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boo (矛盾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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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台灣家教
時間Thu Mar 8 23:15:17 2012
我無法認定台灣家教有沒有違法?
因為那是政府的管轄權
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
可是我一直認為
接家教跟買東西一樣 都是你情我願的
當初一開始 他就標明他要收1/2
如果我覺得貴 我絕對不會去碰
如果我迫不得已得去那邊接家教 我就會乖乖付1/2
這跟法律無關
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尤其是當家教老師
既然要為人師表 道德也不能太低下
我不會為了幾千塊在那邊跟家教中心爭論
因為我覺得我的人格絕對不只這些錢
我沒有在台灣家教接過家教
我也沒有叫大家都去那邊接或都不要去那邊接
我只是站在一個很公平 很公道的立場在說話
別人的行為我管不了
但我能夠做好我自己
做對的事情 做對的起自己的事情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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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2.139
1F:推 labbg:我也比較認同這篇.家教社違不違法.不用說也 124.11.244.75 03/08 23:26
2F:→ labbg:知道.但你既然接了.代表你接受他開的條件. 124.11.244.75 03/08 23:28
3F:→ labbg:你既然接受了.事後才在反悔. 124.11.244.75 03/08 23:29
4F:→ labbg:認為他不合理.何不一開始就直接說明呢. 124.11.244.75 03/08 23:30
5F:→ labbg:當然也可以事後去申訴告他. 124.11.244.75 03/08 23:31
6F:→ labbg:只是你要不要呢?認為他不合理.市場自然會淘 124.11.244.75 03/08 23:32
7F:→ labbg:汰他阿.你也可以接了不給錢阿.指示下次他應 124.11.244.75 03/08 23:33
8F:→ labbg:該不會再給你case了.除非你用假名. 124.11.244.75 03/08 23:34
9F:→ jungjungjung:市場可以把不合理的是淘汰 123.0.199.193 03/08 23:34
10F:→ jungjungjung:就不需要勞動法規了 123.0.199.193 03/08 23:34
11F:→ jungjungjung:沒有勞健保合不合理 123.0.199.193 03/08 23:34
12F:→ jungjungjung:市場何時淘汰過了 123.0.199.193 03/08 23:35
13F:推 yuyumagic424:迫不得已的時候就不是你情我願了 140.112.4.183 03/08 23:35
14F:→ jungjungjung:你有這樣能力可以選擇 123.0.199.193 03/08 23:36
15F:→ jungjungjung:不代表別人也可以 123.0.199.193 03/08 23:36
16F:推 labbg:那為啥不去申訴他.而是把案子接下來. 124.11.244.75 03/08 23:37
17F:→ labbg:事後才在抱怨.這要請問原原PO了.你申訴了嗎 124.11.244.75 03/08 23:38
18F:→ labbg:若沒有.代表你認同他的作法囉. 124.11.244.75 03/08 23:38
19F:推 j0958322080:搞不好原po還沒接到 114.41.215.130 03/08 23:39
20F:推 labbg:樓上說到重點了.我都太無聊了. 124.11.244.75 03/08 23:40
21F:推 wed3qla:觀念不太對吧?也許可以從定型化契約角度 123.194.49.46 03/09 05:49
22F:→ wed3qla:去思考。抽半價的契約條款合不合理 123.194.49.46 03/09 05:50
23F:→ wed3qla:消費者自己負責的說法只是業主的鄉愿之詞 123.194.49.46 03/09 05:52
24F:→ wed3qla:你可以接受,並不代表就是正義,未必人人 123.194.49.46 03/09 05:53
25F:→ wed3qla:都願意接受 123.194.49.46 03/09 05:53
26F:→ wed3qla:「別人能不能接受不關我事,反正我認了」 123.194.49.46 03/09 05:55
27F:→ wed3qla:這種態度創造的是對權益的漠視而已 123.194.49.46 03/09 05:56
28F:→ wed3qla:也不該用做老師的心態來合理化某些隱剝削 123.194.49.46 03/09 05:57
29F:→ wed3qla:邏輯上是兩碼子事 123.194.49.46 03/09 05:58
30F:→ wed3qla:也許我們都願意接受,但將來的老師也要繼 123.194.49.46 03/09 05:58
31F:→ wed3qla:續在受制這個條款下嗎? 從這種保護權益 123.194.49.46 03/09 05:59
32F:→ wed3qla:的態度去看,比起「老師的心態要正直」而 123.194.49.46 03/09 06:01
33F:→ wed3qla:要求承擔不甚合理的費用,更有益於大眾 123.194.49.46 03/09 06:02
34F:推 ericinttu:違法的事情就算你認同了還是違法啊 59.117.120.24 03/09 11:32
35F:推 Szmanda:他違法,你可以檢舉、申訴、找蘋果治他 61.227.151.115 03/09 20:06
36F:→ Szmanda:但不代表你可以用違法(?)的方式對他 61.227.151.115 03/09 20:07
37F:→ Szmanda:應該是Bo版友想要表達的? 61.227.151.115 03/09 20:07
38F:→ fanatic335:只要付了法律要求的5%就不算違法了喔.. 60.251.174.244 03/13 11:22