : (是說我覺得不會怎樣,因為收五成太多了,他去提告也告不贏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199.193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1:55)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05)
1F:推 seark1219:同意+1!Bo大用錯了例子,偏激了原PO的想 123.194.24.76 03/08 22:07
2F:→ seark1219:法 123.194.24.76 03/08 22:07
3F:→ seark1219:某A介紹我們去吃三井,可是我們要去吃, 123.194.24.76 03/08 22:09
4F:→ seark1219:卻必須負一半的錢給某A,此現象合理嗎? 123.194.24.76 03/08 22:09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11)
5F:→ seark1219:負->付 (錯字抱歉) 123.194.24.76 03/08 22:24
6F:→ ucs338878:如果覺得貴,可以不吃。 123.240.65.15 03/08 22:29
一個合法一個違法
可以類比嗎
7F:→ ucs338878:但是吃了原本就是要付錢 123.240.65.15 03/08 22:29
8F:→ ucs338878:如果覺得這個家教社很貴就不要用 123.240.65.15 03/08 22:29
法律規定就是五趴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1)
9F:推 Bonboo:我不知道台灣家教有沒有違法 111.248.12.139 03/08 22:30
10F:→ Bonboo:我文章要強調的就是樓上u大說的那樣 111.248.12.139 03/08 22:30
11F:→ Bonboo:如果你覺得台灣家教違法了 111.248.12.139 03/08 22:31
就是違法
工作薪水不到法定月薪17880就要吞下去嗎
依你的邏輯你嫌薪水太低就不要去
去了就要吞下去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4)
12F:→ Bonboo:你為什麼要去一個違法的家教中心接家教? 111.248.12.139 03/08 22:31
你管別人為何要跟誰接洽
依你的邏輯別人幹嘛要去低於法定時薪沒有勞健保的工作
去了就要吞下去
誰叫你要去
原po心態如果本來認為本來一毛錢都不付
那有可議之處
但我個人認為並不是
有爭議由客觀第三人
法院處理
不就好了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7)
13F:推 Bonboo:好 如果j大說的 台灣家教違法了 111.248.12.139 03/08 22:34
14F:→ Bonboo:請問為什麼要去違法的家教中心接家教? 111.248.12.139 03/08 22:34
15F:→ ucs338878:家教社違法他就是錯, 123.240.65.15 03/08 22:35
16F:→ ucs338878:但是不能因為他違法所已你也能違法 123.240.65.15 03/08 22:35
17F:→ ucs338878:而且他都違法了那為什麼還要在哪邊找cas 123.240.65.15 03/08 22:37
違反5啪的規定
契約效力還有得打哩 搞不好法院還認為約定違反民法七十一 無效
誰可以說原po一定違法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9)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1)
18F:→ ucs338878:那為什麼要去違法家教社找case 123.240.65.15 03/08 22:41
一樣的問題 不回應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2)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3)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08)
19F:推 loveryiyi:所以現在是要大家一起接台灣家教的case 111.254.173.95 03/08 23:06
20F:→ loveryiyi:一起不付錢 看他怎辦嗎 111.254.173.95 03/08 23:06
21F:→ j0958322080:之後就在八卦看到一堆道歉文 114.41.215.130 03/08 23:07
個人 對法律有一點點認識
我不認為 我的文章有任何違反法律的可能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12)
22F:→ kb1031209:原PO根本不懂B大根u大的邏輯堅持己見失 114.33.128.221 03/08 23:40
23F:→ kb1031209:敗 114.33.128.221 03/08 23:41
我的確不懂接了就要吞下去的邏輯
我的邏輯是明確違反法規 效力有爭議的契約 不需努力遵守
交由中立第三人法院或行政機關裁決
之後遵守裁決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44)
24F:→ kb1031209:要是認為違法電話拿起來馬上去檢舉不就 114.33.128.221 03/08 23:47
25F:→ kb1031209:好了,然後再看是不是跟你想的一樣,願打 114.33.128.221 03/08 23:48
26F:→ kb1031209:願挨就這樣而已,別太固執阿少年~~~世界 114.33.128.221 03/08 23:49
27F:→ kb1031209:是你想的那樣~~~ 114.33.128.221 03/08 23:49
28F:→ kb1031209:不是 114.33.128.221 03/08 23:49
你的做法不是別人做法
你管別人怎摸作
我不認為原原po的道德有可議之處
這也是我這篇討論的重點
你要反駁
應該就此討論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52)
29F:→ kb1031209:就算你告成功了還是有人會吐槽,誰告的害 114.33.128.221 03/08 23:52
30F:→ kb1031209:我沒CASE接哈哈哈哈 114.33.128.221 03/08 23:53
別人吐潮關原原po 什摸事啊
你的邏輯是別人會吐潮
所以原原po很可恥
應該吞下去嗎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55)
31F:→ kb1031209:我是沒管那麼多拉只是看你滿腔正義來看 114.33.128.221 03/08 23:54
32F:→ kb1031209:熱鬧的~~XDDD 114.33.128.221 03/08 23:54
33F:→ kb1031209:沒有啊我只是看你寫成那樣挺有趣的~~~XD 114.33.128.221 03/08 23:56
34F:→ SILVERSELENE:我比較想問你為什麼不回B大推的問題? 112.104.49.149 03/09 01:29
35F:→ SILVERSELENE:哦~ 剛看到回了... 112.104.49.149 03/09 01:30
36F:→ SILVERSELENE:不過本來就是明知他違法,何必接呢? 112.104.49.149 03/09 01:31
37F:→ SILVERSELENE:不然就去檢舉讓政府抄了他啊~ 偏偏 112.104.49.149 03/09 01:31
38F:→ SILVERSELENE:都不是,而是想先利用人家接下CASE, 112.104.49.149 03/09 01:31
39F:→ SILVERSELENE:再來個翻臉不認帳......不是個老師該 112.104.49.149 03/09 01:32
40F:→ SILVERSELENE:有的道德作為標準吧? 112.104.49.149 03/09 01:32
41F:→ andrew5566:用了資源又不想付錢本來就有問題120.126.194.254 03/09 09:44
我認為5%應該付
我並不是認為不應付錢
謝謝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09:47)
42F:推 diego99:但是原原PO是希望1毛錢都不付耶 219.85.225.177 03/09 10:30
43F:→ diego99:要不要再仔細看看原來的文章,字不多的! 219.85.225.177 03/09 10:31
我個人解讀
他是因為50%過多了 不想付
一毛錢都不付確有道德問題
其他部分 拒付沒有道德疑慮謝謝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10:52)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10:56)
44F:推 fanatic335:違反法律效力的合約簽了之後就算不履行 60.251.174.244 03/13 11:20
45F:→ fanatic335:法律上也站得住腳的 大家只是就道德標 60.251.174.244 03/13 11:21
46F:→ fanatic335:準覺得不合法~不過這合約又哪裡道德了~ 60.251.174.244 03/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